张德兵 李圣辉
2012年6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资本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年底前到达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一、政策解读
(一)《资本办法》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
《资本办法》借鉴国际资本监管新框架,在广泛吸收业界、学术界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适度前瞻、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
《资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三是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四是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五是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
(二)弹性实施资本充足率达标问题
根据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并考虑资本监管对信贷供给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资本办法》设定了6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达到相关资本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
过渡期内,未达标的银行将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银监会将根据银行达标规划的实施进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而不是硬性要求在《资本办法》开始实施时就立即达标。
(三)增强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际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了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资本办法》严格了资本的定义,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构建了更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银行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二是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资本办法》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推动了商业银行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模式转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
三是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本办法》下调了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型企业和个人消费的信贷支持,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二、现实困境
《资本办法》对农村信用社带来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新的领域
一是巴塞尔Ⅲ并没有像巴塞尔Ⅱ那样引起国际金融界的轰动,国内对于巴塞尔Ⅲ中许多内容还比较陌生。对农村信用社而言,许多县级联社法人连巴塞尔Ⅱ的最低要求都难以满足,巴塞尔Ⅲ无疑更难以满足。二是目前没有运用风险计量,下阶段将引进众多的计量模型。这是农信社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人才缺乏的最直接体现,在风险计量方面无法与国内大银行接轨。
(二)制度、文化、技术的缺乏
制度、文化和技术是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三个核心要素,而目前农信社还没有建设一套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同时也缺乏计量相关风险的技术和风险文化建设。一是现有制度源于合作制,制度执行没有达到量化效果,不能满足实施《资本办法》的要求。二是缺乏科学的操作流程,不能按流程实施,尚不具备《资本办法》实施的基本制度条件。三是没有员工认可、遵循的风险文化,人情胜过制度,这是农信社不可否认的缺陷。风险文化的建立是风险管理的基石,也是达到《资本办法》要求的必经之路。四是目前农信社仅有综合业务系统和信贷风险系统,缺乏支撑风险预警、计量、缓释的技术。
(三)风险权重高
由于农村信用社肩负支农使命,信用贷款比例及风险权重远远高于商业银行,争取资本持续达标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信用社发展历史长,有大量风险资产没有暴露。已形成的风险资产不能通过有效方式抵补,只能等待核销或依靠外部力量化解。
(四)人才匮乏
巴塞尔Ⅲ的实施过程也是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普及的过程,其中必须要有具备数理、统计、计量理论知识和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参与,而农信社目前对于以下几方面的人才十分欠缺:(1)熟知巴塞尔Ⅲ中相关模型技术;(2)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应用相关技术进行风险预警、评估(信贷主管);(3)针对风险计量进行IT系统开发;(4)对整个单位风险状况的评估、计量、缓释(风险主管)。
总之,在《资本办法》实行之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采取的是以追求速度和规模为主导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走的是在高信贷投放基础上高杠杆增长的外延式发展道路。《资本办法》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要求,敦促农信社按期达标。农村信用社要持续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就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向集约化经营转型的步伐,走低资本消耗、高效益发展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因而,全面强化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搞好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是农信社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YT,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