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将5.1.2中的“100kPa±1kPa”修改为“10kPa±1 kPa”;
将7d)中“各个试验性能结果的平均值”修改为“各项性能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兴辉陶瓷有限公司、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幼红、白战英、钟应洲、张旗康、陈洪再、李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79-1981、GB 2579-1989;
GB/T 3810.3-1999。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了陶瓷砖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方法。样品的开口气孔吸入饱和的水分有两种方法:在煮沸和真空条件下浸泡。煮沸法水分进入容易浸入的开口气孔;真空法水分注满开口气孔。
煮沸法适用于陶瓷砖分类和产品说明,真空法适用于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除分类以外吸水率的测定。
将干燥砖置于水中吸水至饱和,用砖的干燥质量和吸水饱和后质量及在水中质量计算相关的特性参数。
3.1 干燥箱:工作温度为110℃±5℃;也可使用能获得相同检测结果的微波、红外或其他干燥系统
3.2 加热装置:用惰性材料制成的用于煮沸的加热装置
3.3 热源
3.4 天平:天平的称量精度为所测试样质量0.01%
3.5 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3.6 干燥器
3.7 麂皮
3.8 吊环、绳索或篮子:能将试样放入水中悬吊称其质量
3.9 玻璃烧杯,或者大小和形状与其类似的容器。将试样用吊环(3.8)吊在天平的(3.4)一端,使试样完全浸入水中,试样和吊环不与容器的任何部分接触
3.10 真空容器和真空系统:能容纳所要求数量试样的足够大容积的真空容器和抽真空能达到10kPa±1kPa并保持30min的真空系统
4.1 每种类型取10块整砖进行测试
4.2 如每块砖的表面积大于0.04m2时,只需用5块整砖进行测试
4.3 如每块砖的质量小于50g,则需足够数量的砖使每个试样质量达到50~100g
4.4 砖的边长大于200mm且小于400mm时,可切割成小块,但切割下的每一块应计入测量值内,多边形和其他非矩形砖,其长和宽均按外接矩形计算。若砖的边长大于400mm时,至少在3块整砖的中间部位切取最小边长为100mm的5块试样
将砖放在110℃±5℃的烘箱中(3.1)干燥至恒重,即每隔24h的两次连续质量之差小于0.1%,砖放在有硅胶或其他干燥器剂的干燥器内(3.6)冷却至室温,不能使用酸性干燥剂,每块砖按表1的测量精度称量和记录。
表1 砖的质量和测量精度(单位:g)
5.1 水的饱和
5.1.1 煮沸法
将砖竖直地放在盛有去离子水的加热器中(3.2),使砖互不接触。砖的上部和下部应保持有5cm深度的水(3.5)。在整个试验中都应保持高于砖5cm的水面。将水加热至沸腾并保持煮沸2h。然后切断热源(3.3),使砖完全浸泡在水中冷却至室温,并保持4h±0.25h。也可用常温下的水或制冷器将样品冷却至室温。将一块浸湿过的麂皮(3.7)用手拧干,并将麂皮放在平台上轻轻地依次擦干每块砖的表面,对于凹凸或有浮雕的表面应用麂皮轻快地擦去表面水分,然后称重,记录每块试样的称量结果。保持与干燥状态下的相同精度(见表1)。
5.1.2 真空法
将砖竖直放入真空容器中(3.10),使砖互不接触。抽真空至10kPa±1kPa,并保持30min,在保持真空的同时,加入足够的水将砖覆盖并高出5cm。停止抽真空,让砖浸泡15min后取出。将一块浸湿过的麂皮(3.7)用手拧干。将麂皮放在平台上依次轻轻擦干每块砖的表面,对于凹凸或有浮雕的表面应用麂皮轻快地擦去表面水分,然后立即称重并记录,与干砖的称量精度相同(见表1)。
5.2 悬挂称量
试样在真空下吸水后,称量试样悬挂在水中的质量(m3),精确至0.01g。称量时,将样品挂在天平(3.4)一臂的吊环、绳索或篮子上(3.8)。实际称量前,将安装好并浸入水中的吊环、绳索或篮子放在天平上,使天平处于平衡位置。吊环、绳索或篮子在水中的深度与放试样称量时相同。
m1——干砖的质量,g;
m2b——砖在沸水中吸水饱和的质量,g;
m2v——砖在真空下吸水饱和的质量,g;
m3——真空法吸水饱和后悬挂在水中的砖的质量,g。
在下面的计算中,假设1cm3水重1g,此假设室温下误差在0.3%以内。
6.1 吸水率
计算每一块砖的吸水率 E(b,v),用干砖的质量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干砖的质量,g;
m2——湿砖的质量,g;
Eb表示用m2b测定的吸水率,Ev表示用m2v测定的吸水率。Eb代表水仅注入容易进入的气孔,而Ev代表水最大可能地注入所有气孔。
6.2 显气孔率
6.2.1 用下列公式计算表观体积V(cm3)
6.2.2 用下列公式计算开口气孔部分体积V0和不透水部分V1的体积(cm3)
6.2.3 显气孔率P用试样的开口气孔体积与表观体积的关系式的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6.3 表观相对密度
计算试样不透水部分的表观相对密度T,计算公式如下:
6.4 容重
试样的容重B(g/cm3)用试样的干重除以表观体积(包括气孔)所得的商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依据 GB/B 3810本部分;
b)试样的描述;
c)每一块砖各项性能试验结果;
d)各项性能试验结果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