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居民行为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2013-11-22 06:52张国超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故城遗址居民

张国超

(武汉工业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430023)

作为中国东周时期楚国郢都故址,楚纪南故城遗址在楚文化遗产研究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与此不相称的是,目前国内学界对楚纪南故城遗址的研究仍非常薄弱。虽有郭德维[1]、苏莹莹[2]、黄渺淼[3]分别从遗址复原、遗址布局和城建思想进行研究,但都是从历史的视角切入,缺乏对楚纪南故城遗址现实问题的关注。官信、郑忠华、龙永芳三位学者[4]注意到这一问题,并从现实的角度研究了楚纪南故城遗址周边古墓群的保护管理现状与对策,但由于忽视了对保护或破坏的微观主体——遗址区内居民行为及影响因素的关注,使得相关问题的研究缺乏深度。因此,对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居民行为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楚纪南故城遗址保护历程及现状

楚纪南故城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纪南镇,南距荆州城约4公里,占地16.10平方公里。城垣外有护城河绕城一周,与城内的三条水系和城外的长湖相连,通过内湖通往长江。城内按功能不同分为宫殿区、金属冶炼作坊区、制陶作坊区、居住区等。1961年,楚纪南故城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五”以来,对楚纪南故城进行文物保护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保护范围禁止动土基本建设、保护建筑台基遗址、保护土城垣、禁止种植开荒等。现遗址区内绝大部分都是水田,城垣顶上、坡上只许种草和有限的树木,不许翻耕,以防止水土流失。

“十一五”时期,随着国家对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对楚纪南故城的保护也进入加速期。2005年,楚纪南故城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大遗址名单,成为我国最重要的36处古遗址之一。2006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将其列入100处大遗址保护项目库。2010年1月,《楚纪南故城遗址区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并获国家文物局审批。2010年3月,国家文物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共建协议书》,将包括楚纪南故城在内的遗址纳入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并将片区建设纳入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2010年10月,楚纪南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建设。同年11月,湖北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荆州楚纪南故城大遗址保护区,其作为荆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专司楚纪南故城大遗址保护管理。

近年来,楚纪南故城遗存虽然受到道路穿越、挖池养鱼、农业耕作、房屋占压、拓宽沟渠、不当植树、当代盗掘、湖水侵蚀等因素影响,但经《楚纪南故城遗址区保护规划纲要》课题组2010年1月评估发现,遗址本体完整性、真实性、本体延续性、遗存环境保存均较好;且荆州市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市文物局在文物管理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尽职尽责,管理情况也较好。当然,其不利因素也是存在的。展示仅限为可移动文物的展示,不可移动文物的展示尚未开展,利用情况一般;考古调查和发掘多为配合工程建设进行,主动研究性考古调查研究较少,研究情况一般。[5]

二、楚纪南故城遗址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满意度及行为特征调查

所谓满意,是指一个人因为达到某个目标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或心理状态,包括认知、情感、态度、情绪、愿望和信念等。居民生活满意度是居民对生活的期望与实际生活质量的比较。作为构成居民生活满意度的核心变量,居民对生活质量的感知反映甚至影响着他们对遗址的保护态度和行为。

(一)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满意度调查

为了研究遗址区内居民保护态度和行为,2012年7月,笔者对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及周边居民进行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在对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外居民主观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遗址区内外居民的生活质量进行了比较分析。此次调查在遗址区内共发放问卷180份,回收174份,有效回收率为96.7%;遗址区周边共发放问卷180份,回收170份,有效回收率为94.4%。

由表1可知,遗址区内18~25岁居民所占比例相对较小,这说明该年龄段居民在本地就业的机会较少,外出务工的较多;遗址区内高中以上学历的居民明显低于区外,而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居民则明显多于区内,这说明遗址区内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从职业结构来看,遗址区内多数居民仍从事传统农业生产(水稻种植),而区外居民的职业则呈现多元化特征;在收入统计方面,遗址区内高收入(2000元以上)居民群体明显低于区外。调查数据说明,遗址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遗址周边地区。

表1 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外居民人口统计学特征比较

(二)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满意度比较

在问卷设计中,[6]笔者分别设计了“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 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五档,请被调查者按照此标准给表中的选项打分,然后用SPSS软件进行频度分析,计算平均得分,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外居民的平均满意度高于区内居民的满意度(差值为0.2822)。就每一单项评价指标来看,遗址区外居民的满意度均比区内居民的满意度高。

在运用李克特五点量表进行满意度调查中,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7][8]刻度为l~5的李克特量表得分均值在1~2.5之间表示低满意度,2.5~3.5之间表示中满意度,3.5~5之间表示高满意度。据此判断,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外居民达到高满意度的有三项,其余显示为中满意度;区内居民没有高满意度,均为中满意度。这说明区外居民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区内,遗址区内外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有着显著差异。

表2 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外居民对生活满意度的评价比较

就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质量和满意度的差异程度而言,“上学方便程度满意度”差异最大,其后依次是 “业余娱乐生活满意度”、“家庭经济收入满意度”、“购物方便满意度”、“看病方便程度满意度”、“工作和劳动条件满意度”、“周围环境卫生满意度”、“生活满意度”、“住房状况满意度”,“周围交通状况满意度”差异最小。数据显示,遗址区内经济发展和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致使居民在孩子求学、业余娱乐、家庭经济收入、购物、看病和就业等方面与区外相比差异最为显著,这成为影响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也说明,在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协调。

(三)遗址区内居民行为特征

正是由于遗址区内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明显低于区外,才导致遗址区内居民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遗址保护政策存在抵触情绪

在问及“遗产保护是否限制了您经济发展”时,42.5%的居民回答 “是”,30.5%的居民回答 “不好说”,只有27%的居民做出了否定的回答。这说明,长期的遗产保护限制了遗址区内居民的生产发展和经济收入,大多数居民对于现行的遗址保护管理政策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有的甚至上升为对政府的不满,这会直接威胁到遗址安全。

在问及“您是否对遗址区内未来的发展抱有信心”时,49.4%的居民“半信半疑”,11.5%的表示“没有信心”,两者合计比例(60.9%)明显大于表示“有信心”的比例(39.1%)。这说明遗址区内多数居民对所在区域的认同感较低,对遗址区经济社会发展前景信心不足,这会进一步加剧他们对遗址保护管理政策的抵触。

2.遗产保护意识与知识薄弱

居民在遗址区内生产和生活,和遗址保护有一定程度的冲突,容易对遗址造成破坏,因此强烈的遗产保护意识是居民遗址保护行为的重要前提。但在问及“您是否知道您现在住的地方或附近地下有大量的文物遗迹需要保护”时,51.7%的居民回答“否”,5.7%的居民回答“不清楚”,其合计比例(57.4%)明显大于对此问题肯定回答的比例(42.5%)。同样,在问及“您是否认为您日常的生产、生活活动破坏了文物遗址”和“您是否认为您日常的生产、生活影响了遗址保护区的历史与生态环境”时,否定和含糊的回答比例都大于肯定回答的比例。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居民的遗产保护意识和知识薄弱。

3.对遗址保护的参与程度低

当遗址保护与居民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居民具有牺牲自身利益的意愿是居民能投身遗产保护的前提。当问及“您是否愿意为了保护遗址而牺牲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您是否愿意为了大遗址的保护而迁离您现在的居住地”时,“不愿意”的回答比例远远超过“愿意”的回答比例。由此可见,作为理性经济人,遗址区居民大多不愿因为遗址保护而改变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正常行为。区内居民虽然为遗址保护做出了牺牲,付出了经济成本与机会成本,但这种牺牲并未强化其遗产保护态度,更未进一步转化为具体的遗产保护行为。

三、纪南城遗址区内居民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居民生活满意度和行为特征的出现绝非偶然,其背后有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在起支配作用。归纳起来,这些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遗产管理体制不畅

我国遗产管理的行政职能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构成的管理体系,其典型特征可概括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级委托、业务交叉”。具体到楚纪南故城遗址管理而言,该遗址隶属于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管辖,内有四个自然村,农户近一千五百户。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和居民协调具体由纪南镇文保所负责。纪南镇文保所接受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是具有“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特征的最基层文保机构。随着遗址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破坏活动的加剧,这一专业管理机构目前也面临着机构小、人员少、电子化监控系统有限、保护手段单一落后(严防死守)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文保所囿于其级别、权限、资金、人力等条件的限制,仅能限于控制大的生产建设,而对农村承包制农户的自发行为却不能有效控制。同时,文管所日常管理与执法协调能力不强,只有行政监督权,缺乏执法权,在惩处居民破坏活动与村镇违章企业建设等遗址危害性行为时通常要与城建、土地、规划、公安等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与合作。然而,在地方图振兴和区域求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以上限制“发展”的管理行动并非一定能得到地方领导的支持与相关部门的配合。[9]所以,往往就在协调和沟通的过程中,遗址已经遭受实质性的破坏。

(二)遗址保护政策的限制

目前,湖北省的城镇化率已达51.8%,进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楚纪南故城遗址区距离荆州市区4公里,地处城市边缘区,周边地区受城市发展的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应随着城市发展正常提高,但据《楚纪南故城遗址区保护规划纲要》显示,纪南故城遗址区内被划定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几个部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严格限制。[1]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楚纪南故城遗址这样的国家重点保护区基本上不能破土,耕作时深度不能超过0.5米。此项规定使得遗址上不能深耕、养鱼,只能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水稻种植);不能办学校,学生只能到区外的学校上学;不能建超市和医院,居民日常购物和就医大多依赖于村内小卖部和私人诊所;不能建造游乐场所及相关娱乐设施,居民平日娱乐生活大多以看电视、打麻将、打牌、下棋等活动为主等,致使遗址区内发展和周围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很容易使遗址区内的居民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此种心态,使居民对政府和规划部门的一些保护性调控政策产生抵触情绪。而求发展、图改进的愿望又促使他们进行着一些个体的改造行为,但这种缺乏技术指导和财力支持的改造现象对遗址是一种渐进式破坏,不但改造本身收效甚微,更影响了遗址区的整体开发进程,使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缓慢。[6]

(三)利益主体的多重博弈

目前,在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从事文物考古发掘工作的单位既有中央级别的也有省市级别的,发掘出土的文物大都上缴省市或中央有关文物管理部门收藏和保管,基本上不与遗址区内居民发生联系。居民不但要承担生产建设发展的机会成本,而且还要缴纳每年每人每亩地1元的文物保护经费。遗址保护及发掘的文物不但不能给当地政府及群众带来效益,当地政府和群众为遗址保护和文物的发掘所付出的代价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现象。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地方政府对遗址保护的积极性,很难让他们在有意识地进行遗址保护的同时再去改善居民的生活。由以上分析可知,各利益主体对待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想法和做法是不一样的:中央政府存有保全观念,实行“冻结”措施;地方政府呈消极态度,实行限制政策;居民存有发展愿望,实施改造行为。各方观念不统一,步调不一致,呈现多重博弈,必然出现遗址区不能协调发展的现象。[6]由此可见,遗址保护若不关注区域发展与民生问题,将难以实现对遗址完整有效的保护。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实质上反映了文物保护整体利益与地方、居民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如何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使居民生存发展不受影响,如何能通过区域利益的满足激发个体力量主动参与遗址保护,实现整体利益,进而实现利益的均衡与双赢,这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四、楚纪南故城遗址保护与区域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居民行为的特征及影响因素,以遗址区域和谐发展为目标,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楚纪南故城大遗址保护特区

在我国目前的遗产管理体制下,遗址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地方政府许多职能部门的配合。如果立法、土地、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文物部门配合协调不力,居民的生产建设性破坏就不能及时制止。楚纪南故城大遗址周边古墓群被分割归属不同的行政辖区,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文保所由于自身行政级别太低,很难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到遗址保护中,形成保护的合力。此种现实不仅严重制约着遗址保护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也影响着遗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因此,必须根据楚纪南故城遗址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遗址管理机构,提高其级别和权威性,并积极吸收当地相关团体和群众参与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在此,建议借鉴武当山特区建设的成功经验,调整现有遗址的行政区划,提高遗址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设立楚纪南故城大遗址保护特区,成立特区管委会,将文物、规划、国土资源、发改委、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管委会作为该特区的政府机构,统筹负责管理大遗址保护特区范围内遗址保护与城乡规划、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协调工作,结合湖北省政府提出的生态区建设规划,以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为突破口,改善遗址区内的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实现遗址保护区与周边地区的和谐发展。[4]目前,在完善管理机构方面,荆州市已经报请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了荆州楚纪南故城大遗址管理委员会,为荆州市政府派出机构,与荆州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与此同时,荆州市将市文物局升格为直属政府的正处级机构,实行人、财、物独立运行的行政体制,并新设了市文物考古勘探大队、市文物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公安部门的文物案件侦查中队等机构,形成了集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于一体的文物行政体制。但是,笔者认为,“楚纪南故城大遗址管理委员会”还不能等同于“楚纪南故城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前者只是市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不具备县一级政府的职能,而后者则应该具备县一级政府的职能。因此,“楚纪南故城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才是目前楚纪南故城大遗址保护最需要的遗产管理组织机构。

(二)对遗址区内居民保护行为进行补贴

外部性是指一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行为主体造成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是通过价格体系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影响的,从而造成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不相等,承受者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因此,按照外部性结果的不同,可将外部性区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正外部性情形中,由于行为产生的收益有相当多的部分无法进行市场交易,而为社会所共享,对于行为者而言是一种损失,这种损失必将影响其再次实施正外部性行为的积极性,因此,对正外部性行为,政府应该实施校正性财政补贴,使行为者的私人边际收益提高到与社会边际收益相一致的水平,实现正外部性的内在化。实质上,财政补贴是一种激励机制。

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居民因政策限制而形成的社会发展成本转化社会收益,为区外居民所共享,其行为具有正外部性,但由于没有地方财政补贴或财政补贴不到位,而导致部分区内居民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参与遗址保护积极性也低。因此,荆州市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转移性支出对居民进行补贴。但是,由于楚纪南故城遗址保护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荆州市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往往会因资金不足而疏于对遗址保护投入,此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应该担负起责任,通过财政转移支出手段增加对荆州市政府楚纪南故城遗址保护资金的扶持,减轻地方政府保护遗址的资金压力,调动其保护积极性。由于购买性支出比转移性支出具有更好的效果,政府除对楚纪南故城遗址保护中居民保护行为进行适当的转移性支出外,更要加大购买性支出力度,即通过投资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对保护、利用等项目进行补贴,这样才会带动遗址区内经济和社会的协同发展。

(三)对遗址区内居民破坏行为进行惩治

遗址区内居民的经济发展活动对楚纪南故城遗址的生存和安全已形成直接威胁。目前,楚纪南故城遗址的保护力量仅限于能控制大的生产建设,但对于农户自发盲目的行为却不能有效控制,增加保护力量又无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区内居民的各种涉及动土的生产、生活活动明显加剧。近年来,随着遗址区内人口的增加,在城垣内建住房、办企业、埋坟、开垦、移植树苗、开沟挖塘和在城墙上搭棚盖房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的过度垦殖、灌溉、取土积肥、挖鱼塘、平整土地使原来埋藏较浅的文物遗迹受到了程度不等的摧残,严重破坏了遗址原有的地形地貌,使古城垣越来越矮。此外,大量水田中水的下渗破坏了地下遗址层;荆襄公路和318国道就铺设在城墙上,直接贯穿通过,长期的车辆行驶震动造成了地下遗存的裂缝、坍塌;临近遗址的207国道南北两侧分布着多家餐馆、修理厂和部分企事业单位,每天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和生产垃圾;在楚纪南故城遗址西侧约百米的烽火台附近,有多堆已被焚烧的塑料、海绵、玻璃瓶、皮革、布屑、石棉等垃圾。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这些破坏行为产生的边际社会成本理应由行为者本人来承担,但行为者却把其转嫁给了社会。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征税和罚款手段对这些负外部性的破坏行为进行惩治,从而把负外部性内在化。

在使用征税手段对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居民的破坏行为进行惩治前,应对楚纪南故城遗址区内外的经济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找出保护区内与区外居民在收入等方面差距的原因。由于区内居民破坏遗址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动机在于改善自身物质条件、消除区内外经济收入的巨大落差,因此,只需将征税额制定在保护区内外的收入差额上,使得居民进行破坏行为的经济收益为零甚至为负,就可遏制其对遗址破坏的负外部性行为。为防止地方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活动,执行保护区内外各项调查的主体应是与制定税收额的政府部门无行政隶属关系的非政府机构。调查结果也应该及时公开,供大众监督。与税收一样,罚款也可以运用价格机制来调节私人成本,使之接近于社会成本,从而达到自动地制约负外部性生产的目的。在运用罚款这一举措时,要事先尽可能全面地将涉及罚款的各项活动详细地列举出来,并明确每一项活动对应的罚款标准,防止由于罚款过程中执法个体的随意性扭曲执行罚款的本来目的。[10]

[1]郭德维.楚都纪南城复原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3.

[2]苏莹莹.楚国纪南城南垣水门的复原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8-65.

[3]黄渺淼.纪南城的布局及城建思想[J].兰台世界,2011,(7):73-74.

[4]官信,郑忠华,龙永芳.楚纪南故城大遗址周边古墓群保护管理现状与对策[J].江汉考古,2008,(30).

[5]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楚纪南故城遗址区保护规划纲要[D].2010,(1):21-22.

[6]陈稳亮.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基于居民生活质量与保护态度的视角 [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7.51-53,10,11.

[7]Cevat Tosun.Host Perceptions of Impacts:a Comparative Tourism Study[J].Analis of Tourism Research,2002,(1):231-253.

[8]唐文跃,张捷,罗浩,等.九寨沟自然观光地旅游者地方感特征分析[J].地理学报,2007,(6):603.

[9]陈稳亮.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基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探索[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42.

[10]赵宇鸣.城市区大遗址保护中外部性治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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