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
“动作”这个词在戏剧方面的运用是比较广泛的。剧本创作、导演和演员都经常运用这个概念,但所指的涵义却不一样,如:剧本中的事件、矛盾冲突和情节变化称动作;导演是整个“舞台动作”的组织者,他需要掌握全剧总的动作和各幕、场的动作,导演在工作中对这一概念还经常表现在决定单位的命名上;演员在舞台上的一切活动(包括形体的、内心的和语言的)均称动作;剧中人物要完成的总任务和具体任务也称动作。我们这里所要说的是演员在角色创作中的形体动作或称外部动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举动。
舞台生活的基础是动作,所以我国的京剧表演用“手、眼、身、法、步”来概括并区别演员各部分的外部动作。演员在舞台上的任何行为,是由一系列的具体行动所组成,而每一完整的行动又都是由许许多多个别的有目的的动作所构成的。一些精心设计的人物形体动作,是演员揭示人物内心活动、刻画人物性格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很多年前有一部罗马尼亚故事片 《最后一颗子弹》中的罗曼警长,演员为这个角色设计了一个揉鼻子的习惯性的“小动作”,虽是一种习惯动作,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用的,而是在关键时刻才会用这个动作。如遇到困难,当问题难以解决时,罗曼警长就会揉一揉鼻子,表示问题难办;当他在思考问题时,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并决定就这样办的时候,他也揉一下鼻子;当他用已故战友留下的最后一颗子弹击毙了匪徒之后,他来到战友的墓前献上一束鲜花,默哀以后慢慢离去时,又揉了揉鼻子,以表示对战友的无限怀念。同样一个揉鼻子的习惯动作,在不同的情况下,是用不同的方式做这个动作的,并表达了人物的不同心情。
人的动作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总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动作。而且人的一切动作都是受一定的思想感情性格所支配的。思想感情是动作的内容,而动作则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人的思想感情的产生,是由于受到外在的刺激,然后产生内心活动,内心活动流露于外而成行为动作(包括语言和形体动作)。这里应该强调说明一点,人的思想感情,必然受到人物性格的制约,因此,对待同一事物,具有不同性格的人物,就会产生不同的思想感情,自然也就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和行为。因此演员必须根据人物性格,运用动作来塑造人物形象,用动作来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
在生活中,人的动作是思想感情的自然流露,而舞台上人物的一切动作又都得经过演员的艺术创造,就是人物不自觉的动作,演员也要有意识地去完成它。在舞台上人物也会做些生活琐事,但任何生活琐事出现在舞台上,就都与塑造人物性格和揭示人物的内心活动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与戏无关的生活琐事在舞台上是不允许存在的。如搧扇子,生活中是因为热而产生这个动作,这个动作是根据人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至于如何搧是无须考虑的,没有研究的必要。可是在艺术创造中,却大有文章可做。那么舞台艺术中搧扇子是否仅仅是为了表现热呢?当然不是,同样是为了塑造人物性格和揭示人物的内心活动,如心情烦躁,尽管天气不太热,也会把扇子搧得很快,以示心烦意乱;当心平气和,悠闲自得,尽管天气很热,也会把扇子搧得慢些,表示心定;另如帮别人搧扇子,既可表现出低三下四的丑态,也可以表现出对别人的关心和爱护,关键就看演员如何运用这个道具和怎样动作。
演员为了一个动作,有时要设计无数个样式,从中选择最能表现人物性格特征的符合艺术真实的动作,然后必须反复地练习,把设计好的动作变为人物自觉的或不自觉的行动,并达到像生活那样“自然流露”。任何艺术作品的完成,都是要经过艺术创作者的辛勤劳动,不付出一定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