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缺失的具体表现

2013-11-21 20:07丁敏杜惠娟饶茵
声屏世界 2013年8期
关键词:块钱待遇新闻报道

□丁敏 杜惠娟 饶茵

一、采访和报道中不考虑报道对象及相关人员的情感和感受,缺乏人文关怀。一些记者在采访中只关注自己想要的采访内容,不考虑受访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的感受。在地方广播电台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语:“我叫XX,今年X岁,我家里很穷,该交学费却交不起,我妈妈没有钱,多亏某某助学基金帮助我,我一定好好读书……”。还有一些报道,喜欢把受访者的姓名、单位、年龄、家庭背景,详细地公之于众,结果让受访者被包围在或善意或恶意的议论之中,受到伤害。

二、在对弱势群体的新闻报道中语言措词不当,缺乏人文关怀。在新闻报道中使用歧视性和嘲讽性词语是新闻报道缺乏人文关怀的另一种表现。一些新闻报道为了迎合受众,传播满足受众猎奇心理的爆料,大量使用充满调侃化和戏谑化色彩的词语,言语间充满着歧视和嘲讽,最典型的案例是2011年媒体对富士康跳楼事件的报道。一些新闻媒体“形象”地将一幕幕惨剧说成“跳楼秀”,有的媒体在宣传时甚至期待着下一跳来刷新纪录,以冷漠看客的姿态期待着下一次“跳楼”。

三、采访方式不当,在操作过程中忽视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某电台法制栏目曾经播发一条记者暗访情色服务场所的新闻,新闻中把记者与服务小姐讨价还价的录音对话大段地公之于众,这不仅是对广大听众的不尊重,也是对不知情的受访者人格的侵害。

四、热衷于对新闻事件的报道,忽视深层次的大问题。某地方台曾播发了一条有关城镇低保待遇扩大覆盖面、提高发放标准的新闻,受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前生活没有保障,现在我享受了低保待遇,每个月能拿到100多块钱,今后再也不用为生活担心了。”其实听众一听就知道,100多块低保金根本不可能解决一个人的生活问题。很明显,受访者说了违心话。同样的题材,在另一个记者的稿子里,却是这么说的,“这100块钱,可以买两袋大米,一个月够吃了,还可以吃上两三次肉。”显然,后一篇报道更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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