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个私造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福建省建宁县为例

2013-11-20 11:30
关键词:建宁县阔叶树壮苗

张 秀 媚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福建 南平 353000)

福建建宁县地处福建西北部,是典型的“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区县,土地总面积257.5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12.2万亩,有林地面积174.3万亩,森林覆盖率67.7%。据统计,自2003年福建省率先开展集体林权改革以来,建宁县在2004—2011年的8年间,全县营造人工林40.79万亩,是1994—2003年10年造林11.5万亩的3.55倍,其中培养个私造林由林改前占县造林比例不足20%提高到林改后的70%以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从林业生产经营中逐步受益,造林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个私造林的蓬勃发展给建宁林业带来巨大的贡献,特别是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后,全县34万亩重灾林分造林更新能在3年时间内投资2亿多元,全面完成灾后更新造林,其中个私造林发挥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个私造林中存在的良种壮苗使用率低、重造轻管、造林整体质量不高、造林树种过于单一、森林生态效益下降等问题,成为建宁县当前造林绿化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分析了近年来建宁县个私造林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相应提出个私造林的发展对策及其建议(本文造林数据不含经济林)。

1 建宁县当前个私造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造林投资不足

以一个造林周期25年计算,造林投资900~1 100元/亩(不含林地使用费),其中在头三年内投资650~750元/亩,约占总投资的70%。由于造林投资期限长、一次性投资大,普通林农难以承受前期的巨大投资,并且对收益的长远性信心不足,使得造林投资不足,因而通过使用低价苗木、降低造林质量、减少抚育次数等办法减少造林育林投资成本,从而导致造林整体质量不高。

1.2 忽视良种质量要求

造林绿化,种苗是关键,使用优良种源、培育良种壮苗、提高科技育苗水平是提高造林质量的根本措施。当前国有林业企业造林大部分造林种苗供给是有计划性的,多为定向、专业培育,苗木种源清楚,使用良种壮苗。而个私业主,特别是普通林农对采伐、造林缺乏计划性,种苗供给来源复杂,品质良莠不齐。一是林木种苗供应计划性不足。造林苗木多由育苗户零散育苗,自产自销,由于对次年造林、补植需苗量了解不足等原因,经常造成不是供苗过剩就是严重不足(见表1)。二是种苗良种率不高。由于我省良种基地不足,造成种苗良种率不高(一代以上良种),建宁县近年造林树种主要为杉木,根据对近年杉木苗木培育的品种结构统计分析,杉木普通苗占73.7%,一代(含一代半)杉木15.6%,杉木红心杉10.7%。三是良种壮苗使用率低。大部分普通造林业主对良种壮苗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选用苗木时片面考虑价格成本,忽视良种壮苗的质量要求,只选“贱苗”,不选“贵苗”,没有从造林苗木质量源头开始重视,从而导致所造幼林质量不高,后期生产不良。

表1 2004—2011年度全县用材林造林苗木供需一览表

1.3 造林质量整体较差

一是降低造林质量标准。根据杉木造林技术规程,杉木造林一般采取挖明穴整地,挖穴规格为50cm×40cm×30cm。为降低造林成本,林农普遍采取降低挖穴规格,一般采取40cm×30cm×25cm的挖穴标准,部分林农甚至采取挖暗穴造林。由于降低了整地标准,常常导致杉木的窝根现象,使得幼苗长势不良。二是采取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减少更新成本,部分林农,特别是小组所有山场和相当部分自留山农户,由于木材承包给木材承包商采伐,实际林木收入少,不愿或没有足够资金造林,往往采取天然更新或简单的人工补植套种的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甚至还有设计皆伐,实际择伐,保留部分小老头林木来逃避造林更新的责任。据统计,建宁县2004—2011年造林面积中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占总面积的15%左右,而个私部分占个私造林的20%左右。

1.4 重造轻抚

造林后,由于缺乏造林资金及对抚育及时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当前造林劳力不足等影响,相当部分林农没有做到及时抚育,往往春抚变秋抚,秋抚变冬抚,认为只要抚育了就行,不管是否及时有效,部分林农改一年两次抚育为一次,改三年抚育为两年,甚至造林后干脆不进行抚育。

1.5 造林树种单一

在林改前的1994—2003年,建宁县造林树种比例为杉木∶马尾松∶其他阔叶树种分别为5∶4∶1左右,建宁主栽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树种结构相对合理;2004年以后,特别是2008年建宁县冰冻灾害后,全县森林林木冰挂雪压严重,人工马尾松林分受损尤为严重,林分受灾程度按树种依次为马尾松、软阔、杉木,按起源人工较天然严重。由于杉木树种在当前存在相对经济价值高、收益期限短等优点,同时近年周边县松线虫病的发生,使得林农谈“马”(马尾松)色变,建宁县林农造林几乎“弃马全杉”,出现个私造林大面积种植杉木或杉木多代连栽现象严重,没有根据地力条件等因素科学选择造林树种与树种间混交配置,没有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据建宁县2004—2011年度用材林个私造林面积统计(见表2),在个私用材林造林中杉木纯林比例高达95.73%、杉马混交林比例为2.25%(为杉木马尾松混交,马尾松混交比例在30%以下)、马尾松纯林比例为1.9%、阔叶树混交比例0.12%。同时造林方法绝大部分采取炼山造林,今后所造林分将形成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林分物种多样性差,林分抗病虫害、抗风雪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的森林结构。其结果必然导致森林生态功能下降,降低森林抵抗自然和生物灾害的能力。

表2 2004—2011年度用材林个私造林面积统计表 单位:hm2

1.6 林分生态功能下降明显

2008年冰冻灾害后,不仅商品林受灾严重,生态公益林也受灾严重,森林生态功能十分脆弱,林分的蓄水、减灾、抗灾能力下降明显。2008年以来,建宁县虽然没有特殊的天气现象发生,但局部干旱或小块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这与森林的生态功能下降有着密切关系。由于杉木属浅根性针叶树种,而杉木人工林的林下植被也非常单一,杉木林的蓄水保土能力较阔叶林或其他混交林弱许多,同时单一地营造杉木林,也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一旦发生杉木病害,可能造成生物灾害。总之,单一地营造杉木林分,将造成森林生态功能的下降,对林业生物多样化带来危害。

2 建宁县发展个私造林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林改后,个私造林将逐步成为林业发展的主力军,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引导林农种植,不仅是增加林农收入,更是确保生态安全,促进林业经济与生态共同和谐发展的关键。

2.1 做好良种育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造林质量,种苗在先。首先要解决种什么的问题,不仅要速生丰产,还要提高生态效益。

2.1.1 扩大良种繁育基地

一是扩大杉木良种繁育基地。当前良种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良种基地建设的滞后。我省的良种繁育基地主要集中在几个国有林场,林改后,林农造林积极性大涨,造林更新面积也较林改前大幅提升,原有的良种数量在满足国有林场自身供求的基础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林农的造林需求,往往造成一种难求的局面。二是扩大乡土阔叶树种繁育基地。鼓励和发展阔叶树种植,首先要做好乡土树种的选种和种苗培育工作。由于林农对阔叶树种植逐年减少,加上部分阔叶树种种子来源的不确定性,导致乡土阔叶树种种苗培育困难,时常难以满足林农育林的需要。因此,林业种苗部门要加大乡土阔叶树种的研究和种苗繁育基地的研究和建设力度,建立能够满足林农需要的种苗基地。

2.1.2 开展集中育苗

当前的苗木培育模式,弊端逐年显现:一方面良种种源紧张,另一方面由于分散育苗又造成种苗浪费严重。针对这种情况,根据造林任务的多少、运输远近,在三明市范围内,依托国有林场、国有大型林业企业的种源、技术优势,建立3~4个区域育苗基地。育苗基地可以采取以市场为主,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形式进行运作,林业部门或财政部门加强对育苗基地的监督和指导,从而切实解决苗木质量问题,同时也更好地解决了种源不足的问题,减少种源的浪费。

2.1.3 加大良种壮苗的宣传力度

一是林业相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直接面向林农,要多种形式地开展良种和壮苗在造林中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林农对良种与壮苗的认识,增强自觉运用良种和壮苗造林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各地要建立不同立地条件下适地适树,运用良种壮苗营造的纯林、混交林2~3片示范林,通过直观示范,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2.2 制定政策,扶持营造阔叶树种

人工针阔混交林的培育,不但能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森林生态系统,调节森林的林种结构,而且能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力提倡营造混交林,充分发挥森林“三大”效益的功能,不仅是林农自身的义务,也是林业部门和政府应尽的职责,因此,有必要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合理引导林农种植符合林业和谐发展的种植结构,改变单一营造杉木纯林的现状。

2.2.1 营造杉马混交、针阔混交林

根据实际立地条件,在以杉木、马尾松为主要造林树种的前提下,加大阔叶树种的混交比例,不要单一营造杉、马纯林,可以营造杉阔混交、马阔混交、杉马混交等造林模式,混交的比例可以达到针∶阔为8∶2或7∶3。

2.2.2 营造阔叶树种或木本阔叶油料林

可以选择合适的林地发展阔叶类绿化树种或木本油料作物,如发展食用油茶种植,不仅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这些树种同时具有较好的生态功能。

2.2.3 政策扶持

对于种植混交林特别是针阔混交的林农,可以制定采伐倾斜政策和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如优先安排针阔混交林的针叶树种采伐指标;对混交或补植套种阔叶树种的林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以能够营造阔叶树部分的造林成本,鼓励林农种植阔叶树。

2.3 实行造林补贴和信贷扶持制度

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成本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和效益多功能等特点,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来扶持林业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造林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对加快造林进程和提高造林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造林绿化不单是林农的义务,更是政府的义务,因此对于植树造林,各级政府应制定和实施造林补助和信贷扶持政策。

2.3.1 制定造林补助政策

当前个私造林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而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又是资金不足,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制度化、长期化的造林补助政策,真正让林农感受到国家和政策对林业的重视和对造林的支持。当前,国家已经开展造林补助的试点工作,但试点的规模和力度远远不能满足林农的需要,撒胡椒粉式不能根本解决林农的资金不足问题。只有建立长效、合理的造林补助制度,才能鼓励更多的群众投入到造林事业中来。

2.3.2 建立信贷贴息扶持制度

面对造林投资的巨大成本和收益的长周期性,造林补助只能是锦上添花,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造林资金的不足,更多的是要依靠信贷扶持。当前只有少数金融部门少量地参与到造林信贷中,不仅额度小、利息高、贴息少、期限短,在金融紧缩的条件下,林农很难贷到款。因此,要建立信贷贴息扶持政策,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造林贷款,采取降低贷款利息、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贴息力度等措施,真正解决发展林业、造林育林的资金问题。同时,为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造林质量,林业部门应主动配合金融部门,对造林贷款的发放进度进行检查跟踪,使林农的贷款真正用于造林和抚育;对于造林质量差、抚育不及时的林农,应停止贷款,责令其提早还贷,降低造林失败的风险和信贷风险。

在新的形势下,个私林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不仅需要广大林农的热情与科学造林、育林的理念和技术,还需要完善的林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林业是社会、全民的林业,因此,造林不仅仅是林农的义务,更是社会、全民的义务。针对当前个私造林存在的问题,不仅要给予关注,更重要的是及时有效提供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森林各项功能充分发挥,让林业问题成为社会的问题,也让林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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