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围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宜兴214200)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对“遗址”的定义为:从历史学、美学、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已被损坏,只保留下残存的实体或区域[1]。照此理解,城市遗址景观是城市中不同历史时期人类工程的残存元素构成的景观。城市遗址景观具有经济文化等多重价值,其中既有遗址自身的价值,又有历史赋予遗址的价值。例如具有优美造型和独特结构的城墙城楼等城市构件,自身就具备较高的观赏和科研价值,另外如名人故居、历史街道等遗址由于见证了重要的历史事件而具备了特殊的历史价值。这些价值的复杂性正是探讨城市遗址景观保护和开发问题的起点。
相对于遗址景观价值的复杂性,其保护和利用模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存在偏颇之处。我国早期对城市遗址的保护是按照文物保护的形式来执行的,这样的做法确实能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但同时也容易带来呈现“两极化”的保护结果。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在修缮、保养、迁移以及使用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正、添建或者拆除[2]。因此对于文物,往往采用封闭性的形式来保护和开发,例如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而未被列入文物范围内的遗迹以及非保护类遗址资源,则多采用粗放的保护模式,管理缺失或者水平低下。城市遗址景观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而被封闭保护的遗址难以与城市生活产生多样化的联系;同时粗放保护模式下的遗迹则日渐消亡,或者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被彻底摧毁,城市遗址景观命运堪忧。
近年来,随着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城市遗址景观的保护模式也日趋丰富,逐渐打破了传统“两极化”的保护模式,形成了一种以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功能转换为目标的开放性利用模式。开放性利用模式关注3个方面:首先,遗址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次,城市遗址景观与当前城市生活所需要功能的对接;再次,遗址景观面对快速城市变化的功能转换,注重引导场地与潜在功能的联系。如今,用静止、僵化的观点看待城市遗址的做法越来越不合时宜,现有城市遗址的主体部分需要承载不断变化的功能需要,并保持遗址景观本身的可持续性。平衡遗址景观的“可变”与“不变”问题已然广泛存在于城市遗址景观开发的实践中。
城市遗址景观属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范畴,多元的价值使得文化遗产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种宝贵资源;这种资源不仅具有经济意义上的稀缺性,同时也是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3]。城市遗址作为城市整体环境中的一部分,也是承载居民城市生活的场地,是一种特殊的空间资源。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鉴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必须与长远发展相协调。在城市景观系统中可持续性体现为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协调性,包括两层含义:首先,遗址景观可视为实体性景观构成元素,包括各种生态链和物质流;另一方面,还包含承载于实体景观元素之上的文化背景和人文资源,属于非物质遗产。城市遗址景观的可持续利用首先是物质载体的存续。虽然遗址景观旧有的功能随时代变化而消失,但物质实体是城市社会记忆的载体,体现地域景观特色,从而以城市文化“名片”的角色融入现代城市景观体系。其次是城市非物质文化的延续。城市非物质文化是一个城市集体社会意识的反映,同时也是居民的生活方式的体现,对城市景观的塑造有着深刻的影响。通过对旧城遗址景观中非物质形态的文化、人和功能的认识,实现遗址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生存。
这样一来,传统的以物质形态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方式也发生了转变,开始转向关注其中非物质的文化内涵对遗址生存的意义。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中,保护方法由从外部控制转向遗址景观内部系统的调整,保护内容从物质形态转向非物质形态,转向内部非物质形态的可持续发展。在当下城市生活体现出快节奏、消费性的特征下,城市遗址景观恰好满足了市民休闲、健身、观赏以及科教等需求,因此出现了城市遗址公园、遗址广场、历史古街等一系列利用方式。例如在南京明城墙遗址景观带中,城墙遗址是城市文化延续的象征,城墙周边的绿地则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生态作用(图1)。遗址区域内的植物不仅起到了美化环境、衬托城墙的作用,种类丰富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自成系统,构成了有机的生物群落,起到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洪固坡等功能,给居民和游客带来了高质量的游憩、休闲空间。
图1 南京城墙与周边绿地
“遗产”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来说是材料性的,因此遗产的客观存在性是其主要的构成特征,遗产必须是实物遗存,即使是风俗、仪式、音乐、戏剧等无形资产,也必须借助有形的人或物来表达和继承[4]。根据遗址实体的存在形式可以划分为3种:其一,遗址物质实体部分保存完好,且空间特征和原始使用功能传承至今,变动较少,例如一些民居、寺庙等建筑文物;其二,物质实体部分尚存,但使用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比如城墙等构筑物;其三,物质实体部分基本或者完全损毁,只是保留部分空间特征,更多的是依靠遗址的非物质部分传承其存在意义,比如一些旧城街区遗址,仅存地名或者少量建筑。针对遗址的这些存在状况,可以归纳其使用属性基本有如下几种:首先,延续其原初使用功能,并且保持其物质部分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一般适用于文物;其次,保持遗址物质实体的完整性,并且保证遗址环境风貌的一致性,而开发新的使用途径;再次,保持遗址的部分空间特征,使遗址作为城市的文脉延续和历史文化宣传手段,以隐形的方式融入城市环境。
1961年,简·雅各布斯(Jane·Jacbos)在她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城市的多样性”概念,指出了多样性是人们生活的必然需求,多样性是城市的天性[5]。开放性保护模式正是基于将遗址景观属性和现代城市多样性功能进行对接。首先,对城市遗址的保护采取分等级的方法。不同于传统模式,开放性利用模式建立在对遗址信息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理清具体的保护内容和保护部位。针对不同价值的遗址,采取分等级的保护模式,在具备重要价值的遗址区域设计重点保护区,必要情况下采取封闭式保护模式。其次,对城市遗址景观的开发模式呈现更多元的途径。在重点保护区外,设立与重点保护区风貌一致的保护缓冲带,在遗址保护缓冲带的区域内,可以植入多种城市功能,为该区域带来活力,最终形成“核心保护区-风貌控制区-新城市功能”的平面布局。最大程度地激活区域经济活力,使城市遗址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系统中。例如以南京总统府为核心的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汇集了明清以及民国时期的重要文物建筑,采取的是博物馆式的保护管理方式,而在地块周边设立风貌控制区,按照文物建筑的风貌改建周边建筑,植入商业和展示功能,打造成为具有文化品位和历史底蕴的休闲消费场所,既保持了文物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又带来了经济活力(图2)。
图2 近代历史博物馆与周边环境示意
在城市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开放式遗址景观利用模式,还意味着城市遗址景观必须能够迅速调整定位以实现其功能的转变,为城市功能的变迁提供引导力。对于城市遗址景观来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已不仅仅是物质形态的保护,更多的是遗址景观在体现场地精神文化,同现有社会结构的结合以及相关经济发展上的可持续性。这种可持续性使得遗址景观功能随时空转化而变化。城市遗址景观的定位首先是能协调现有的城市系统之间的联系。这一过程为可视为静态保护向可持续性保护的转变。城市中人的生活和城市环境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一方面人们依赖城市客体展开生活,城市环境限定和满足人的生活需求,而不同的生活需求会极大地影响着城市环境,如果城市环境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那么城市环境会承受来自人的主观活动的干扰而发生各种改变。城市遗址属于本身就脆弱的特殊环境,更加容易受到人为干扰的冲击,在城市人口激增而对城市空间不断需求的压力下,许多城市遗址正在逐渐消亡,所以除了保护遗址景观的物质形态外,协调好整个环境体系中居民的城市生活需求也是实现可持续性保护的必要条件。
图3 法国拉维莱特公园平面结构
我国当前的城市化速度惊人,这对现代城市的各种系统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压力,尤其在一些历史古城,由于旧城遗址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在城市景观系统中处境艰难,部分城市追求“有面子”的城市环境,将许多有价值的遗址遗迹一概拆除来处理,而新建的城市景观建设又没有形成地域特色,因此产生了“千城一面”的局面。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目前的保护和利用也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模式,对遗址遗迹的划分以及定位相对模糊,容易产生孤立看待的态度,保护和开发的活动多偏重于一些文物价值高的遗址,而对景观价值和城市文脉发展有潜在意义的遗址重视不够,不能形成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仅仅简单的采用“保”、“留”和“拆”这几种形式,给城市遗址景观带来巨大冲击。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来源于社会意识对遗址景观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来源于遗址功能转换方面的迟缓。在社会节奏加快的时代背景下,遗址景观必须能够适应场地属性的变化,快速融入城市生活中,为场地活力的延续提供支持。例如法国的拉维莱特公园,将巴黎最大的屠宰场遗址改造为城市公园项目,是城市遗址景观成为城市功能转型的催化剂(图3)。使得该区域能够包容纷繁复杂的城市活动,无论有计划的无计划的、可以想象的和未曾想象过的,并且应时而变[6]。
开放性利用模式在综合分析遗址属性和现有保护模式的基础上,关注保护和开发的相互促进关系,是实现遗址可持续性利用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城市化背景下具有特殊的适用意义,是一种规范实践活动的合理策略。开放性遗址景观利用模式基于遗址信息的充分收集与分类,明确不同种类遗址的自身使用属性,是处理遗址与城市生活需求,遗址与人的活动,以及衔接遗址现状功能和未来功能的有效手段。由于遗址景观所处的城市环境在不断变换,其景观区域内的资源、能量和人文背景会经受不同程度的冲击,开放性利用策略能疏导遗址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城市遗址景观的开发和利用模式探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1]UNESCO.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R].Pairs:UNESCO,1972.
[2]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35):45~47.
[3]顿明明,赵 民.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关系及制度建设[J].城市规划学刊,2012(06):16.
[4]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5]方 可,章 岩.简·雅各布斯关于城市多样性的思想及其对旧城更新的启示[J].城市问题,1998(3):3~4.
[6]查尔斯·瓦尔德海姆.景观都市主义[M].刘海龙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