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迄今所面对的有两个世界,一个是自然世界,一个是文化世界。“自然世界”是“上帝”之手创造的,包括人也是“上帝”创造的产物,即人首先是自然之子,而“文化世界”是由人创造的,文化世界实际上是“上帝”之手的延伸,它通过人这种“万物之灵”的手创造了一个有别于自然世界的人文世界。然而,“自然世界”与“文化世界”真的是完全有别吗?它们难道真的存在完全不一样的运行法则吗?考古学研究告诉我们,不是那样的,“文化世界”与“自然世界”在常态下有许多本质的相同性,比如:
一、有序性。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呈现出发展的有序性。人类创造的文化也呈现出时间、空间、结构与功能及其动力上的有序性,如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从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到铁器时代;从狩猎采集经济到农业畜牧经济再到工业和后工业经济;从游荡生活发展到农村定居生活,再到城市生活的诞生;从某种文化的“点”状起源,到逐步向周边“面”的扩散;一定的器物造型适应于一定的功能等等。有无数的实例可予证明,而这种“有序性”的背后正是一种逻辑性的存在。
二、遵守美的法则。自然界的山山水水、动物植物、地形地貌,无不呈现出独特的美的造型和质感。人类也一样,几乎所有的文化创造,大到城市、宫殿、园林、寺庙,小到文具、尺牍、钮扣、针头,几乎都表现出诸如对称性,具有恰当的结构比例,富有韵律美,色彩是那么的协调等,而在这具象美的背后潜藏的都是对真、对善、对爱的抽象表达。
三、有用性。从科学的角度而言,自然界的一切都具备有用性。人类也一样,因需求而创造文化,无论是物质的文化,还是非物质的文化,实际都是一种有意义的存在。无用性的文化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
四、规律性。自然规律的普遍存在是科学界的共识。文化也一样,几乎所有的文化事象,无论是石器、陶器,还是房屋、都市,无论是文字、绘画,还是食品、服饰,都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规律。超常规的异态文化事象虽然也会出现,但它不代表文化发展的正常状态和法度。
五、存在文化创造的多种可能性或多样性,但“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才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总体特征。在自然界,如果有可能、有必要和条件,物质世界是可以重组的。文化也可作如是观。迄今为止,尽管人类不同民族的发展过程具有很强烈的统一性,各种文化事象也呈现出某种规定性,但是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从青铜时代到铁器时代,从机械化时代到电气化时代,从自动化时代到信息化时代;或者是从欧洲到亚洲,从非洲到美洲,从草原到平原,从山地到海岛;或者是从欧罗巴人种到尼格罗人种,从亚细亚人种到澳洲人种;或者是从社会上层到社会低层,从知识分子到农民工人,甚至社会成员个体之间,“文化”都无不充满着“多样性”,而这种“多样性”恰恰是人的文化创造存在无限可能性、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的实证。然而,这种“多样性”所反映的“偶然性”相较于“必然性”而言是暂时的,或者说隐藏在“多样性”背后的“必然性”、“规定性”和“统一性”才是文化发展主导的力量,即“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才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总体特征,这一点也是自然界存在和发展的法则。
六、和谐性。观察人类300多万年以来的各种创造,同一文化生命体内的不同文化因素之间,不同文化生命体之间,文化世界与自然世界之间存在着永远的“和谐要求 ”与“和谐关系”,“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只是表现状态之一,但不能绝对化,对抗、竞争、淘汰不是发展的主要力量,和谐、合作、和合、共生才是世界根本的生存与发展原则。不和谐或“斗争”的状态是暂时的,否则系统就会崩溃。历史上许多文化与自然的不和谐导致“文化共同体”的灭亡,一些文化内部的不和谐也导致其结构的瓦解和重组。可以说,没有一种不和谐的文明可以长期持续发展,也没有一种不和谐的“人地关系”可以长期共生。
当然,“文化世界”毕竟是由那些具有高级思维的人类所创造的,它肯定与“自然世界”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包括形态、结构、目的、动力等等,这种“差异性”与两者内在的“相同性”一样,都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