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蔼奇
(陕西省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61)
从2007年开始,古籍普查工作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启动。随着近几年普查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共图书馆、高校、博物馆、宗教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单位都或多或少有积存复残本存在。面对大量复残本古籍,怎样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目前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古籍是中国古代典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制于1912年以前的汉文古籍。古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各地图书馆建馆初期馆藏古籍的主要来源渠道有政府调拨(移交)、捐赠、自行征集和采购。陕西省图书馆(以下简称“我馆”)馆藏古籍也不例外,基本上都是通过上述渠道获得。
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的古籍入藏方式大致相同,复残本的形成原因也很相似。高校图书馆因为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之院校合并等诸多因素,复本数量也很大。
足本是指内容完整无缺的古籍。残本是指在流传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残缺的古籍,有的缺卷、缺册,经过抄配,仍能补全;有的残缺过甚,只能作为其他书的配本。过去的藏书家和书坊店大都重视善本、足本而轻视残本。我馆在古籍普查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善本古籍还是普通古籍,都有复本、残本大量存在。一般而言相同版本的古籍有两部以上可称为复本。
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文明成果的代代相承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书籍则是这种传承的最重要载体。从历史上来看,古人遗留的文化典籍仅有一小部分被保存下来。历史上发生的造成大量书籍亡佚残缺的劫难被称为“书厄”。老化酸化、水渍霉蚀、火烬烛燃、虫蛀鼠啮、撕裂絮化等属于天灾;而从焚书坑儒到乾隆禁毁,从太平天国到日寇侵华,文革风雨等皆为人祸。历经千百年逃过重重“书厄”而流传至今的古籍,可谓度尽劫波,实属不易。
由于诸多原因,古籍保护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全国现存4千万册古籍,因破损严重生存状况令人担忧。部分大型公共图书馆由于保管条件有限,许多古籍被放置在没有空调设备的开放书架上。县级以下基层图书馆,古籍保护基本处于无专人管理、无专门书库保存、无专门经费保护的“三无”状态。普通古籍保存条件尚且如此,复残本古籍保存条件更差,甚至被打包成捆堆积在库房无人问津。
许多图书馆和藏书单位还没有对存藏古籍进行全面编目整理和细致清点,流散在民间和国外的古籍还是个未知数。目前,有的收藏单位完整古籍的数量尚不明确,复残本古籍的数量更不得而知。古籍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复残本古籍已成为绝版之书,它们的价值会逐渐显现出来。图书馆界必须彻底打破旧时代藏书家心中的“完缺之见”,重视保护复残本古籍,努力避免因保存条件不善导致完整古籍或复残古籍出现新的残破。
印刷术发明之前,书籍大都是写本。至唐代雕版印刷开始流行,直到清代,时间跨度约为1千余年,其间大量古籍文献屡遭厄运,流传至今者十分难得。有的善本古籍虽为残书,仍有很高的历史、学术、艺术价值;有的普通古籍虽为复残本,仍有文物价值和收藏价值。
2008—2009年国务院相继公布第一、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古籍主体为敦煌文书,保存下来的写本多为残秩本,宋辽夏金元时期的刻本中也有一些是残缺本。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六百卷,(唐)玄奘译,唐写本,全国各大中型图书馆、高校、博物馆分别收藏其中的不同卷次,西安博物院收藏其中的卷第五十六、第八十三、第二百六十六。此书卷数虽不完整,因其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而入选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在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而分藏两处的珍贵古籍得以在公布入选名录中相见的事也时有发生。如:在第二批珍贵名录申报中,上海私人藏书爱好者申报宋本《五灯会元》六至十卷,经查核,与国家图书馆的一至五卷原为同一部书散出,两相聚合,使人们对此书全本多出了一份期待。由此可见,残存的善本古籍因其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而备受关注。
复残本古籍并非毫无价值。在此次复残本古籍普查中,发现了一些内容完整,版本较早的古籍如:《黄太史订正春秋大全》三十七卷,清康熙五十六年刻本;《剑南诗钞》六卷,清康熙二十四年武进杨大鹤刻本;《重刻昭明文选李善注》六十卷,清乾隆三十七年(1752)海录轩刻朱墨套印本等。还发现了内容完整,馆中缺藏的古籍,如:《诗传大全》二十卷纲领一卷图一卷,明崇祯间吴郡顾凝远诗瘦阁刻本;《太史陈明卿批点国策》八卷,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刻本;《消寒新咏》一卷,清乾隆六十年(1795)宏文阁刻本;《四书典林》三十卷,清乾隆六十年(1795)金阊函三堂刻本;《宝录训世各经文汇编》四种,清道光二十八年刻本等。此外,发现了许多陕西的出版机构。分别是:陕西官运书局、秦中官书局、陕西学务公所、陕甘味经刊书处、陕西长安县署、西安官书局、柏经正堂、复邠学舍等。普查中还发现了陈云路旧藏。陈云路是民国时期的知名学者,1932年就任西京(今西安)筹备委员会专门委员,经常奔波于关中各地实地考察,留有大量书稿未出版,其中的《丰镐及方考》一卷,内容完整。
我馆在对复残本古籍普查时发现其数量相当惊人,过多的复残本古籍挤占了本馆普通古籍书库有限的空间。目前我馆普通古籍书库已经饱和并启用了加层书柜存放复残本。对复残本的普查,我馆已耗时数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复残本的修复已列入本馆修复计划。
笔者认为古籍复残本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交换,即复本之间的交换和残本之间的交换。复本交换可以增加馆藏新品种,残本交换可以将残书补配完整。我馆目前存藏经、史、子、集、丛部复残本较多,如:《敏求机要》十六卷,(元)刘实撰,清光绪二十六年秦中官书局铅印本,一部为4册,另有复本143部,共572册。除此之外,铅印本《续修陕西通志稿》(民国)、影印本《延安府志》(弘治)等的复、残本量也相当的大。这些复残古籍放在我馆很难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急需寻找古籍交换平台进行解决。
1886年在第一届国际出版物交换会议上,英、法等国共同签订了《布鲁塞尔协定》,规范了国际间书刊交换的运作模式和组织体系。1925年,民国政府加入了《布鲁塞尔协定》,并积极参与出版物国际交换。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物国际交换日益频繁,促进了中国与世界文化的合作与交流,丰富了国内教育及科研学术资源。
除了国际间出版物交换之外,国内上世纪60至80年代末,湖南省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分别与北京中国书店、上海古籍书店、长沙古旧书店开展了古籍复本等价交换业务,换回包括唐人写经、宋元刻本、明清刻本在内的古籍数千种。以上是图书馆与古旧书店间通过交换获得双赢的成功范例。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古籍拍卖业的兴起和个体书商的出现,古籍的价格陡然飙升,只有经济实力雄厚的机构或个人才能获得拍品。在此情况下,古旧书店收购古书逐渐陷入困境,图书馆从古旧书店获取所需古籍已经很难实现。目前,古籍复残本在各收藏单位普遍存在且数量可观,为际馆交换提供了可靠书源,复残本古籍等价交换新的机遇已经来临。
复本古籍对其他图书馆来说可能是缺藏的,但在一馆之内其价值则很难体现出来,开展古籍交换不会影响古籍的收藏质量。
中国古籍浩如烟海,任何一个古籍收藏单位都不可能将存世的所有古籍收集齐全。目前古籍藏量大的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收藏单位也有漏藏、缺藏的情况存在。
全国公共图书馆以及高校、科研、文博等系统存藏单位收藏有大量古籍、这些丰富的藏书品种,为众多单位相互交换复残本提供了广阔空间,能够让诸多单位产生参与古籍交换的动力。藏书单位通过这种交换,可以充实馆藏资源,提高藏书的利用率。
从2007年至今,全国古籍收藏单位正在对所藏古籍进行全面普查,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
目前,全国各省古籍收藏单位,在基本著录项完成的基础上,正在陆续编制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分省卷目录。此项工作为编制复残本古籍目录奠定了基础。在分省卷目录的基础上,编制馆藏古籍复残本目录(纸本或电子版)变得简单易行。编制复残本书目是揭示馆藏的最直观手段,是古籍交换必须要做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了保证古籍交换工作能顺利进行,藏书单位可将古籍复残本目录公布在本省古籍保护网上,也可馆际间相互交换复残本目录,或通过传递书影或现场查看原书等方式了解古籍的品相、内容,最终确定遴选对象。
1912年以前出版的古籍明确属于国家文物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数据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数据等”作为文物受国家保护。2007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古籍普查是文物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文物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因此,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只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古籍复残本的馆际交换就可以正常开展。
古籍交换是一项繁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交换之前应与相关领导进行深入沟通,取得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同一地区进行的复残本交换,力争得到本地古籍保护中心的支持和配合。
[1]WH/T20-2006,古籍定级标准[S].
[2]陕西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馆史[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85—92.
[3]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录[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2.
[4]廖铭德.民国时期出版物国际交换述略[J].韶关学院学报,2010(4):166—169.
[5]杨 健.浅谈馆际古籍复本交换[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11):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