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并思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学系 上海 200062)
学者们无数次赞美过阅读的意义,将其当作人类传承文明的独特而美好的行为。2006年,包括中国图书馆学会在内的多家机构在深圳发表《关于倡导“全民阅读”的深圳宣言》,指出 “阅读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文化权利,‘让世界上每一个角落的每一个人都能读到书’,让读书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书达礼,‘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目标。”公共图书馆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而存在,是社会的一个开放阅读场所。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服务,使其无可争议地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促进阅读的主要力量。
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服务是图书馆服务的一种形式。按阅读目的分,阅读的类型至少可包括知识界人士的学术研究和普通人的娱乐休闲。由于研究型读者的阅读特点是深入的研读、个性化地获取信息资源,图书馆对他们的服务一般概括为信息服务、参考咨询等。而图书馆的阅读服务一般面向不以研究或知识工作为职业的读者,这些读者一般不具备很强的阅读能力或者阅读兴趣,甚至因为身处社会底层而完全不了解阅读的意义,因此图书馆为他们的服务目的是鼓励他们阅读,调动他们的阅读兴趣,帮助他们克服阅读的困难。也就是说,虽然专业文献的阅读也需要服务,但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服务一般是指为识字、娱乐、休闲类的读书所进行的服务。
20世纪后期,我国公共图书馆精英主义盛行,为社会精英服务成为各级图书馆追逐的目标。而这正是导致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不普及的原因。朱莉·埃利奥特在考察美国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历史时,认为图书馆员的精英主义是导致上世纪60年代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很少开展的原因。这种精英主义表现为,高校图书馆的服务总体更接近经典的知识与信息服务,他们追求文献体系的完备性与专业性,致力于文献信息的有序组织,追求以技术手段便利文献与信息的获取。而对于公共图书馆那种形式上丰富多彩轻松活泼的阅读推广活动,高校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多少表现出某种不屑。在我国,当公共图书馆精神尚未很好普及以前,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点人群是社会精英。例如,“为科研服务”的政策是将科研人群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决策服务”的政策是将管理决策人群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图书馆服务资源投放方面,很多基层图书馆将为数不多的购书经费重点投放到“特色馆藏”的建设,将为数不多的优秀员工用于为领导服务的资料工作,以体现将社会精英阶层作为重要服务对象的理念。而对娱乐休闲类的阅读采取放任自流甚至有所限制的态度。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公共图书馆精神的传播与普及,中国图书馆人已经认同了国际图联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公共图书馆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服务”的基本主张,从而将公共图书馆的重点服务人群从科研人员和管理决策人员转向了为普通民众服务。中小学生、上班族、退休人员、无业人员等人群逐步成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点人群。2005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了“科普与阅读指导委员会”(2009年改名为“阅读推广委员会”),一方面这是中图学会管理者的创新性管理行为,另一方面,这也是中国公共图书馆服务重点人群从社会精英阶层转向社会大众的趋势推动所致。现在回头看,2005年这个委员会的成立的确是我国图书馆界开展阅读服务的一块重要的里程碑。今天,在公共图书馆逐步普及了对于普通民众的平等、免费开放之后,阅读服务随之取得了极大的发展,组织读书会、故事会、讲座或其他形式的主题阅读活动,已逐步发展为图书馆的主流服务。2013年将在上海浦东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年会,已经将主题确定为《书香中国——阅读引领未来》。借党的“十八大”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写进十八大报告,相信这个年会将会成为中国图书馆阅读服务的又一个里程碑。
新世纪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普遍开展阅读服务,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与国际公共图书馆服务接轨的重要标志。了解国外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的人也清楚地知道一个事实:国外的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重点人群中必然包含未成年人。无论是《公共图书馆宣言》还是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图书馆权利宣言》,其平等服务条款中都包含不分“年龄”的服务。《公共图书馆宣言》规定的12条任务(使命)中,第1条就是“从小培养和加强儿童的阅读习惯”。国际图联《公共图书馆服务指南》中有多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条款,如第1章“公共图书馆的使命和目标”中有“儿童和青少年”一节,第3章“满足用户需求”中有“面向儿童的服务”和“面向青少年的服务”。在实际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中,英美等国的公共图书馆几乎无一倒外地设置了未成年人服务区域以开展未成年人服务,而服务的核心则是以推动未成年人阅读为目标的阅读服务。但是在我国,当公共图书馆将自己阅读服务的重点人群转向学生、上班族、退休人员等之后,却并没有非常清晰地转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服务。
造成这一现象的障碍之一是制度障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公共图书馆体系之外形成了一个少年儿童图书馆体系。少儿图书馆的法理地位是明确的,一系列政府文件明确了城市少儿图书馆建设的必要性。但少儿图书馆的服务体系却并不完善。当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者意识到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意义,并致力于通过总分馆建设形成就近便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时,大多数城市的少儿图书馆却在为获取一个服务场所而大伤脑筋。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未成年人的活动半径小于成年人。因而如果要使未成年人获得与成年人相同的普遍均等服务,需要更多能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网点。因此,目前我国少儿图书馆体系远不如公共图书馆体系完善。但在一段时间里,这个不完善的少儿图书馆体系却成为了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人服务的障碍。例如,南方一所在平等免费开放方面做得极为出色的公共图书馆,却因拒绝为未成年人服务受到市民质疑。而该馆管理者难言的苦衷却是该城市的图书馆主管部门以“分工”为理由,要求该市的公共图书馆和少儿图书馆各司其职,分别提供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图书馆服务。时至今日,我国仍有部分公共图书馆因为各种原因不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随着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人服务的体制障碍逐渐取得突破。在继续发挥少儿图书馆在未成年人服务方面的作用的同时,政府文件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承担未成年人服务的责任。首先是《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从建筑的角度规定,“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包括在各级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之内,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而不是硬性规定建设独立建制的少儿图书馆。接着在《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社文发(2010)42号)中规定了“各级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专门的少年儿童阅览室”,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应承担的为未成年人服务的责任。《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28220-2011)也规定:“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公众。应当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上述文化部文件和国家标准破除了公共图书馆从事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制度障碍,使得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阅读服务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
除了体制障碍外,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也是开展未成年人服务的一大障碍。未成年人处于学习阶段,强制性义务教育规定了学龄未成年人主要学习时间是在学校。国际上公共图书馆也普遍面临“7岁后消失的读者”这一突出问题。在我国,极端的应试教育环境很大程度剥夺了少年儿童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自由,老师和家长都对课外阅读有某种程度的抵触或限制。而不太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也使家长不放心让放学后的儿童自由去图书馆阅读。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可用的时间只有节假日,而这种节假日时间人满为患、工作日门可罗雀的情形,对图书馆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是极为不利的。时至今日,公共图书馆始终无法找到理想的针对应试教育环境的未成年人阅读服务模式。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能力也是制约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一个因素。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的特点之一是“服务活动化,活动品牌化”。虽然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服务活动都是阅读活动,但对于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活动是不可不用的载体,阅读却是图书馆服务的灵魂。图书馆的阅读服务,离开了各类活动几乎就是空谈。我国公共图书馆近年来投入增大,服务能力提升较快,但要适应以常态化阅读活动为主体的未成年人阅读服务,无论是服务理论还是文献、场地和服务人员均需要有大的提升。
由于我国的公共图书馆精神普及时间不长,未成年人阅读服务更是近年刚刚普遍开展,未成年人阅读服务中需要研究与探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很多。目前,对于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最值得探索的问题是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阅读服务,使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真正成为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服务。
2010年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发布后,各级公共图书馆逐渐开设了专门的少年儿童阅览室,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责任得以明确,拒绝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已经很少了。但从我国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地域分布看,离实现普遍均等服务的目标还有不小距离。目前能够较好享受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的地区,一是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馆附近地区,二是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城市公共图书馆附近地区。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就近享受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丰富了课外阅读生活,也促进了这些图书馆的阅读服务。但是,大批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图书馆、大中城市街道乡镇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分馆等,却未能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提上议事日程。他们或者缺乏未成年人服务的基本资源(文献、设备、人员)而无法开展服务,或者虽然有一定资源,但缺乏主动进行阅读服务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只能被动地对未成年人开放,而放弃了积极的阅读服务的策划与组织,未成年人阅读服务不会有很好的成效。
因此,发展我国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关键举措之一是大力拓展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的服务地域。中西部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应该加快落实文化部“各级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专门的少年儿童阅览室”的规定,承担起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责任。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点建设时,应该像苏州图书馆一样,明确规定服务网点的未成年人服务面积。
我国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误区之一是认为只有已经具备阅读能力的儿童才是图书馆服务的对象。因此,以往少儿图书馆都将服务对象的年龄下限定为3或4岁。而国际图联却早已为婴儿和学步儿童专门制定了图书馆服务指南,指出“图书馆为婴幼儿的服务应该与为成人的服务同等重要”,并在指南后面介绍了一大批面向婴幼儿的图书馆服务,包括美国的“做好学习准备”、克罗地亚的“早期经典阅读”,西班牙的“出生即开始阅读”,加拿大的“婴儿书计划”、“每周婴儿故事活动”,英国的“阅读起跑线计划”,韩国的“阅读起跑线活动”,日本的“与宝宝共享儿歌”、“在摇篮中讲故事”活动,德国的“宝宝爱读书”、“阅读起跑线计划”,等。在我国,不少公共图书馆已经意识到面向低幼儿童服务的重要性。深圳少儿图书馆将该馆的服务对象定义为0~99岁,大大拓展了服务对象,苏州图书馆的新生儿大礼包则是直接面向初生婴儿的服务活动。但就具体的阅读服务而言,婴儿自身不具备主动的阅读能力,因此婴儿和学步儿童的阅读服务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与创新性服务举措,并非有服务意愿就可开展好服务。在参与筹备2012年中国图书馆年会“全国未成年人服务展”期间,笔者曾经很想在展区展示低幼儿童阅读服务项目,但最后因无法寻找到优秀项目而不得不放弃。
另一方面,步入高中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阅读服务在我国图书馆也是一个盲区。因为这部分读者已经具备在公共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件的资格,具备与成人读者相同的阅读能力,公共图书馆往往将他们当成年读者对待,加之这部分读者面临高考,学习任务非常重,公共图书馆很少开展针对他们的阅读服务。英美等国家的图书馆通常将青少年看作是不同于儿童的一类特殊的服务群体,这类人群处于青春期,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个人信仰在这个阶段开始形成。对于图书馆服务而言,这一群体既可能如儿童一样在图书馆奔走吵闹,也可能如成年人一样长时间地在图书馆阅读;既可能对图书馆员推荐的读物感兴趣,也可能更愿意尝试自己去找到喜欢的读物。在国际图联的未成年人服务指南体系中,有专门针对这一群体的指南。一般而言,图书馆针对他们的阅读服务应侧重培养他们的社会意识、公民意识和成人意识,除了对他们开放普通阅读服务外,还可提供志愿者活动、讲座(关于择校、就业、两性话题等)、展览等相关的阅读服务项目。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图书馆在为弱势群体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无论服务理念还是服务举措都值得称道。在未成年人服务领域,图书馆在为残疾儿童服务、为外来务工者子弟服务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这一领域仍然有大大拓展的空间。
《公共图书馆宣言》在“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服务”的条文之后,特意声明“还必须向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的服务和资料的人,如语言上处于少数的人、残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务和资料”,这就是公共图书馆的特殊人群服务。2008年底,国际图联批准一项提案,将“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委员会”(LSDP)改名为“图书馆为特殊需求人群服务委员会”(LSN)。该委员会声称,新的名称更能反映该委员会当前的工作,同时也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显著变化。
国际图联将“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委员会”改名为“图书馆为特殊需求人群服务委员会”,启发我们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对象范围,不仅是从普通未成年人转向残障、贫困的未成年人,而且还可进一步转向各种因身体、心理原因具有学习困难,或无法融入社会,在应试教育体系中受到排斥的未成年人。例如,国际上公共图书馆为有多动症、统合能力失调、自闭症、抑郁症、阅读障碍症等疾患的儿童提供服务,已经成为一种传统。在2012中国图书馆年会的全国未成年人服务展活动中,笔者听取了美国阿什本图书馆儿童服务部主任Heather Ketron介绍她们为自闭症儿童服务的做法,从理论到方法,令人感叹中美特殊儿童服务现状的差异之大。对于阅读障碍症,国际图联甚至专门发布了《图书馆为阅读障碍人群服务指南》,为儿童阅读障碍者服务是其中重要内容。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尚未将阅读服务的对象扩展到上述学习或阅读类疾患人群,但上述人群客观存在且为数众多,已经对儿童本人和他们的家庭造成极大痛苦。有些家长甚至不得不辞去工作陪护自闭症儿童。许多实例已经表明,如果图书馆能够结合当地情况开展针对这些特殊人群的阅读服务,可以帮助患儿个人成长,减轻他们的家庭压力,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并具备服务社会的能力。
[1]关于倡导“全民阅读”的深圳宣言[EB/OL].[2012-01-15].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19/5010569.html.
[2]Elliott J.Academic Libraries and Extracurricular Reading Promotion [J].Reference&User Services Quarterly,2007,(Spring):34-43.
[3]IFLA.IFLA Public Library Service Guidelines[M].New York:De Gruyter Saur,2010.
[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准 108-2008)[S/OL].[2012-07-10]http://www.linzi.gov.cn/lz/gt/zcfg/53686.html.
[5]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社文发[2010]42 号)[S/OL].[2010-12-14].http://www.gov.cn/zwgk/2010-12/14/content_1765361.html.
[6]《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28220-2011[EB/OL].[2012-01-15].http://www.ccnt.gov.cn/sjzznew 2011/shwhs/shwhs_tsgsy/201207/W020120724596869842 824.doc.
[7]IFLA.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EB/OL].[2012-01-15].http://archive.ifla.org/VII/d3/pub/Profrep100.pdf.
[8]IFLA.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For Young Adults[EB/OL].[2011-06-17].http://archive.ifla.org/VII/s10/pu bs/ya-guidelines-en.pdf.
[9]LSN:A Historical Overview [EB/OL].[2013-03-10].http://www.ifla.org/publications/lsn-a-historical-ove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