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简流程。取消了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局部修缮、道路改造等的项目审批。取消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房屋等7项前置审查环节,节省审批时限近30个工作日,促进投资项目审批速度处于浙江省领先水平。
二是优化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均从中介机构库中择优选择中介服务。相关登记备案事项由原先需要到4个科室缩减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完善“一站式”服务直接减少业主奔波之苦。
三是提升效能。合并同类审批事项和下放审批权限。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不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