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里走来的歌手

2013-11-05 06:05李存葆尹旭燕
中学语文 2013年26期
关键词:蟋蟀诗经演唱会

李存葆/文 尹旭燕/评

来自隐秘角落的自弹自唱

冥冥地下的孤零零之音

如此出色,如此激越

如无人之秋的深夜

那是旅行者无法顾忌

思念故土思念季节的心音

这样急急切切吐露出来

一下子把我叫回古代

叫回《诗经》

殷代的甲骨文中的“夏”字形似蝉,“秋”字状若蟋蟀,足见华夏先民对应时而生的夏蝉与秋蟋早有认知。

蟋蟀在我国分布极广,北起沈阳南至海口,西从陕西东至沿海诸省,到处都可以见到它的倩影。上海人称它“赚织”,北方人叫它“蛐蛐”,玩家们叫得最干脆:“虫”。

汉字与洋文的区别在于,洋文仅仅是一种语言符号,而单个汉字除有语言符号的功能外,还具有情感荡漾的空间。我们的老祖宗凭借方块汉字独具的张力和魅力,竟给蟋蟀这可爱的小精灵起了近三十个名字。因蟋蟀鸣如机杼之声,民间自古就有“促织鸣,懒妇惊”之说。故而,这小虫又称趋织、促织、络纬、促机、梭鸡等。另外,它还有蛩、王孙、樗鸡、莎鸡等称谓,而它真正的学名叫“斗蟋”。

蟋蟀入诗,始见于我国第一部诗集《诗经》。《唐风·蟋蟀》中云:“蟋蟀在堂,岁聿其莫……蟋蟀在堂,岁聿其逝……”《豳风·七月》中亦歌曰:“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可见那时的先民,对蟋蟀的生活规律己相当熟悉。

情感是人生最重要的一部分。人类的情感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单元的旋律,而需要大自然多元音符的协奏和共鸣。蟋蟀作为冥冥中的鸣虫,极易激起人的感情之海的波澜。

古今中外的出色诗人,总能从一朵鲜花中窥见天国,于一滴露珠里参悟生命。蟋蟀的鸣叫,自然会成为中国历代诗人的审美意象。晋人阮籍,唐人杜甫、孟郊、白居易,宋人苏东坡、杨万里等诗家,都对蟋蟀多有咏唱。因深秋之后,蟋蟀的鸣唱由旺叫时的金腔玉韵渐次变得凄切婉转,且中国古代文人素有“逢春而喜,遇秋而悲”的笔墨传统,故而,他们在借蟋蟀“托物言志”时,表达的常是孤独、失意、思乡、怀旧,及比国忧民的种种情愫。

而在西方一些国家,无论是记述昆虫的典籍还是描写蟋蟀的文学作品,都将蟋蟀称作“芬芳土地的灵魂”、“幸福生活的歌者”、“大自然歌手中的天才领唱”。同是一种小虫的鸣叫,西方的学者文豪与东方的骚人墨客,何以出现如此大的落差,我猜想,抑或是因了我们这个国家历史上战乱频仍,兵连祸结,常会使得人们“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抑或是因了我们这个民族长期浸润在孔孟之道、阴阳五行等传统文化的河流里,便也多了些屈原、杜甫式的沉郁之波,而少了些雨果、普希金式的浪漫之涛……

我真正领略到蟋蟀及诸多鸣虫清扬激越的合唱,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一个孟秋。

那时,我在济南军区前线歌舞团任创作员。为反映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后的巨变,团里欲组织一台“放歌秋野”的演唱会。我同团里一作曲家和几位民乐演奏家,奉命赴宁阳采风。

初秋的宁阳,绚丽缤纷的色调令人目不暇给,到处有金子般的黄,翡翠般的绿,玛瑙般的红,宛如油画家精心绘制的各种色块的大组合。

这实在是一片充满大丰收希望的土地。

一天晚饭后,县文化馆的陪同者神秘地告诉我们,他要安排一场“秋野演唱会”,来激发我们的创作灵感。

这天晚上八时许,我们乘车来到宁阳泗店镇乡间的田野里。

大半轮水淋淋的月亮挂在中天,给秋野洒下朦胧的银雾,群星宛若亮晶晶的宝石,缀满幽远深邃的天幕。片片玉米,块块金谷,垄垄瓜架,行行树木……一切都融入月夜的帷幕里。泥土的潮气,野草、菜蔬、庄稼散发出的气味,汇聚成秋野特有的芬芳。我们坐在长满莠草的田埂上,侧耳谛听,“秋野演唱会”此刻正渐入佳境。无垠的原野里,似有千万个歌手同时亮开歌喉,它们有的高吟,有的浅唱;有重音,有分合,组成了大自然的交响乐。

“噔绫绫,噔绫绫——”,那振翼鸣叫的是金钟儿;“呦呦呦,呦呦呦——”,那一展歌喉的是油葫芦;“梆梆梆,梆梆梆——”,那鼓翅敲打的是梆子头;“吱吱吱,吱吱吱——”,那用尽丹田之力歌坛献艺的是花铃子;“极极极,极极极——”,那急促鸣叫,发出近乎金属撞击时才有的清脆声响的,当是蝈蝈的歌声和乐段……

也许因蟋蟀家族最为庞大和兴旺,那“曜曜曜,曜曜曜”的鸣唱,此起彼伏。千百万只蟋蟀的鞘翅,如同纯银制就的一架架琴弦,它们演奏出的声音,没有蝉鸣时的沙哑,更妙在它们知道如何抑扬顿挫。这就使得蟋蟀们的演奏,既浑圆洪亮而又极富节奏感。在这“秋野演唱会”上,蟋蟀家族既是最出色的领唱者,也是大合唱的主声部。

作曲家醉了,连声称叹:这是上帝的歌唱。演奏家们迷了,纷纷扼腕击节:这是天外的声响。

置身于这“秋野演唱会”的我,仿佛感到身内的宇宙与身外的宇宙已融为一体,而身外的宇宙是那样深邃、玄奥、广袤、无穷。千百万只鸣虫鼓动着诗与音乐的翅翼,载着我的心灵在天地间自由翱翔……

这次宁阳之行的“秋野演唱会”,令人销魂夺魄,在我记忆的回音壁上,留下了永难消逝的音符。

十余年后,我在一刊物上读到这样一则消息:1993年2月21日,英国摇滚歌星埃尔顿·约翰,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露天广场上举行演唱会,因无数蟋蟀齐声鸣唱,欲与歌星一比歌喉,使得歌星自愧弗如,只得取消演出,与数万歌迷一道,同闻天籁。蟋蟀的确是大自然最高超的歌手。当人类用它那美妙的歌声来悦耳陶情,无疑会品味到天人合一的欢愉。

[感悟]本文向我们介绍了蟋蟀这种古老的昆虫,表现了作者对自然的体悟。文章开篇引用一首现代诗歌一下子把读者拉进了诗意的世界,接着交待了先民对蟋蟀的认知,蟋蟀的地域分布,蟋蟀的命名,蟋蟀入诗,蟋蟀承载的情思,这样读者对蟋蟀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与认识。文章最为精彩的部分是“秋野演唱会”。作者运用比喻、排比等多种修辞方法,描绘了一个诗意的环境,运用象声词描摹秋夜昆虫的鸣声,而这场“交响乐”的主角无疑是蟋蟀。抑扬顿挫,浑圆洪亮,极富节奏感,作者对蟋蟀的演唱极尽赞美之词。除了直接描摹之处,文章还用作者、作曲家、演奏家的感受进行侧面烘托,突出了“秋野演唱会”的魅力。文章最后引用埃尔顿·约翰与数万歌迷同闻天籁的报道,表达了作者对“天人合一”观念的认识。文章洋洋洒洒,娓娓道来,看似随意,但都紧紧围绕“蟋蟀”这一中心意象,不蔓不枝,体现了散文“形散而神不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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