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赵岳平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湿地与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深厚的情谊,守护湿地,即是守护生命之水。
浙江省地处沿海,地貌类型多样,集山水海洋之地利,内陆海岸全长约1840公里,海岸沿线有许多海湾、岛屿和平坦的滩涂。内陆河网密布,湖泊星罗棋布,七大水系贯穿全省。水资源对我省人民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水资源与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尤其是湿地生态系统在蓄水防洪、涵养水源、降解有毒物质、净化水质等方面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我省通过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改造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已有成功先例。
以杭州西溪湿地为例,在2005年以前,由于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湿地净化水质的功能难以发挥,水质污染严重。后来通过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湿地生态系统才得以恢复,湿地的综合功能得到发挥。仅就改善水质而言,目前西溪湿地的水质平均比2005年开园之前提高了3—4个标准,总体保持在Ⅲ类水体以上,个别区域的个别指标,甚至达到了Ⅰ类和Ⅱ类水体的标准。
在利用湿地改善水质的实践中,嘉兴市亦有创见。为解决市区居民的饮用水问题,嘉兴市政府经多方论证,提出在水厂上游采用人工建造水源生态湿地的思路,让河道源水经生态湿地净化后再进入自来水厂处理,使水厂源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类别,从而满足水厂供水安全需要。嘉兴市于2005年在石臼漾区块启动该工程,规划总面积3878亩,于2008年投入试运行。据对湿地进水口、出水口水质的跟踪监测:氨氮平均去除率为43.6%,总磷平均去除率为21.5%,总氮平均去除率为14.0%,浊度平均去除率为27.0%,耗氧量平均去除率为5.2%,铁平均去除率为27.2%,锰平均去除率为13.0%,溶解氧平均增加116.0%,粪大肠菌群平均去除率为90.3%,石油类平均去除率为10.4%。水质指标中,粪大肠菌群由Ⅳ类提高到Ⅱ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由Ⅲ类提高到Ⅰ类,溶解氧、氨氮由Ⅳ类提高到Ⅲ类,高锰酸盐指数稳定在Ⅲ类,总磷由劣Ⅴ类提高到Ⅴ类,总氮、铁、锰有明显去除效果。嘉兴市实施这一工程,充分利用并发挥了湿地独特的降解有毒物质、净化水质的生态功能,可谓“湿地守护水资源”的样板。2009年,省林业厅批准该湿地为石臼漾省级湿地公园,以发挥该湿地提供市民观光、休闲、开展科普宣教等的综合功能。
我省湿地资源丰富,据最新调查,全省湿地包括5大类23型,总面积111.01万公顷(不含水田面积,下同),相当于我省国土面积的10.9%。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69.27万公顷,河流湿地14.12万公顷,湖泊湿地0.88万公顷,沼泽湿地0.08万公顷,人工湿地26.66万公顷,分别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62.40%、12.72%、0.79%、0.07%、24.02%。
这些宝贵的湿地资源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今,这些天然湿地却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滩涂围垦对天然湿地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的水质污染导致湿地功能退化。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染源也随之大量增加,湿地则成为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主要承泄区。近岸海域海水、运河、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污染严重,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剧,生物群落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海洋赤潮频发,水产养殖生物质量不容乐观。湿地环境的恶化、栖息地的减少造成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有资料表明:我省处于濒危状态的物种已增加到785个,约占目前物种数的17%。对栖息地要求较高且对环境变化十分敏感的鸿雁、黑脸琵鹭、卷羽鹈鹕、小天鹅等大型珍稀水鸟,近年来已呈现种群减少、数量下降的趋势。由于人们过度捕杀,致使两栖类、爬行类和哺乳类动物资源种群和数量下降,其中眼镜蛇、眼镜王蛇已处于易危状态;龟、鳖类除人工养殖以外,野生种群已十分稀少;东方蝾螈、中国瘰螈、肥螈等数量也在急剧下降,虎纹蛙数量已不足20世纪60年代的1/10。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湿地生态系统亦构成威胁。据调查,浙江省湿地有害植物达18科36属47种。其中水葫芦、葎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湿地有害植物已呈泛滥之势。2004年富春江库区水葫芦大爆发,蔓延数十里,严重阻碍了航运船只通行并造成渔业产量下降;钱塘江流域的部分区域葎草已泛滥成灾,葎草蔓延之处已难见其他本地物种生长;东部沿海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引种了互花米草后,迅速在沿海滩涂泛滥成灾。此外,加拿大一枝黄花、空心莲子草等一批有害植物迅速扩张蔓延及其排他的竞争能力,均已构成对湿地生物的巨大威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已跟不上保护需求。
浙江省内已批建的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面积仅占国土总面积的2.1%,与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天然湿地、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天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的目标相距甚远。同时,目前已批建的多数属于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困难重重,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体系落后。我省对湿地保护的基础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特别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效益评价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湿地的开发利用缺乏评价机制。湿地保护资金严重缺乏。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湿地保护与监测、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湿地生态补偿、污染治理、湿地科研与宣教、能力建设等方面尚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我省虽有一定投入,但依然严重不足,与需求差距较大。
湿地是人类文明的载体,承载着自然景观,传承着人类文明,保护湿地是一项新的事业,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湿地保护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开局。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把湿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目前,我省已完成了两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编制了《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对一批重要湿地采取了抢救性的保护,全省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县级3个),总面积超14.6万公顷,自然保护小区30个、国家湿地公园11个、省级湿地公园12个,保护面积达5.7万公顷。一批重要湿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生态得以修复,生物多样性更趋丰富,景观更优美,湿地的综合功能逐步体现。为了使我省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尽快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加大保护管理力度,2012年5月30日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省的湿地保护工作将在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保护,不断扩大湿地面积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绝不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把保护、发展和科学利用湿地作为为民造福的实事来抓。加大湿地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尽快走上依法管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