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增长——理论逻辑与实证评价

2013-11-04 06:56崔占峰李宇飞
科学与管理 2013年2期
关键词:变迁土地制度

崔占峰 李宇飞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烟台 264005)

引言

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中,土地关系的调整属于制度变迁的范畴,即土地制度变迁本质上是土地生产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不仅与人口变动有关,还往往受制于技术进步的类型和程度。换言之,人口变动,技术进步以及制度变迁之间存在某种内生因果机制。在我国农村与区域发展的实践中,劳动力通过自由流动和转移就业已为其自身解放寻找到一条市场化途径,土地被认为在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以及城市化“三化”围绕形成的农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同样需要一条自我解放的具体途径。在土地和劳动力为各自寻求“解放”途径的进程中,以两者作为基本元素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就会发生变化。再进一步,土地制度变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计量学派的“实证研究”在这一问题上究竟给出了怎样的答案?本文试图在对其进行比较与评价的思维考量中,寻求对农村经济发展实证研究的有益启示。

1、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关系实证研究的两种思路

实证研究是现代经济学常用的方法。一般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附加了许多假设的数学公式,以说明实证对象之间内在的数理逻辑,另一部分是比较繁琐的计量分析,用以证明理论的严谨程度以及与经验事实的相关程度。由此,实证方法通常被认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好方法。对于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国内外均开展了大量研究。进行综合和比较会发现,这类实证研究通常由两条路径得以实现,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之关系的实证研究基本都是其方法的具体运用。

1.1 第一种思路:选取制度变量直接置于生产函数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常情况下学者们对“增长”的研究是通过生产函数实现的。尽管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单纯依靠生产函数已很难实现“发展”所要求的预期目标,但在关于“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方面却未取得更大突破。另一方面,学者们倾向于选择索罗—斯旺模型为基础,然后进一步构造包含制度的增长模型。①由于制度范畴内容广泛,因此还需要将制度进一步处理为一个多维度向量并计算制度综合评价指数才能被生产函数所吸收。如,可令H=(H1,H2……Hn) 为所有制度维度的向量,然后定义Z=(H)为整个制度的综合评价指数。针对不同的制度类型,选择不同的指标构成向量。然后在经典的增长模型中加入制度综合评价指数,再依据模型选取适当的横截面或面板数据进行回归、检验和讨论,最后可得出有关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结论。可以发现,虽然不同研究者采用的制度向量在维度上不尽相同,但得到的结论却往往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一般认为,制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率和技术进步率的大小,因此,制度质量越好,经济增长越快。我们发现,这种思路虽将制度当作可处理的变量置于生产函数为基础的增长模型中,但这种变量的独立作用并未得到充分解释,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制度与技术进步以及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实质是将制度通过数学工具嫁接到了技术和投资两个原始变量上的一种巧妙转形。

1.2 第二种思路:索罗残差的进一步分解

第二条路径是对索罗残差进行进一步分解。索罗残差主要用于分离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程度。由于技术贡献率不仅抽象、难以量化,且无法收集数据,因此,技术贡献率通常采用总贡献率依次减去资本与劳动贡献率的“求差”方法,称之为“索洛剩余”。

受技术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思路的启发,学者们尝试在索洛模型中引入制度因素,并认为制度进步能够刺激劳动者在相同技术条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制度通过这一理论逻辑就可以嫁接到索罗增长模型中。这样,经济增长率就进一步分解为四项:资本、劳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然后构建制度变迁综合指数。根据所讨论的制度类型,选择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作为分析变量,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得到一个由众多分析变量指标数值求出的制度变迁综合指数,经过运算,就可以将索洛剩余进一步区分为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的贡献。

可以发现,这两类思路虽然不尽相同,但通过数学工具进行嫁接的手法却极为相似,只不过嫁接的对象不同而已,前者将制度嫁接到了技术和资本上,后者却将制度嫁接到了劳动上。

2、土地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实证研究的三例典型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是对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方法的具体运用。本文选择了三例典型进行分析。

2.1 林毅夫对土地集体生产制的“证伪”以及对家庭农场制的“证实”

林毅夫观察到我国农村改革之前,农业增长非常缓慢,处于徘徊边缘。但1978年之后,这一沮丧的图景开始发生变化。[1]为了说明1978-1984年农业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并检验其关于集体制向农作制的制度变迁是产出增长主要动力的逻辑。林采用了格里科克斯的生产函数评价与验证了各项制度改革对农业增长的影响。林分析的制度维度主要包括价格改革,农作制度改革以及计划和市场改革。在此基础上,构造了其测度制度变革对农业增长的函数形式。②林采用OLS和随机生产边界模型估计生产函数的表达式,经过讨论和分析之后,认为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转变,是1978年到1984年产出增长的主要源泉。不仅如此,他还认为这一制度改革对生产率的增长存在动态影响,家庭责任制度提高了农民采用新技术的激励程度,容易形成新技术扩散的加速效应。最后林指出,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发展农业积累支持其工业化,另一方面这一想法又受小规模土地分散持有制之累,因此,经济学家们才认为农业集体生产制度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问题唯一良策。但实证研究给却给出了相反的结论:恰恰土地的家庭农场制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更为适当的制度。

2.2 盛济川等基于“技术非效率”对土地制度变迁作用的另类解释

盛济川等2010年对我国1952~2007近55年的农业经济增长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不同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同。盛的分析与林对制度分析的理论逻辑不尽相同。其基本解释逻辑为:由于技术效率损失的客观存在,往往使经济无法恰好在边界生产函数上生产,因此技术效率能反映出实际产出与生产边界的靠近程度。如果存在差距,那就说明是存在各种非效率行为,而非效率行为是由不同制度安排引起的。就农业经济增长而言,导致农业经济非效率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农地产权制度。因此,在农业经济增长率中扣除了土地、劳动和技术贡献之后的剩余就是农地产权制度的贡献系数。③

盛认为,在得到的经济增长率中,由各类要素贡献(TEC,TC,L,K)无法解释的部分即是农地产权制度对增长的影响。可以发现,这也是一种基于残差的分解思路。基于此思路,盛的研究得到的结论是,1952~到2007年农业增长率为3.48%,农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的增长的作用非常小,这与林的结论似乎是矛盾的。[2]

笔者认为盛的研究即便仅仅针对农业经济增长而不是农村经济增长也存在一个判断性的漏洞,他在计量数据的选择上跨度过大,就不能动态地反映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真实作用。因为制度变迁并不是一个缓慢的发生过程,往往具有突变性,尤其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如果考虑制度变迁的作用是一个缓慢释放的过程,那应该在实际计量时以制度变迁的界点为分水岭,各选取制度变迁前后的一个时间区间分别进行测算,再进行比较,才能得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客观作用到底有多大。如果选取时间过大过长,恰恰是忽略了制度变迁的作用,因为这个作用有可能被过长的时间稀薄了。尽管如此,盛关于用技术非效率来解释索罗参的解释逻辑还是值得重视的。

2.3 乔榛等基于制度激励原理的土地制度创新说

乔榛等对我国1978年到2004年之间的农业增长也做了理论和经验两方面的分析。在其制度模型中,乔等将制度区分为土地制度、价格和财税制度。虽然三种制度都是通过对个体实施的刺激或激励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但是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并不相同。不同的土地制度对个人形成的激励内容和激励效果不同,而价格和财税制度则通过形成的利益空间的大小来影响人们的积极性。[3]

乔文的实证研究在模型构建上受林毅夫的影响比较大。④乔经过实证检验得到的结论是:对制度的关注应该是实现农业增长最理性选择,要把农村经济制度创新作为主要的突破口,或者说要以实现农村经济制度创新来为农业增长寻找持续的动力。

3、对实证研究的反思与评价

3.1 客观分析制度作用需要承认制度失灵的可能性

从土地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看,尽管研究者对制度维度的设置存在差异,但多数研究依然得到了制度变迁对增长具有正向作用的结论。这就意味着我国自1978年以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而言均是良好制度。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客观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好制度,制度的作用总是两方面的。笔者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如何客观分析制度作用的问题。

有学者曾对土地制度改革与我国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积极作用进行过否定。认为在旧中国,“一般来说,同农业最密切相关的制度,自14世纪以来并未发生显著的演变。另一方面,人们也不是真正需要去改革这些制度。这些制度本身并不是进步的媒介,但也不是提高农业产量的主要障碍。因此,土地改革对生产力的作用“不能用任何数量方法来衡量,不管是精确的,还是粗略的等”。[4]这当然也是一种极端看法。

制度变迁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这指的是良好的制度变迁。事实上,土地制度变迁的构成元素远不是几个指标就能反映出来的,因此,理论上一定也存在制度失灵的可能性。

3.2 实证研究应避免陷入福格尔“反事实度量法”的陷阱

对于土地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其实是为了对已经发生的制度变迁做一个客观评价。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一个做实证研究的经济学家通过计量就能得出未来制度设计的情形,无论这个计量模型在构思上多么精巧,在推理上多么精密。既然如此,对于制度变迁的实证研究就主要表现为计量经济史的过程。这种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经济发展之前,我们可以先建立经济理论去指导发展,我们可以用计量手段去解释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从而判断是否要对理论进行修正。如果实证研究陷入福格尔的“反事实度量法”陷阱,只是根据一些简单的理论假设进行逻辑推理,对经济研究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一个模型变量是有限的,其它不能体现在模型中的变量就只能依靠假设不变,这是不符合历史的。[5]因为,历史不能假设,如果假设中国1978年没有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中国的农村史将改写,但这种假设显然对研究是毫无意义的。在解释性的层面上,可以使用假设,这恰恰是我们通过一些假设去验证土地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真正初衷。

3.3 土地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应在比较分析中拓展思路

对于土地制度变迁的实证研究,笔者首先认为比较研究更有实际意义。因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过程,土地制度的变迁亦然。每一阶段的土地制度变迁都有相互伴生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构成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比如,通常讨论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只是一个笼统的问题,而在农地产权体系中还包括产权的科层制度,股份合作制度等更加具体的内容。这些包含不同内容的土地制度变迁会构成某一历史阶段某种具体的制度变迁的重要特征,那么不同土地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具有可比性。实证研究应当更加关注这种比较和分析。另外,在已有研究中,是否存在把其它制度的影响也归总到了土地制度变迁的贡献中因此夸大其作用的情形呢?在比较中我们才能更客观地认识历史上某一次土地制度变迁的具体作用,才能去选择更优的制度。

其次,目前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土地制度是两个层面的土地制度,一是农村本身的土地制度问题,实证研究的学者们聚焦的正是这种土地制度。另一类是土地的征用制度问题,在目前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征用的发生范围无论因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因素都在日益扩大,不能不承认这种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增长丝毫没有影响,假设其没有影响就缺少了真实世界的客观解读。因此,笔者认为在讨论土地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关系方面,应该加入土地征用制度的相关度量变量。

最后,如果我们能客观地使用实证研究方法,是否可以借鉴已有成果对土地制度变迁和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做一个分析呢。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相比,其发展函数远比增长函数复杂,制度也是一个极其发杂的变量,理清二者的关系恐怕就更加困难,但是这种尝试笔者认为才是真正推动了基于制度贡献的实证研究。

注释:

①这种倾向可能主要受罗默的影响,罗默认为这一模型是几乎所有增长问题研究的出发点,甚至是那些从根本上不同于索洛—斯旺模型的理论通常也需要在与索洛模型的比较中才能得到更好的解释。

②林毅夫采用的生产函数形式为:

其中,MP为市场价格与制造品投入价格的相对价格指数,GP代表超购价格与制造品投入价格的相对价格指数,NGCA非谷物占播种面积的比例,MCI复种指数。

④ 乔榛等所使用的生产函数形式与林毅夫较为接近,所采用的计量模型为:

其中,Pgp/Ppf为农业产品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比例关系,可以反映价格波动对农民生产的激励效果;TaxAgri/Y表示农业税与农业产出的比例关系,可以解释涉农财税改革对农业增长的影响。ExpAgri/GExp,表示财政涉农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可以考察国家财政农业支持政策的影响。constant表示模型的截距项,该系数也可以作为技术进步的索罗余值,衡量技术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Di表示地区虚拟变量,Ti为时间趋势,ε则表示随机扰动项。

[1]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第63页.

[2]盛济川、施国庆、梁爽.农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经济学动态.2010(8)第86-89页.

[3]乔榛、焦方义、李楠.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与农业增长——对1978—2004年中国农业增长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6(7),第77页.

[4]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963-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240页.

[5]吴承明.研究经济史的一些体会.近代史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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