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 君, 王海军, 孙晓龙
(1.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 2.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中资企业莫桑比克电力投资风险分析
戎 君1, 王海军2, 孙晓龙1
(1.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 2.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在“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中国企业对外能源投资规模迅速扩张,但受到东道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投资风险也较为突出。以中国企业对莫桑比克的电力行业投资为例,莫桑比克电力行业仍有巨大市场空间,但其拥有特殊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中资企业在莫桑比克面临的风险较多,主要表现为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征地和环评风险等。因此,中资公司可通过构建全面的投资保险体系、寻求政府支持、加强风险预测分析等措施来分散和化解投资风险。
莫桑比克;电力行业;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投资环境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非洲合作不断加深,中国企业在非洲的投资不再局限于对非援助项目,而是有越来越多的直接投资进入非洲。其中,莫桑比克作为南部非洲政局稳定、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成为许多中国企业投资青睐的对象。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基础和命脉,也是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电力生产形势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息息相关。[1]由于非洲经济较为落后、工业基础薄弱,导致电力领域投资不足,电网分布不均,特别是难以覆盖农村及边缘地区,电力供应质量不高,各国电网互联程度有限。虽然各区域电力市场已初步建立,但电力能源危机却一直阻碍着各国经济发展。
莫桑比克电力行业目前也面临着电力基础设施投资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的现状,但是与其他非洲国家相比,莫桑比克具有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济持续恢复性增长,投资法律环境较为健全,已成为非洲对外引资的领先者,政府吸收外资的意愿也较迫切。所以,从整体情况分析判断,莫桑比克具有相对良好的宏观投资环境,其电力行业急需外部资金和技术进入,以加快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满足其经济发展的需要。
商务部《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成为继美国之后对莫桑比克的第二大外国投资国,2011年新增投资额2 026万美元,累计投资存量达9 807万美元。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研究和分析莫桑比克有关行业情况及投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莫桑比克电力行业基本情况的介绍,分析潜在的投资风险,为拟对莫桑比克进行投资的企业提供一定借鉴。
(一)经济发展概况
莫桑比克共和国位于非洲南部,国土总面积约为79.9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 630公里,人口约2 390万人(2012年5月)。首都马普托(Maputo)位于国土南端。莫桑比克为农业国,是联合国宣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重债穷国之一。在2011年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①187个国家中排名第184位(低指数)。莫桑比克政府从1987年开始实施经济复兴计划,减少对经济的干预,支持和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并调整汇率、货币和税收政策,以稳定经济发展形势。[2]国际金融危机对莫桑比克的出口及吸引外资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莫桑比克政府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发展旅游业,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开发矿产、能源、农林渔业等资源,使经济平稳增长。2011年全球商业环境排名显示,莫桑比克成为营商环境排名第二的葡萄牙语国家。1975年中莫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加速发展,双方企业的相互投资也进入加速发展期。中国对莫桑比克的投资始终保持上升状态,各类企业纷纷在莫桑比克成立公司、建办事处。自2007年开始,中国已经进入莫桑比克的前十大投资国之列。同时,中资公司在莫桑比克经济中的占有率不断提高,其中工业领域成为中国投资的主要目标。[3]
(二)电力发展状况
莫桑比克虽是电力净出口国,其国内电力供应却不足。尽管能源丰富,年均需求只有7%,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其能源开发仍依赖于外部投资和技术支持。莫桑比克能源行业曾为垂直一体化国营企业垄断。1995年成立莫桑比克国家电力公司,2011年该公司所辖国家电网主要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莫桑比克所辖国家电网2011年主要数据[4]
1.发电
截至2012年底,莫桑比克全国装机容量约为2 340MW。最大发电站为卡奥拉·巴萨水电站。各主要电源及装机容量详见表2。
表2 莫桑比克主要电源及装机容量[5]
2.输电
莫桑比克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国家输电网和调度中心的运营管理,拥有4 874 km输电线路、60座变电站(变电容量为5 364MVA),各区域线路长度及变电容量见表3。
除国家电力公司(Eletricidade de Moçambique, EDM)外,莫桑比克输电公司运营南部少量电网资产,主要包括两条400 kV输电线路和两座变电站,主要负责将南非电力输送至马普托的莫扎尔(Mozal)铝冶炼厂。
表3 莫桑比克各区域线路长度及变电容量[6]
3.配电
截至2011年底,莫桑比克仅有18%的人口能用上电。各区域配电容量和负荷详见表4。
表4 莫桑比克各区域配电容量和负荷[7]
4.电价
虽然莫桑比克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成本低,但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只以发供电成本的80%左右的价格销售,使电的销售出现价格倒挂。莫桑比克分类销售电价如表5。
表5 莫桑比克分类销售电价 梅蒂卡尔/(kW·h)
(三)能源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
1.国有机构
莫桑比克能源监管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时部分市场参与者为国有公共事业公司[8],包括:
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MINAG),负责传统燃料管理,其下属的国家土地和林业局(National Directorate of Land and Forestry)通过设在各省的办公室确保燃料供应的稳定性。
能源部(Ministry of Energy,ME),成立于2000年,负责能源管理,其下设四个委员会和两个下属机构。
环境事务协调部(Ministry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Environmental Affairs,MICOA),负责环境影响评估审批、京都议定书报告编制及清洁能源机制应用,其与MINAG和ME关系紧密。
2.私营公司
除了上述公共机构和国有公司外,电力行业私有公司主要有两家,分别是:
卡奥拉·巴萨水电项目公司(Cahora Bassa Hidroelectric,HCB),其运营的线路有卡奥拉·巴萨南岸水电站(CBSB)及其±533 kV直流送出线路(至南非阿波罗Apollo)和部分220 kV线路,其是北岸输电项目(CBNB)的开发商,也是莫桑比克和南部非洲最重要的发电商。
莫桑比克输电公司(Mozambique Transmission Company,MoTraCo),是EDM、HCB之外的莫桑比克第三大电力供应商,由南非电力公司(Eskom)、EDM和斯威士兰电力局(Swaziland Electricity Board,SEB)共同成立,三家各持1/3股份,负责将Eskom的电力输送至马普托的Mozal铝冶炼厂(必和必拓资产)和斯威士兰,管理着三个国家境内部分的电网,在莫桑比克境内主要管理南部电网,拥有莫桑比克政府的特许经营权。
(四)电力行业监管框架及主要规则
1.输电系统及用户分类
莫桑比克电网系统按区域分为北部系统、中部系统和南部系统。其中,北部和中部系统互联,中部系统通过松戈-宾杜拉(Songo-Bindura)400 kV交流线路和贝拉-穆塔雷(Beira-Madure)110 kV交流线路分别与津巴布韦电网互联;南部系统独立,通过马普托变电站获得南非和斯威士兰电力。
莫桑比克输电系统按不同的运营商分为国家电网系统、小电网系统和独立电网系统。国家电网系统由EDM负责运营;小电网系统由ME通过各省电力局负责运营;独立电网系统则由独立的部门(如卫生、教育机构等)负责接入及运营。
莫桑比克电力主要向三类用户供应:一是本国居民和商业用户(低压用户);二是本国工业用户(中压和高压用户);三是南部非洲电力联盟 (Southern Africa Power Pool,SAPP)和南非用户。SAPP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的电力机构。成立于1995年,有14个成员国。该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形成统一的南部非洲电力市场,使各成员国电力公司降低发电成本,为成员国电网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2.电力监管法规
电力法案(Electricity Law,No. 21/97)是莫桑比克电力行业遵循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颁布的。该法案允许私人投资者进入电力行业,是莫桑比克电力行业结构及电力供应管理方面的总体政策,为发、输、配、售电业务,电力进出口以及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提供了法律框架。
市政立法(Municipal Legislation)是1997年颁布的,其赋予了当地政府在电力投资规划和电力服务运营方面的部分职能。
3.特许经营权审批
根据莫桑比克电力法规定,电力生产、输送、分配、供应、交易和进出口,以及电力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都需由莫桑比克政府预先核准。发、输、配、售电的特许权许可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相关主管部门(部长会议/ME/省政府)负责进行招标,并与国家电力委员会(National electricity Councit,CNELEC)共同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对于发电项目,审批的政府层级取决于装机规模:大于等于 100 MW的发电项目由部长会议审批;1 MW~100 MW的发电项目由ME审批;1MW以下的发电项目由各省政府审批。[9]除特许经营权许可证审批外,还需要获得其他政府部门许可及批文。
(一)投资环境概况
1.法律法规及投资行业
莫桑比克政府于1984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1987年颁布了《私人投资法》,鼓励国外企业来莫桑比克投资和兴办合资企业。1993年6月24日颁布修订了新的《外国投资法》,进一步简化了投资审批手续。通过开放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改善投资环境,莫桑比克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与外国的经贸合作也不断加强。据莫桑比克统计,外资投资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水电站、煤炭、农业等领域。莫桑比克北部地区具有丰富的水力、煤炭、天然气及矿产资源,是吸引外资潜力最大的地区。
莫桑比克政府为消除贫困及发展经济,十分注重引进外资,对外国投资基本没有行业和地区的限制,但对投资项目的环保标准要求高。莫桑比克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有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酒店业、石油、矿产开发和加工等大型投资项目。莫桑比克政府和私有部门合作投资了很多公用基础设施的开发项目,比如道路、桥梁、电信、能源等。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整体水平还比较低。相关领域亦存在较多投资机会,投资者可通过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或其他互利方式,确保资本回收及利润。其中BOT项目一般由莫桑比克政府提供担保。
另外,莫桑比克实施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企业和个人不能在莫桑比克银行自由兑换外币。《莫桑比克外汇法条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种外汇交易的实现,都必须得到莫桑比克央行的批准或莫桑比克央行授权机构的批准。
2.外资投资管理机构
莫桑比克投资机构主要有:出口贸易促进局(IPEX-Institute for the Promotion of Exports),是非营利性政府机构,该机构成立于1990年,职责是推动协调国家政策的执行以促进出口;投资促进中心(CPI-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re),其主要为国内外投资者享受莫桑比克政府提供的投资优惠政策并开展营业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策略
1.政治风险
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是否稳定,历来是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在军事政变、内战和边界冲突相对频繁的非洲国家投资,就更要考虑政治因素(投资目的国或地区的政局是否稳定,投资环境有无突变的可能,以及政府首脑更迭能否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等)。[10]
莫桑比克从1990年开始实行多党制,目前全国有20多个合法政党,主要政党有执政党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Frelimo,莫解阵党)、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Renamo)、莫桑比克民主运动(MDM)等。1992年和平协议签署后,莫解阵党在历届总统和议会选举中获胜(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09年),在莫桑比克政府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本届议会于2010年1月根据第四次大选结果组成,任期5年。在250个议席中,解阵党占191席,全国抵抗运动占51席。现任总统阿曼多·埃米利奥·格布扎2005年2月就职,2009年10月成功连任,2010年1月宣誓就职。下一届总统和议会选举将于2014年举行。因而,莫桑比克政局在过去20年中较为稳定,执政党Frelimo在政府中占有主导地位,但反对党Renamo与其矛盾不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局不稳的变数。2014年大选后国内各政治力量还需要磨合,从而可能对投资环境及经贸合作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是否突变有待观察。
虽然莫桑比克政府努力健全经济政策、改善法制环境,并取得了相对明显的成效,但总体而言,目前的投资环境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不足,交通、电信、网络、卫生和水电供应等存在投资障碍;政府官僚主义严重,办事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社会信用基础薄弱,治安欠佳;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力素质差,管理水平落后;疾病较多,医疗条件差,救护措施落后等。[11]
根据国际咨询机构AON发布的2012年全球政治风险地图所示,莫桑比克政治风险级别为“中级”,在非洲国家中属于较好的,仅次于南非,但仍存在一定风险。而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部出版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0版)显示,其国家风险级别为7级(最高9级),国家风险较高。[12]
避免项目政治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有:对莫桑比克的政治稳定性进行充分的考察和分析;通过投保政治保险来降低可能损失,例如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投资保险,包括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四项;由莫桑比克政府或莫桑比克央行、税收机构出具书面保证作为意向性担保,政府出具的担保函可通过立法加以确定;项目融资中引入多边金融机构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
2.商业风险
非洲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较差,市场不成熟,金融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会给中国企业带来投资风险。[13]
其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项目按计划维持发电容量的情况下,电力需求量与电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降低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法是签订长期产品销售协议,主要是照付不议协议;也可要求政府提供某种意向性的信用支持来分担项目的市场风险;另外商品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工具在规避价格风险中应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其二,信用风险。项目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指项目有关方不能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比如政府和项目利益相关者等违约引起的风险。过去10年,莫桑比克采取了较为谨慎的财政和货币政策,2012年7月,莫桑比克信贷评级由“稳定”提升至“正面”,并维持莫桑比克本地货币长期债务评级为“B+”,前景为“稳定”,短期评级为“B”。应对措施主要为:一是设定合适的项目投资回报率;二是可通过中信保或其他国际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一旦出现购电违约,可以通过以上保险机构履行赔偿责任来保证资金安全。
其三,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和汇率风险。莫桑比克通货膨胀率近年来持续改善,截至2012年6月,通胀率由2010年的12.43%降至6.18%,莫桑比克央行预计未来几年通胀率为4%~5%。2011年,莫桑比克货币梅蒂卡尔(Metical)兑美元升值19.3%,稳定在1∶27,年升值率为17.3%;兑欧元和南非兰特分别升值20.2%和32.5%。莫桑比克早在金融危机初期就对美元流通开始实行管制,且颇有成效,目前汇率基本稳定在1∶29,未来汇率变化仍有待观察。应对措施主要为:要求购电方支付美元来规避汇率风险,同时对金融市场的汇率、利率等变动情况和通货膨胀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在此基础上运用一些金融工具来有效规避风险。
3.法律风险
莫桑比克政府目前已颁布了《外国投资法》、《私人投资法》,鼓励国外企业来莫桑比克投资和兴办合资企业。1997年颁布《电力法》,允许私人投资者进入电力行业。此外,还有《劳动法》、《环境法》和《土地法》等涉及能源行业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定了对投资者的要求,保障了莫桑比克和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4.征地和环境评估风险
在莫桑比克,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土地不能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收费。电力项目开发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法规定,开发商想获得土地使用权,需事先获得土地使用与收益权(Direito de Uso e Aproveitamento da Terra,DUAT)。DUAT可通过三类机构获得:面积在1 000公顷以下的由省政府签发;1 000~10 000公顷的由农业部签发;10 000公顷以上的由部长会议签发。整个审批过程繁琐耗时,且官僚主义严重。DUAT签发前将公开征询民意,时限根据审批类型而定:临时审批为5年(本国公民)或2年(外国公民),完整审批为50年(可延期)。
莫桑比克没有特别针对电力项目的环境法规,但电力项目开发需遵守与环境影响评估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按照环境法规定,项目开发商需首先向MICOA提交申请,MICOA通过对所申请项目的类型、位置和规模进行评估来决定开发商是否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报告,在EIA通过后,开发商将被授予环境许可证。②
总体来看,征地和环境评估风险不高。
5.操作风险
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操作风险,因此,要在项目投资前对莫桑比克当地电力项目施工单位情况,包括业绩、经验和资质等进行调研,以确定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承包模式。应尽可能选择合适的本地或国际承包商承揽项目,以降低工程实施风险。
6.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项目本身不可直接控制的、无法预料的、突发性的事件对项目造成的损失,比如洪水、地震、飓风、战争、大罢工等引起的风险。莫桑比克属热带草原气候,兼有部分热带气候,雨量充沛,年总降水量为800~1 200 mm,年平均气温20 ℃。在1980—2007年进入莫桑比克海峡的56次热带风暴和飓风中有15次在莫桑比克登陆。例如:2000年2月,莫桑比克林波波河流域的降雨和洪灾曾对卡奥拉巴萨南岸水电站及直流送出线路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破坏。
对不可抗力风险损失的规避方法主要是投保商业保险。
7.其他风险
另外,还应注意在莫桑比克投资的劳资风险和地方保护主义风险。莫桑比克对外资雇佣外籍劳务人员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投资规模和行业的不同,对雇佣当地人员数量都有明确的比例规定。企业需遵守莫桑比克劳动法,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雇佣员工、办理保险等。[14]
总之,企业对莫桑比克投资要做好市场调研,充分估计投资风险,同时要与莫桑比克政府进行有效沟通,了解莫桑比克的政策、法规。企业应在对目标市场潜在风险、投资成本有充分估计之后再进行投资,才能实现投资的长期可持续发展[15]。
注释:
① HDI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从1990年开始发布使用的衡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准,并依此区分已开发(高度开发)、开发中(中度开发)、低度开发国家。指数根据平均预期寿命、识字率、国民的教育和生活水平计算,在世界范围内可以进行国与国间的比较。
② 参见大成律师事务所的GABINETE LEGAL MOÇAMBIQUE ADVOGADOS(GLM),即《莫桑比克投资指南》(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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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AnalysisofChineseEnterprises|InvestmenttoMozambicanPowerSector
RONG Jun1, WANG Haijun2, SUN Xiaolong1
(1.StateGridInternationalDevelopmentCo.,Ltd,XichengDistrict,Beijing100120,China; 2.SchoolofEconomics,CentralUniversityofEconomicsandFinance,Beijing100081China)
Driven by "Go Global" strategy, Chinese enterprises are making more investment in overseasenergy sector. However, influenced by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of target country, they are facing obvious investment risks. Take Mozambique for instance, Mozambican power sector has huge investment potential, but it also has special industry access and regulatory policies which produce investment risks to Chinese enterprises, including political, commercial, land acquisi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isks, etc. Therefore, Chinese entities, aiming at investing in Mozambican power sector, can spread and mitigate investment risks by establishing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systems, seeking governmental support, and enhancing risk expectation analysis, etc.
Mozambique; power sector; political risk; business rksk; investment risk
F416.61
A
1673-5595(2013)06-0008-06
2013-04-06
戎 君(1983-),男,山西五台人,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
[责任编辑张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