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芹
党的十八大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李克强总理6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面对历史难得的机遇,次发达地区如何充分多层次资本市场来解决地方经济发展资金瓶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紧箍咒呢?本人根据多年工作实践,谈点粗浅看法,供参考。
资本市场应当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主板市场、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及境外市场等几个层次。在资本市场上,存在不同特征的投资者与不同融资规模需求的融资者,各类市场主体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靠一两个市场体系是不足以满足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际上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资本市场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能够为满足不同投融资市场主体的资本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有层次性的配置资本性资源的市场,是实现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资本市场迈向成熟的标志。
次发达地区是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指那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潜力,但主要经济指标与不发达地区相比较高,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技水平还不发达,但加快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经济发展的潜力比较大的区域。
对于次发达地区来说,就是要鼓励企业紧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脉搏,积极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境外及债券市场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实现地方经济跨越发展。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鼓励优质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IPO。沪深交易所一直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其市盈率高,融资规模大,长期为企业所青睐。因此,要积极鼓励企业到主板上市,帮助拟发行5000万股以上,净利润达1亿元的实力雄厚、持续稳定增长优质企业到上交所主板市场融资,帮助拟发行3000万至5000万股,年净利润5000万左右发展稳健的中小企业到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鼓励“三高六新”成长性企业到创业板IPO。要着力筛选培育后备企业,对全市净资产在2000万元,近两年累计净利润超过6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行业发展前景好,注册地在本地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调研,从中选出一批高增长、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新经济、新农村、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模式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对初具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要予以政策扶持培育。
3.鼓励暂不符合上市要求但融资需求强烈的企业到新三板融资。新三板是主板、创业板市场的孵化器,主要定位于:为成长性、创新性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服务。借助新三板市场,未上市的企业可以先融资,待企业发展具备上市条件后还可以转板。非上市公司申请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主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合法存续两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的可连续计算),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二是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业;三是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四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治理结构健全;五是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六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在实质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要紧紧抓住新三板放开的历史性机遇,早准备、早起动、早申报,争取一批企业早挂牌。
4.鼓励中小微企业到四板融资。“四板”市场,即区域性市场,亦称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区域性交易场所,中国证监会将给予规则性的指导。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们要借鉴成熟地区经验,如天津、上海OTC,结合次发达地区实际,抓住各地(省)股权交易市场,即四板市场推出契机,积极拓展次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到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并对到四板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同时,对一些境内上市有困难、上市时间要求紧的企业推荐到境外上市,如香港、欧美市场等,实施企业上市境内境外并举,多渠道、多形式。
5.鼓励企业到债券市场融资。IPO与债券融资并重,在鼓励企业上市的同时,还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渠道。抓住稳步扩大债务市场规模,加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力度契机,利用债权市场为企业融资,推进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金融债等,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指出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是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其发行实行备案制,若上报材料完整齐全,交易所在接收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即可开始私募债券的发行。从2012年6月第一单成功发行至今,全国已发行85个中小企业私募债。平均每单规模为1.15亿元,期限为2.48年,票面利率9%。主要条件:一是发行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试点期间发行人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三是试点期间不包括已经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四是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五是试点期间优先选择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13个地区的企业上报材料。一般参照IPO标准,上市公司子公司、拟上市企业优先。
(作者单位:淮安市上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