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海燕
我家有个院,院子外面一条路。为安全起见,养了一只狗。
狗在六个月内长到40公斤,但它从来不肯一个狗待在院子里。晚上稍微有点响动,它就闪电一样躲到我身后,然后屏住呼吸,露出一只眼观察。
它很快学会了吓唬猫、开冰箱门,能在十秒钟内撕开火腿包装袋。当烤肉箱很烫或者空的时候,它从来不把鼻子伸进去。去公园玩的时候它和男孩子一起跑,吃饭时则找女主人。
我曾想训练它叼拖鞋,但后来经研究发现,拖鞋这种物质对某些狗的眼睛来说是隐形或透明的——哪怕就在它胡子旁边,它也看不见。但它能看见沙发后面旮旯里一个月以前滚进去的一块饼干。
家里的孩子试图教它握手、打滚、钻圈,但它对以上指令无动于衷;如果命令声太大,它会打着哈欠背过身去。
好在我从不热衷把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动物训练成马戏团小丑,所以,对此并不介意。而且我突然明白了,像拿拖鞋这种非常私人的事情,还是自己做比较得体。
我明白的事情越来越多。它很少叫,它的请求或交流大多用眼神完成——当那双漆黑深邃的大眼睛无辜地看着你,你会渐渐明白它的意思,并最终认为它是对的。
和它比起来,人的话似乎太多了。
人所拥有的其他东西似乎也太多,比如衣服。我以前每个月都逛街买新衣,有时还是不够穿。它没有这种烦恼。它的绒毛厚度随季节变化,无论家居、外出、运动、休闲还是吃隆重的晚餐,都是这一件,但也都很适合它:看上去就像一只狗。
它很少生病。人类能得的病越来越复杂,大概是为了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狗很简单,它只是用舌头舔舔伤口;感冒了就使劲睡觉;有时吃的东西不对劲,它会自己溜达着去找一种草籽嚼嚼,呕吐,饿两顿,就好了——态度安详笃定,像一个长尾巴的先知。它小时候淘气,咬坏了花园里的竹子和玫瑰花,但从来不碰铃兰和飞燕草。后来我才知道,这两种植物是有毒的。
它喜欢叼抹布,但我把嬉皮风格的裙子随便扔在地毯上,它从来不叼。我一穿鞋它就兴奋,以为出去玩,但我在门厅对着镜子试新衣配鞋子,它连看都不看,亦不发表评论——可以说,它是我认识的所有异性里和我最默契、误会最少的一位。
它喜欢玩游戏,但不太在乎输赢;热衷户外活动,不怎么看电视;无论晴天还是下雨,它的心情很少受影响。我外出回家时在院子外面喊它名字,它会兴奋得发疯一样跳过篱笆冲向我;但遇到邻居家蹒跚学步的小女孩,它会小心地放慢脚步,绕过去。它似乎有一种天赋:知道自己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人好像不是这样的。
我没有送它进名犬培训班,那需要几个月时间,上万块钱。它替我把这些都省了下来,在家里,亲自完成了对我的素质教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