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维元
摘要: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工程设计招标应注意得事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程设计;招标;注意事项
在设计评标活动中,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往往容易被忽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做法是,开始评审活动后,技术专家直接评审技术暗标,也就是设计方案。经济专家往往直接计算设计费报价的得分,至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初步评审以及具体的“符合性与完整性”内容,并没有认真审核。因此,对所判定的“有效投标”、“废标”和“否决其投标”缺乏足够的理由。
一、评标准备与初审
(一)落实投标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工作。
(二)判定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情形。
(三)评审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与符合性”。有关“完整性与符合性”,结合设计特点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的表格设置中详述。通过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才能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完成涉及上述内容的、初步的、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才能确定有效投标的数量,并根据暂行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决定评标活动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者要求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目前评审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程序设置。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间越早越好,提出的时间晚了会对评审不利。因为评标一般要在半天的时间里完成,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某些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这项工作又是必要的。
(二)忽视对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进行评审。对于净化招投标市场来讲,这是十分必要的。这项工作应该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来完成,由全体成员共同做出判断,而且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如果在评审准备和初步评审阶段出现漏洞,会使详细评审的结论难以成立,返工的工作量是很大的。
(三)忽视对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是否过低、甚至低于设计费优惠幅度20%的限制做出评审。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也会造成废标。如果允许这样的投标进入详细评审甚至中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肯定存在漏洞甚至会被投诉。
(四)忽视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评审。这方面主要是指单位设计资质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的审查,投标文件中出问题较多的是遗漏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不符合法规要求,又被忽视。
(五)没有“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程序设置。按照法规,对没有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关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也都会做出规定,问题往往出在评审是否必需,是否提供必要性与完整性的评审表格,相当一部分评标活动没有设置有关评审的表格。表格内容应包括:
1.单位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注册资格符合规定;
2.设计费报价符合规定:
3.投标文件要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4.投标担保方面、投标保证金方面和设计保险方面如果有要求,投标文件应该满足;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设计周期应该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
6.投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方案中依据的设计规范必须是中国现行设计规范并符合规定: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设计主持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及其各个专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大量更换:
8.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若干建议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可以看出,这里提到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对于设计招投标来说,也就是技术暗标般计方案、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和设计费报价三项内容。设计单位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业绩情况、项目组情况和质量与服务承诺。详细评审所指的“进一步评审、比较”,具体内容就是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由专家们做出判断,体现在打分上。也可以说,不通过打分进行的评审,都属于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的范围。如何按照法规的要求,提高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的工作质量,消除可能给详细评审带来的隐患,规范评审活动是重要的。
(一)改变现在的做法,技术专家只关心技术暗标,不看商务标,经济专家只做设计费报价的打分计算,也不重视审查商务标。可以采用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大家分工审查属于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的工作。例如,设计费报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等等,也就是由全体专家分工负责列入“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查的内容。另一种办法是主要由经济专家具体承担审查工作,负责填写“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查表,但是把存在的问题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做出结论。由此确定有效投标的数量,决定是否能够进入详细评审。从充分利用有限的评标时间考虑,经济标专家初审、全体专家复议是比较可取的。为什么会形成技术专家只关心技术暗标、直接进入设计方案评审的情况,因为在有限的时间里要做“进一步评审、比较”,工作量是很大的。从初步评审的工作量和承担的责任考虑,适当分工完成又是比较好的,特别是评审委员会只有一名经济专家的情况下。从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角度出发,当然也不希望出现“重新招标”的情况,这会在客观上加大了判定“有效投标”、“废标”和“否决其投标”的责任,做的不好也会影响到评审的公正性。
(二)在专家进入评标室,依次签到、签署专家声明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人员都应该离开评标室。为正常评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果招标方有特殊要求,有关人员不是过监管设施,而是要求列席或对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应该申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从招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施工安装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
(三)在评审开始前,首先选出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全体专家确定“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的方式和分工。无论采取哪种方法,初步评审完成后才能判定有效投标的数量,并据以决定是否进入详细评审,这一点应该是明确的。至于完成这一阶段性工作以前,技术专家对技术暗标的评审都属于准备性的:经济专家也不可能完成设计费平均值的计算,更不可能计算出各个有效投标的偏差值。
(四)重视设计招投标活动的评审程序公正,严格依法开展评审活动。这一点,与方法公正是同样重要的。如果不重视程序公正,习惯成自然,评审质量不仅难以保证,投诉和复议案例也会增加,而且,社会对设计招投标的评价也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