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分类保护严格耕地转用

2013-09-19 14:59王庆日
地球 2013年6期
关键词:农地许可耕地

文/王庆日

韩国:分类保护严格耕地转用

文/王庆日

韩国《农地法》明确规定,耕地是保障粮食供给和国土环境保护的基础,是左右农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有限资源,应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和适于公共福利的管理。所有利用耕地应向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方向进行,耕地绝对不能成为投机的对象。

为减少因土地私有而导致的耕地利用问题,韩国于1962年制定了农业振兴法,于1992年12月制定并执行了农业振兴区域制度。根据农业振兴法等法律制度,全国土地分为城市地域、准城市地域、农林地域、准农林地域、自然环境保护地域等五种地类。依据《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又将农地划为“农业振兴区域”和“农业保护区域”两种。农业振兴地域的农地一般都是优质农地,由市长或道知事经过农林部长官同意后划定农业振兴地域。一旦划定,在农业振兴地域的行为就会受到严格限制,在农业振兴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与农业生产和农地改良直接有关的行为。实行该制度以前,韩国耕地转用面积的40%以上是优质耕地,而实行该制度以后则下降到20%左右。

为控制耕地转为其他用途,韩国制定《农地保护利用法》,规定耕地的转用必须给予合理的限制,除了有法律规定因公共目的之外,转用耕地的必须经农林部许可。具有转用许可权者为农林部部长、市长(郡守)等。转用许可审查标准是:是否是耕地转用为不许可的用地项目;要转用的耕地是否符合转用目的;要转用的耕地有无保护价值;是否因转用导致道路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使农民的生活受到损害;如转用土地需要取水时是否影响农民的生活环境等。

从1981年起,韩国耕地开垦费就成为耕地转用许可时,耕地转用者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其额度按耕地类别、使用单位类别予以确定,一般按公告地价的20%缴纳。转用负担金制度是对通过耕地转用使土地价格上涨的获利者手中征收一笔资金的耕地保护制度。

韩国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结构占补平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设立了农地基金。该政策是1972年制定的,其基金为筹措耕地开垦和开发需要的资金,以弥补因转用而减少的耕地。农地基金的来源是代耕地开垦费以及基金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农地基金用途包括:替代耕地开垦、以耕地开垦为目的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运行管理。

猜你喜欢
农地许可耕地
自然资源部: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版权许可声明
版权许可声明
新增200亿元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
版权许可声明
本期作者介绍
耕地时节
小田变大田破解农地零碎化
当前农地出租趋势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