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立红,贾斌英,谭希彬
(1.阜新市林业局,辽宁 阜新123000;2.辽宁省森林防火预警中心;3.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林木种苗是植树造林的物质基础和希望,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1]。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体现在以计划配置资源为主体,已经逐步转变到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体,这种变化在林木种苗工作中表现非常突出。面对社会经济新情况,只有对林木种苗行业现状进行客观地分析和判断,才能更好地进行林业建设和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从2003年起,我们用了5a的时间,对全省林木种苗行业情况的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初步掌握了全省的林木种苗行业的基本现状。
调查范围:2003~2007年期间,全省所有的登记在册的种苗企业。
调查内容:苗圃属性;育苗面积和新育面积;苗木总产量;可供造林的经济类苗木产量、公益林类苗木产量和城乡绿化类苗木产量;良种育苗产量;良种基地与审(认)定品种;种苗生产的社会环境。
首先制定统一的全省调查统计与上报标准和程序,然后对实施调查上报与汇总统计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让每个人都掌握调查统计汇总的方法与程序,并进行专人专项调查工作。
制定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调查信息流程图:
苗圃生产数据自查→上报县级林业种苗管理部门→上报市级林业种苗管理部门→上报省级林业种苗管理部门→(各级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县、市、省分级进行汇总。
调查依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21/T1292-2004;《林 木 育 苗 技 术 规 程 》DB21/T1291-2004;《容 器 育 苗 技 术 规 程》DB21/T1404-2006。
调查过程:从2003年起,开始启动各调查项目。课题组的人员联合省市县区的林木种苗管理者和林场、乡镇林业站等部门,采取对辖区内所有的苗圃进行定向、定位、定点、连续的观测与登记。每年上报、统计与汇总2次,第一次时间为5月30日,第二次时间为11月20日。
对5a来上述调查内容的数据汇总,采用Excel 2003统计软件处理。
种苗生产企业的年总产值在40亿元以上。种苗企业之间的竞争力非常强。2003年底全省育苗者数量为12 163户,到2007年底为3 543户,育苗户的5a平均保存率为29%,倒闭或破产率为71%。纵观各种经济成分的苗圃,5a保存率最高的是林业系统苗圃为87%,2003年底为208家苗圃,到2007年末为168家,5年内破产倒闭的仅仅为40家。5a保存率最低的是国营非林业系统育苗户,由2003年底的998户大幅度地下降到现在的18户,其保存率仅为2%,98%的育苗户破产或倒闭;个体育苗者5年保存率为29%,由2003年的10267户降到现在的2968户,有71%的育苗者倒闭或破产。各育苗户数量变化详见表1、图1。
表1 育苗户数量变化
图1 全省育苗户年度变化
由各个经济成分育苗户保存情况可知:第一,林木育苗行业是个科技密集型的行业。非林业系统苗圃的倒闭是一种必然趋势,因为他们本身不具备林业种苗培育知识,不了解林木种苗市场供求关系,不掌握市场发展前景,所以,在市场经济面前,只有被淘汰;只有林业系统苗圃保留下来了;第二,育苗行业也是一个展示资本实力的行业之一,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与经济基础、没有一定的实力的单位或个人,也是经受不住种苗需求市场的连续的上下波动与考验。例如,个体育苗者的大量倒闭与破产,其实,就是对市场规律的一种的遵循,他们的资本能力有限,于是资本能力小型的生产者逐渐向资本能力大型的生产者集中与靠拢;第三,种苗产业也在逐步向产业化、商品化和集约化的更高层次发展。规模小的生产者倒闭与破产,规模大的生产者保留下来了。由此可以看出,种苗生产的弱肉强食也是一种必然,因为,它们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需要向产业化、集约化管理前进。
数量减少反映出了社会对种苗需求总量的减少。从2003年以来,我省对于营造林工作非常重视,每年的任务大致在完成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产林改造300万亩。这样大规模和力度的林业建设,在国内外皆属于大手笔。它带来的效果是明显的:绿化的国土面积在逐年增加,荒山荒地的面积在逐年减少,相应的对种苗的需求总量逐年减少,种苗生产量和育苗面积也在逐年减少。例如,2003年苗木株数和面积分别为303408万株和23460hm2,次年为210435万株和17001hm2,到了2007年变成199688万株和13137 hm2。详见图2、3。
图2 苗木产量年度变化
图3 育苗面积的年度变化
我们把企业生产的苗木类型与品种划分为三大类:一是侧柏等树种的造林类;二是葡萄等树种的经济林类;三是银杏等树种的城乡绿化类。2003~2007a这5a期间,各苗圃生产的苗木类型所占比重详见图4。由图可见,上山造林类苗木总量在逐年减少,由2003年占当年全省苗木总产量的82.2%,下降到2007年的占55.9%;经济林类苗木生产数量非常平稳,在苗木总量的10%~13%左右浮动;城乡的绿化和美化类苗木数量则由2003年的占6.7%上升到2007年的占31.8%。
全省种苗企业生产结构(种苗生产的类型与品种)的变化与调整,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社会对种苗需求结构的变化。荒山造林的场所(造林地)的日益减少,带来的结果是对种苗生产的需求总量逐年减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认识日益加深,城乡绿化活动的开展力度日趋加大,对种苗生产也造成了积极的影响,绿化苗木生产总量的增长幅度较大。例如,在我省的铁岭市开原的靠山屯地区,形成了一个绿化苗木产业带,绿化苗木的收入占全镇收入的五分之一。此外,我省生产的经济类苗木的平稳发展,说明了我省的农村社会经济比较稳定,市场需求没有太大的变化。
截止2007年底,全省建设良种基地80多处,种子园建设面积达到了800多hm2,母树林面积4 000多hm2,收集圃面积达到80多hm2,采穗圃面积达到500多hm2。建设树种20多个,平均年产种子20万kg左右,穗条1 000多万条。到目前为止,我省已通过审(认)定林木良种131个,其中通过国家级审定4个,国家级认定10个、省级审定47个,省级认定70个。企业使用林木良种为实现辽宁林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贡献。
在全省各个苗圃内,使用林木良种进行育苗的良种使用率,2005年与2007年相比,有微弱的提高,前 者 为 34.47%,后 者 为 39.3%,期 间 为41.52%。详见图5。
在不同经济成分的苗圃企业中,以林业系统苗圃的平均良种使用率49.28%为最高,其次为个体苗圃是39.00%,最差的是非林业系统的为17.21%,集体的苗圃为26.95%。非林业系统苗圃的良种使用率低的原因是他们所培育的苗木绝大部分是提供给城乡绿化类的树种,而我省在这个方面几乎没有几个品种经过审(认)定,是良种培育和良种审(认)定的空白点。详见图6。
图5 全省苗圃近三年的使用良种育苗率
图6 不同经济成分的苗圃平均良种使用率
此外,我省苗圃的良种使用率在34%~42%之间浮动,虽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是,假设我省造林绿化全部使用这些林木良种的话,其社会效益将会非常显著。例如,经过统计分析,使用日本落叶松良种造林1万hm2、遗传增益和材积现实增益分别按照36.96%与83.63%估算[2],仅增加的木材产量一项,可以为全社会增加3~5亿元的产值。
林木种苗企业的社会环境逐步完善,到目前为止,林木种苗生产企业者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主要造林树种育苗技术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标准》、《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标准》、《主要造林树种采种技术规程》等8部法律法规[3],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种子生产、使用与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守则。管理部门在全省推行了种子生产、经营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有新的提高。这给林木种苗生产者创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
我省林业种苗生产环境很好,但在种苗生产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问题。
3.1.1 种苗生产无序及种苗市场混乱。从全省的林业种苗生产供应调查结果可以看到,苗木生产者和生产产品数量变化幅度非常大,苗木生产者连续保存5年的仅占29%,倒闭率或破产率高达71%。育苗面积和株数由2003年的2.3万hm2和30亿株,到2007年大幅度降到1.3万hm2和20亿株,无计划性、盲目性非常大,没有实施“定向供应”(给谁生产)、“定向培育”(培育什么)、“定点生产”(在哪生产)的种苗生产“三定”制度[4]。2003年由于国家突然调减了退耕还林政策,我省一次性销毁杨树苗木3~5亿株,销毁日本落叶松苗木近亿株。5a后,我们又面临着由于日本落叶松种子连续5a的种子欠收,以及没有实施种子贮备制度,即在日本落叶松种子丰收的时候没有进行种子贮备,所以播种育苗的时候又没有日本落叶松种子可以利用,也就不能进行日本落叶松种子育苗,全省的日本落叶松造林就根本不可能。因此,在今年春天出现了部分育苗者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从外省非法引进华北落叶松进行育苗,作为日本落叶松苗木进行移植培育销售的现象,造成了苗木市场的以假乱真与种苗市场的混乱。
3.1.2 林木良种使用率低。从2005年到现在,我们在苗圃育苗中的良种使用率仅为40%左右。全省苗圃的平均良种使用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有四:其一是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5],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周期,靠一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选育生产全过程。我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木良种选育与良种基地建设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二是林木良种价格相对于普通种子价格要高,一些育苗者不愿意出高价格来购买林木良种种子育苗;其三是种苗的使用者们,没有树立起主要树种在推广使用前应当审(认)定的守法理念,违法使用与购买那些没有经过审认定的树种,这样就助长了一些育苗者们培育那些没有经过审(认)定的树种的劣性;其四是各级财政部门在林业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对林木良种选育或使用给予财政补贴的法律法规。
3.1.3 种苗生产与种苗市场不相适应。林木育苗户的平均保存率为29%,林业系统、非林业系统、集体和个人等4种经济体制的苗圃保存率中,林业系统与2004年以后的非林业系统苗圃保存率,趋于稳定。种苗生产者特别是集体和个人的不稳定,与日益完善的种苗市场非常不协调。作为企业之一的苗圃,持续生产是企业向社会提交的最基本的企业信誉保证之一。此外,保存下来的苗木生产基地中,普遍存在着科技含量低、技术力量分散、资金不足和缺乏中长期规划等特点,说不准在哪天破产或者倒闭,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是束缚林业建设与林业经济指标实现的原因之一。
3.2.1 抓良种选育,建设一批林木良种选育基地,培育新品种,向企业提供优良经济林品种。建国后,农作物的产量大幅度提高,折射出在我们林业上,缺少林木良种是制约我们林业建设与林业经济指标实现的瓶颈问题。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后,全国掀起了一次大规模的集体林改革高潮。我省已经基本完成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获得山地的农民,他们是第一个需要、也是最迫切需要我们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林木良种。林改的目的就是提高林地的生态和经济等两个效益,而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的最简单办法也是最直接的办法是使用林木良种。使用林木良种可以在不增加任何措施的前提下,达到人们预期生产目的。所以,我们林木种苗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加强对林木良种选育工作的管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组织人力从辽宁东、西部地区或者是邻近省区,选择培育出有经济价值的乡土灌木、藤本和乔木的林木良种;建立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并生产繁育出林木优良品种,无偿提供给农民,满足农民的需要,提高林地的两个效益。
3.2.2 制定种苗发展规划,抓骨干苗圃建设,实施苗木生产、供应和使用的三定制度。要制定出5a或10a的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全面规划林木种苗的生产布局、生产品种、生产数量、生产规格和生产使用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新调整全省苗圃分布的结构与布局,加强管理苗圃生产。利用我们这5年的调查成果,提前把那些有培养前途的面积在300亩以上大型苗圃纳入全省300个骨干苗圃范围内,以满足我省每年造林面积300万亩的苗木总量的60%~80%的需求。加大对这些苗圃的建设与财政扶持力度,集中财力做好现有省级、市级和县级骨干苗圃的改、扩、续建工作,积极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以及苗木生产、供应与使用的“三定制度”,确保林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另外,在那些有经济实力、有规模的种苗生产基地内,把我们从各地选择出来的或引进过来的优良品种或类型,由政府投资进行试验或中试,再通过审定、进行繁殖与推广,建设成一个林木良种选引育繁的生产体系,可以在提高林业建设效益与绿化水平以及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实现寸两拨千斤的作用。
3.2.3 建立种子贮备资金,抓种子贮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每个树种结实都具有“丰年”和“欠年”的生物习性,如果在结实的“丰年”没有一定量的资金投入,进行种子的战略储备,在结实的“欠年”就会出现价格暴涨,供不应求的局面。
依据《种子法》规定,建议辽宁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与推广和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林业生产安全。利用这些资金加强种子采收、加工、贮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省级林木种子中心贮备库的建设。此外,加强辽宁东部和西部的林木种子重点产区的恒温库和临时性库以及种子加工设施的建设。
3.2.4 发展特色种苗产业。所谓特色种苗产业,就是对前人没有做过的具有特殊应用价值的林木品种的开发与利用的新型产业。比如说,特殊树形的苗木培育,或者盆栽品种的开发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别墅建设也形成了一种时尚。在别墅生活的人,如果我们给他们别墅里提供一些形状奇特的绿化树种或者常绿树种,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与生活档次。此外,中草药的品种开发也是我们林木种苗行业的新的朝阳产业之一,也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分出一部分精力进行开发。
[1] 刘红,胡春姿,陈英歌,等.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形势、问题与对策[J].林业经济,2002(6):23-25.
[2] 于德湘,刘仁科,等.岫岩青凉山日本落叶松种子园优良家系的选择[J].辽宁林业科技,1998(1):1-3.
[3] 王文权,辽宁林业“十五”回眸.ISBN 7-205-05578-4.辽宁人民出版社,2006:50.
[4] 辽宁省林木种苗站.辽宁省林木种苗工作情况.全国林木种苗站长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2006:40.
[5] 高捍东.我国林木种苗产业化现状与对策[J].林业科技开发,2005,1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