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研究

2013-09-16 08:32刘聚涛杨永生成静清夏丽丽
江西水利科技 2013年3期
关键词:赣江设区总量

邹 虹,刘聚涛,杨永生,成静清,夏丽丽

(1.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29;2.江西省水利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近几年,水利部推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其中控制“三条红线”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的内容。三条红线联系密切,相互关联,构成一体,将水资源、供水、用水、耗水和排水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统一起来,构成了中国未来水资源管理的技术体系。我国水资源管理从“以需定供”的模式转向“以供定需”,将需水管理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开始强调节约用水,即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考虑水资源供给的可能性进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强调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种管理方式强调了水资源保护,着眼于有限水资源供给条件下的水资源优化配置。

赣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研究是水利部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项目《长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与示范研究项目》的一个专题,该专题由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长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与示范研究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承担。

1 流域基本情况

赣江是江西省内第一大河流,纵贯江西南北,亦为入鄱阳湖五大河流之首,长江八大支流之一。赣江地处长江中下游右岸,发源于石城县洋地乡石寮岽(赣源岽),位于东经116°22′,北纬25°57′。河口为永修县吴城镇望江亭,位于东经116°01′,北纬29°11′。主河道长823 km,流域面积82 809 km2(不含尾闾),约占全省流域面积的50%,其中江西境内81 527 km2,占控制流域面积98.45%。赣江流域水资源总量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11.81 亿m3。但是,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其中1~3月占23%,4~6月占42%,7~9月占22%,10~12月占13%。这种水资源年际、年内变化幅度大的情况使赣江流域同时存在“水多、水少”的问题。赣江流域尽管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存在年际和年内分布不均、来水与需水矛盾加剧、用水结构不合理及无节制现象和管理体制分散等问题,导致了流域及区域水生态环境有恶化的趋势。同时,随着赣江流域经济规模的增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必将导致用水量增长、相应废污水排放量增加以及人水争地矛盾的加剧。用水总量控制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管理手段,应是解决赣江流域日益复杂水问题的有效举措。

赣江流域用水大户为农业灌溉,用水量约占农业灌溉全年用水量的七成左右,一般用水高峰在7月~9月,在该3个月份中,降水量较少,降雨量仅占全年的22%。农业用水的大户在各类灌区,据调研,很多灌区的灌溉设施老化损坏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低(0.45~0.5),渠道等配套工程不完善,用水浪费现象较严重,用水效率低。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的浪费现象也不容乐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系数低,城镇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严重。随着赣江流域经济规模的增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必将导致用水量增长、相应废污水排放量增加以及人水争地矛盾的加剧。因此,赣江流域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势在必行。

2 总量控制方案体系

赣江流域总量控制方案体系覆盖流域内所有市和县(市、区)以及各主要支流,主要包括了水量分配控制指标体系、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其中水量分配控制指标包括分水总量、生活用水保障量和农业灌溉用水相对固化量;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赣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精细化管理指标体系见图1。

2.1 水量分配控制方案

水量分配控制指标根据江西省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成果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按照水利部水政法[2005]11 号《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江西省水利厅以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2005~2008年组织完成了全省各流域设区市一级的水量分配工作,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已正式颁布实施。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总量为173.09 亿m3。

2.2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 和江西省水量分配成果,2015年、2030年江西省控制用水总量为300 亿m3、376亿m3,2020年用水总量按照2015年用水总量与2030年分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插计算,得出2020年用水总量指标为325 亿m3。结合已经批准实施的全省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中的分水比例,遵循同等比例分别缩减原则,赣江流域2015、2020、2030年取用水控制总量分别为137.85、149.34、173.09 亿m3,依据上述总量确定各设区市及跨市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3 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

图1 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指标体系框图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有部分取水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即其水量不列入取水许可范围。在此基础上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上限,制定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包括流域内各设区市行政区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以及取用水总量年度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用水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值=85%农业用水取用水总量;工业用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值=工业用水取用水总量;生活用水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值=90%生活用水取用水总量。将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汇总,得出各规划年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成果。赣江流域2015、2020、2030年取水许可控制总量分别为91.21、98.81、142.61 亿m3,依据上述总量确定各设区市及跨市灌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2.4 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方案

根据《江西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中的地下水资源评价的有关成果,全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76.9 亿m3。赣江流域地下水可开采量为41.74 亿m3。

2.5 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方案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赣江流域一级水(环境)功能区148个,二级水(环境)功能区100个。按照《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要求,至2015年,全省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83%以上;鄱阳湖湖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

2.6 用水效率控制方案

依据《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及《全省农业灌溉规划》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各设区市2010年水资源公报等基础资料,考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要求,遵循至少达标、现状效率越低越严原则,确定赣江流域各设区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2015年各设区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35%,2015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2~0.53,2020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5,2030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0。

3 赣江流域总量控制动态实施

根据赣江流域自然地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及多年来水资源管理的经验,结合现有的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及水资源管理年报等资料,依托水系节点、设区市分界、重要城市和水利工程确定赣江流域主要控制断面,并选取断面的控制指标。赣江流域总量控制断面选取指标体系见图2。

图2 赣江流域总量控制断面选取指标体系

在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基础上,将河流水系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细化到基本控制断面。选取的基本控制断面分四大类,包括水系节点控制断面、设区市界控制断面、重要城市生活取水口控制断面和重要水利工程控制断面。选取重要水系节点控制断面20个,设区市界控制断面11个,重要城市生活取水口控制断面6个,重要水利工程控制断面4个。基本控制断面控制指标包括区间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取用水总量、最小控制流量、最低控制水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耗水量、下泄控制水量、水质目标和主要污染物限制指标。

江西省赣江流域断面控制指标分解方案见表1。

4 结语

通过对赣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研究,确定赣江流域完整的、可操作、可考核的用水总量控制精细化管理指标体系,可以为落实江西省赣江流域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为促进区域水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表1 2030年赣江流域基本控制断面控制指标

[1]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赣江流域水量分配研究报告[R].2008

[2]江西省水文局.江西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R].2004.

[3]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环保局.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R].2006.

[4]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水资源公报[R].201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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