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浩磊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院)
回顾我国城市景观照明的发展,其驱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层出不穷的“大事件”和商业竞争对“眼球经济”的关注。除了民众对更高生活水平的追求外,城市争取吸引资源的竞争压力以及相应产生的展示欲,是建设投入的主要动机;同时中国的高速城市化进程,为景观照明提供了充足的载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投资保障;国家行政机构作为主要的建设方则意味着强大的执行力,以上四项条件,推动我国城市景观照明进入高速建设发展已逾20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可以看到提升的空间仍非常巨大。追根溯源,笔者以为只有梳理城市景观照明的发展脉络,了解它的缘起和目的,发掘它的核心价值所在,才能使其进入理性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景观照明在世界上成为潮流的时间并不太长。18世纪初到20世纪初,欧洲城市夜间户外纯功能性的照明逐渐普及,以解决机动车的视觉辨识;上世纪50年代,de Boer首先提出在道路照明中应增加对视觉舒适性的考虑,上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使用照明作为“建筑材料”直接表现空间,1980年,Caminada和van Bommel最早提出了对居民、步行者需要进行系统研究,并强调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主要是提出了街道照明应在一个安全距离上保证人面部的可辨识性,这以后,里昂等城市通过景观照明建设,刺激商业、旅游的城市复兴计划获得成功,“城市美化”运动 (专指景观照明,我国常称“城市亮化”)开始大行其道,直至现在,进入21世纪后,城市照明对市民情绪的影响,和生活的互动成为重点。
电气照明进入中国之前,中国城市的户外空间很少出现永久性照明,火光源时代户外照明的使用,一是源于城市夜间的商贸活动和夜市,二是节日“张灯结彩”的风俗。进入电器照明时代以后,直到1989年以前,中国城市照明以道路照明为主,只有特大城市核心地区的标志性建筑,才会在节日开启一些轮廓照明;以1989年上海外滩照明为契机,在1989—1999年间,中国的城市景观照明进入了初始阶段,建设动机主要是配合重大政治庆典,营造欢庆气氛,以“亮起来”为目标,手法以泛光照明为主。1999—2003可称为中国城市照明的普及阶段。政府希望通过城市照明美化城市形象,拉动商业和旅游;开发商和业主希望借助照明手段,突出表现自己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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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的城市照明追求高诱目性,对光污染与节能缺少有力的控制手段。照明手法趋向于多样化。到了2004年,中国城市照明建设在量的方面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但由于发展太快,常处于粗放的自由发展阶段,基本上只关注视觉刺激,以亮为美,以色彩繁复为美,以动态闪烁为美,当时业主的要求往往是“新、奇、特”或“跑、跳、闪”。到本世纪初,人们开始厌倦喧嚣艳俗的视觉表演,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也带来很多有益的影响。照明建设开始出现理性回归的趋向,不再一味地追求亮度和规模,开始寻求精品的出现,政府导向强调科学的发展观,希望城市照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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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景观照明在理念方面,注重“文化内涵”、“绿色照明”、“可持续发展”已达成舆论共识。但实践中仍存在表面化理解,简单化操作的问题,如牵强地使用龙凤等具象元素表现“文化”;不顾技术条件是否成熟,简单认为使用LED产品就是绿色照明,风能太阳能互补灯具就是可持续发展等。在组织立项阶段,很多城市景观照明往往是由“大事件”推动,缺乏从资金投入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平衡方面进行严谨的可行性论证,随意性很大;在设计环节,许多城市的景观照明方案往往是由行政主管领导仅凭设计效果图,以个人好恶确定最终方案,这种“权力审美”的结果往往倾向于急功近利,以国外著名城市为范本“贪大求洋”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先进的理念只能停留在口号和做秀的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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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应全面准确了解城市景观照明的内涵与外延,目前在相同的称谓下,对其存在着三种理解:一是对景观的照明,是对既有载体,环境空间的重塑;二是观赏性的照明,具有突出风格或表现意味的主题照明,光表演,强调戏剧性的效果,三是照明设施景观,灯光小品,光雕塑,特型灯具成为视觉焦点。这三者应以第一种类型为主,其余两种为辅,适应不同城市发展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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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从广义上讲,城市景观照明可泛指一切公共空间可见,以照明为主要或重要手段,希望吸引人们观赏的视觉展示。其核心要素包括:景观视觉 (物质空间的视觉感受)、城市活力 (市民生活的切实改善、鲜明的人文地理特征以及对旅游经济的拉动)与可持续发展 (节能与环保)三个主要方面。
其次从技术层面上讲,应明确规划设计各阶段应包含的技术内容。对于规划,应建立起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街道或重点区域详细规划的完整规划体系,确立从空间到时间上全覆盖的规划管理平台;对于设计,应规范完善流程,包括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产品品质验证与确认,以及现场调试四大步骤。主管部门应形成技术监管能力。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于对城市景观照明的价值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认为,城市景观照明存在四项主要的价值取向:美学价值、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只有大家对城市景观照明的目的 (为什么需要)、价值判断 (怎样才是好的)和协调 (几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有了共识,在共同的价值观下,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才有可能获得理想的结果。
首先,毫无疑问,城市景观照明最受关注,最为大众所接受的价值体现在美学方面。它可以有选择地表现城市载体,使空间形态更具品质感,空间层次更为清晰,同时,也能为市民提供优美的夜间游憩场所,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景观照明从城市尺度讲,综合评价的重点在于建立空间秩序,从街道和近人尺度讲,单项评价的重点在于色彩美、形体美、肌理美、空间美、虚实美等。目前,照明理念的更新与发展对城市照明提出更高的要求。城市景观照明曾一度陷入勾边、亮化、彩化的误区,但通过照明美化城市不是单纯表现产品的多样和炫目,而是要创造合理、舒适、宜居的光环境,并引导民众对更本质意义上光的美的理解,那就是自然的光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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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城市景观照明具备突出的人文价值。如前所述,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极为迅速,相当多的城市在最近二三十年间经历了大拆大建,城市的记忆传承随同历史遗存一起消失,新建筑的材料、风格、体量趋同,结果就是千城一面。而城市景观照明则能用较小的代价,在大尺度上表现城市的特征内涵,迅速形成城市特征意象。其综合评价的重点在于是否能够通过视觉的传达,表现城市的个性和城市的精神,使人们对城市产生一致的认同感,单项评价的重点在于对载体环境特色文化、历史风貌、建筑风格的展现程度。如2011重庆渝中半岛的城市景观照明规划,从现实自然环境和历代诗词画作中,提炼“山、水、雾、舟、林”五个特征意象,将其视觉化赋形与渝中半岛的五大空间组团,构成新的群山意象。同时,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用灯光在短时间内再现渝中半岛建成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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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城市景观照明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其综合评价的重点在于塑造城市夜间形象的同时,刺激和引导城市夜晚观光旅游、休闲娱乐、购物消费等活动,带来城市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单项评价的重点在于是否使投资人受益、项目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水平是否吻合、日常维护费用是否合理的综合评价。如龙门石窟夜间旅游项目一度收益不佳,究其原因,是夜间景观照明仅试图将白天的部分载体还原,实际上如不增加信息量,难以吸引白天已经游览过的游客再次夜游,文化遗产营销,不是只能以纯粹的、科研的方式展览,经科学地艺术地编排的表演能有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发展。后来,我们看到照明技术的发展带来效果突破的可能性,决定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用灯光重塑金身,唤起游客对千年前的色彩幻想,追忆。项目完成后,带来了可观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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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城市景观照明中对于生态价值的关注,其综合评价的重点在于环保,节能,对城市景观照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考察。单项评价的重点在于是否推行合理的设计标准,采用环保高效的照明设备、防治光污染。节能环保是每个设计师应如同本能反应一样融入到设计过程中的原则,而这绝不仅仅表现在高效灯具和光源的替代使用上,更重要的是规划阶段的布局选择,科学的照明标准的设定,合理的照明方式以及完善的验收监管和运行维护上。
以上短文,是笔者试图结合近年的一些实践项目,对城市景观照明的价值作简单梳理,以作城市照明管理者和规划设计界同行参考,祝中国城市景观照明的价值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掘,为城市带来越来越多经济、社会与文化效益,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