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浩
黄宗羲“宪政”构想解读
张鸿浩
黄宗羲是明末清初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哲学家、史学家,其学说与思想对后世影响巨大。黄宗羲的一生几乎贯穿了整个17世纪,这个时代是中国专制社会后期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明朝末年,以维护皇权为第一要务的专制政体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朝中宦官乱政,政局腐败,关外异族崛起,蠢蠢欲动。同时,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秩序也在悄悄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古代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正面临着来自私营工商业的挑战,资本主义的萌芽开始在专制社会内部孕育,整个专制制度已陷入深深的危机之中。
在这样一个政治动荡、国家危亡的历史关头,一大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的士大夫挺身而出,奔走呼号,著书立说,意图通过自己的学说与行动唤醒世人,匡扶时弊。黄宗羲就是这群人物当中的杰出代表,他通过对历史与现实的考察,深刻地剖析了中国传统的皇权政治的种种弊端,鞭辟入里又针针见血。同时,他还设计出了一套改良传统体制的方案,针对旧制度的各种顽疾,一一予以纠正,为未来国家的发展勾画了蓝图。
对中国传统的皇权专制政体的各种弊端,黄宗羲可谓洞若观火。至于如何改革这种陈旧腐朽的制度,打破皇帝万世一系、家国同体同构的政治格局,黄宗羲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在黄宗羲看来,君主专制政体将天下变为君主个人的私产,以皇帝为首领的统治阶级占尽天下之利,享尽人间富贵。而终日辛勤劳作的百姓却只能勉强度日、备受剥削,正是这种制度造成了天下的贫富不均。所以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改变这种“君为主,天下为客”的格局,变一姓之国为天下人之天下。基于此黄宗羲提出了两个主张:第一,“忠君”论应受到怀疑。既然应该是天下为主君为客,那么臣子应该以天下为念,以万民之忧乐为念,不应该以一姓之兴亡为念。“故我之出而仕,为天下也,非为君也。”[1]4第二,对于“失道”的君主,加以放伐是合理的。君主和人民的利益理应是一致的,这是天下之大公。君主原不过是人民的公仆,他必须以除天下之害、兴天下之利为己任。君主的职责是为天下百姓服务,君主如果失道妄为自当放伐废除。
而对于专制体制下法律的属性问题,黄宗羲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黄宗羲认为维护一姓之私利的“一家之法”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任何局部的改良或调整都无法改变“一家之法”作为“恶法”的性质。所以黄宗羲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彻底变革法律的属性,废除一姓之私法,设立天下之公法,维护天下人的利益。并且他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主张,这与儒家传统的“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截然不同。黄宗羲认为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法律是非法之法,整个制度环境是恶劣的,即使有优秀的统治者出现,也无法左右整个大的环境,只能随波逐流。就是所谓“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使有“能治之人”也会因制度的牵制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1]7。而要扭转这种局面,首先要改变环境。有了健全的体制,就算出现较差的统治者,也不能肆意乱为,所以制度的作用优于人。
对于具体的政治体制的设计与运作,黄宗羲提出了包括宰相辅政、学校议政、方镇御边在内的多项主张。
黄宗羲认为,皇权政治的实质就是皇帝雇佣一帮文人来治理自己的家产,官僚阶级只不过是皇帝的代理人,“官者,分身之君也”[1]8。几千年专制体制的发展一直伴随着皇权与相权此消彼长的斗争。至朱元璋废相时,宰相制度彻底终结,皇帝一人既是帝国的元首,又是政府的首脑,乾纲独断,大权独揽。在黄宗羲看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1]5。就是说君与臣只有名分的差别,没有实质的不同,大家都是为了天下的民众而工作。“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1]9。所以为了重树相权制衡皇权,实现君臣共治,就要恢复宰相制度,因为宰相的背后是庞大的文官队伍以及他们所代表的为数更多的文人士大夫。
除了对传统君臣关系进行改革,黄宗羲还有自己独创的举措,那就是学校议政。黄宗羲要求上至中央下到州县的官员必须定期到学官处,听其责问,受其评议。“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1]10。这种做法类似于今天的“问责”制度,这种公其非是于学校的观点是一种“近代代议制的意识,这议论是隐藏在‘学校’这一圣王之法的古裳之下”[2]164。它体现了当时以黄宗羲为代表的文人士大夫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象征着这个团体政治权利意识的觉醒。
此外,关于国家结构的具体形态,黄宗羲也有着自己的思考。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是大一统,体现在国家结构上就是中央集权。黄宗羲分析了分封制和郡县制各自的问题,他认为二者各有利弊,为了限制君权,他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地方设方镇,与中央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权,[1]22以减少过分的集权专制带来的弊病。
经济结构是政治体制的基础,如果不考虑经济问题而空谈政治改革无异于缘木求鱼,所以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百姓生存的经济问题,黄宗羲也同样重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当时明代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黄宗羲审时度势、顺应潮流,鼓励经济发展,具体的主张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提倡工商皆本。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国家,国之大计无非耕战二事,重农抑商的思想在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中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到了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早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市民阶级力量逐步增强,工商业的发展已经到了比较高的水平。此时如果还死守重农轻商的原则,是不合时宜的。所以黄宗羲以《礼记》中的“来百工则财用足”为论证的渊源,提出“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2]41的经济立法思想,以对抗官与民争利的弊制,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富民保民。
其次,黄宗羲提出,去除暴税之害,重定天下之赋。历代朝廷对税收都有增无减,世代沿袭,积累莫返,逼得百姓生存举步维艰。黄宗羲认为,国家税赋的征收需要原则上恢复到三代之前的水平,“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于暴税”[2]27,百姓生存的压力也可以减轻一些。另外要改变税收的征缴方式,让百姓“任土作贡”,而不是把农产品折价为银钱,这样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还有一点,黄宗羲提出要对所有土地的优劣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按等级不同区别纳税。
最后是恢复井田制,为民“制产”以养民。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土地问题,黄宗羲主张恢复周朝实行的井田制。黄宗羲认为井田制是君主以自己的土地去养活百姓,而自秦之后,土地变为私有,君主不但不养民,反而向百姓的土地征收赋税,这种土地制度是利君王而弊天下,所以需要改革。他从利民的角度出发,反对地主对农民的过分盘剥,期望改变土地严重兼并的现实。
黄宗羲身处专制社会即将瓦解的衰亡时代,他能够敏锐地体察到君主专制政体的种种弊端,同时用自己一系列的政治法律思想为这种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我们应该怀着一种对先人的崇敬之情,虚心学习其经验,以期对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完善与民族未来的发展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一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2]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钱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