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诗安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本意是用瞪眼回答瞪眼,用嘴咬对付嘴咬。比喻对方以什么手段来,主汉什么手段予以回击。语出《旧约全书·申命记》其实,发生在生活中的这类故事,也是十分生动有趣的。
一
一个姓陈的财主,给儿子请了一位姓庞的私塾先生。那天先生一进门,就客气地打了一声招呼:“东家,我来了!”
财主很不高兴,心里骂道:“什么东家西家的,天下竟有这种狗屁先生!”
次日早起,庞先生来到客厅,财主故意大声说:“龙先生请用茶!”
先生说:“东家,你弄错了,我姓庞,不姓龙。”
陈财主板着脸说:“昨天,你割了我的耳朵,今天我剥掉你的皮!”
二
晚餐时,老公吃了一口菜,便不高兴地说:“这菜是怎么做的呀?难吃极了!”
“那你自己去做吧!”老婆以不满的口气反驳,“你要知道,你并不是跟一个厨子结婚呀!”
当天晚上就寝时,老婆觉得楼有奇怪的声音,便叫老公下楼瞧瞧,不料他却说:“你自己下去看吧,你要知道,你并不是跟一个警察结婚呀!”
三
老师为了说明“回报”这个词,向学生举例说:“当你们小的时候,爸爸妈妈给你们买牙齿矫正器,当爸爸妈妈老了以后,你们给他们买假牙。谁还用一個词来概括这个行为呢?”
全班鸦雀无声,片刻后,一个学生举手站起来,得意地说:“以牙还牙!”
(编辑 宜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