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 88333377』发展思路全力做好乌兰察布市检察工作

2013-09-11 09:00孙建民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10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乌兰察布检察工作

文||孙建民

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是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内蒙古的细化实化,检察机关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其中之一就是要切实履行好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神圣职责。为此,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充分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促进检察工作新发展、新提高。

一、找准自身发展定位,服务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

要紧紧围绕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树立正确理念,形成创先争优氛围;增强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总体构想和贯穿一个思路、突出三个重点、深化一个活动、落实六项措施的“1316”工作规划,全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个思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主题,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切实解决制约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丽的乌兰察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个重点:自侦办案、信息化应用、矛盾纠纷化解。一个活动是:“形象素质建设年”活动。六项措施:围绕“1316”工作规划,在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检察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形象素质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六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四个着力”,即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着力维护非公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着力促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营造“四个环境”,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一流的业绩,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实践,打造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新形象,提升乌兰察布市检察工作新品质。

二、选准突破口,抓好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8337”发展思路的理解,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做到思路创新、工作创新、效果创新。

(一)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服务;二是坚持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严格执法办案;三是坚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监督与预防的关系;四是坚持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抓办案,又防止脱离、超越职能搞服务。

(二)做到“六个不轻易”。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经济组织案件时,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注意维护非公经济组织形象和产品声誉。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不轻易传唤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不轻易查封非公经济组织账目,不轻易冻结非公经济组织账户,不轻易扣押非公经济组织财产,不轻易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动用警车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办案。对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及时向非公经济组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确保非公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三)做到“六个严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各项纪律规定。一是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二是严禁利用办案到非公经济组织“吃拿卡要”;三是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四是严禁占用非公经济组织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五是严禁到非公经济组织报销各种费用;六是严禁借口办案干预非公经济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检察人员“零克制”“零容忍”,无论是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搞好“四个结合”。把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与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找准定位点、结合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与检察工作相结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开展整风肃纪活动相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惠及民生。

三、强化新措施,保障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市两级检察院要更加重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检察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服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经常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加强与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采取巡视、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基层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同时还要把各基层检察院开展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监督水平,严防冤假错案。一要认真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客观性证据审查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二要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其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既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审查是否批捕、是否提起公诉的司法机关,也是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全程实施法律监督的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好相对应的检察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三要认真开展“三个年”(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和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和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以加强素质能力和作风纪律建设为重点,造就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从机制制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开展评估工作为契机,动真格查问题,强措施抓整改,从提高工作标准上进一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提高能力素质,增强履职水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年”活动、“抓党建带队建、树形象强素质”活动、“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形象素质建设年”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重要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坚持“严打”方针,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促进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二要重点打击涉税、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经济犯罪,坚决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平等参与竞争,努力营造有利于吸引投资、鼓励创业的市场经济秩序。三要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四要严厉打击破坏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水利、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对造成国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五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移民补偿、抢险救灾、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认真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六要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综合运用依法处理、教育疏导、困难帮扶、救助救济等措施,认真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积极推行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下访巡访等有效措施;深化释法说理、检调对接、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要将矛盾隐患预料在先,处置在前,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

(五)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对于侵犯非公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不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以及滥用刑事侦查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等情形。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涉及民生、社会关注案件裁判的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涉及民生、关系稳定、事关发展的申诉案件要优先受理、及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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