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的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2013-09-07 05:45毛波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3年14期
关键词:合同法劳务用工

毛波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北京 100023)

一、关于劳务派遣的思考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将与其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中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基于劳务派遣协议所形成的劳务上的合作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双方之间是基于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成为国有企业常见用工形式的原因分析

1 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决定着国有企业员工退出较难。当前的用工模式必然导致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解约成本,在当前企业员工中,内退职工、待岗职工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存在。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国有企业为了避免再出现这种情况.开始尝试使用派遣职工.从而根据企业的经营实际需求随时增减人员,不必担心解约成本,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2 避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在用人方面将相当被动,无法更有效的对员工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则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新途径,因为在派遣制的用工模式下,与劳动者形成正式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单位,而非要派单位,所以即便多次派遣,劳动者也不会符合与要派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最多导致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荆门市已经形成了“农户或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合作社(收储点)+加工企业”“农户+收储点”等收储模式。每个县(市、区)计划建设5万吨以上秸秆利用示范企业不少于2个,每个乡镇建设5000吨以上秸秆收储中心不少于1个。现阶段,全市78个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镇村建立收购点397个,基本实现了收储全覆盖。

3 减少管理成本的支出。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的实施,导致派遣员工开始工作后,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外包管理.从而使得要派单位可以减少琐碎的管理工作。由对于人事管理工作更加在行的派遣公司去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4 可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职工的工资主要由几个因素决定,包括法律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本单位的薪酬水平、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等,使用薪酬较低的派遣职工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风险

企业的劳务派遣风险通常表现为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连带责任风险几方面。

1 法律风险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人员派遣作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尽管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派遣人员实际工作主体为用工单位,而相应承担责任的主体则为劳务派遣机构。一旦用工企业发生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劳务派遣机构又会以并未实施上述行为的理由拒绝赔偿或者履行应有的责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2 经营风险

当前,劳务派遣在我国蓬勃发展,派遣机构数量较多,各派遣机构为争取派遣业务不惜采用低价竞争,其直接后果为派遣机构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派遣机构的合理利润无法保证的前提下,不但给派遣企业造成经营困难,也给用工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图1 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图

3 财务风险

劳务派遣的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代发派遣员工薪酬,不同的派遣机构派遣业务规模不同,从几百人到几万人规模不等,但发放薪酬的工作周期短、人员多、时效性强,环节也相对复杂,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别差错,尤其是社会保险缴纳不及时,派遣人员需要社会救助时,无法得到有效援助,则相应的责任需要由用工企业承担,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4 连带责任风险

用工企业与派遣员工由于劳务派遣形式的存在,在法律上不直接构成劳动关系,但不意味着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风险。派遣员工由于福利待遇、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着心理落差,如果派遣员工擅自以用工企业的名义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用工企业将承担着连带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管理责任的风险。

四、劳务派遣形式下企业的风险防范《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专门规定,用工企业在用工实施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要慎重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劳务派遣机构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劳务派遣机构应具有合法的资质。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那么这将有可能导致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审查是重要的流程之一;其次,劳务派遣机构应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机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派遣单位的原因给派遣人员造成了权益损害,派遣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派遣机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其运营长久,相关企业会高度重视自身信誉,轻易不会做出有所企业形象的行为,降低潜在风险出现的概率。一旦出现违规行为,由于企业相对实力较强,有能力承担各种赔偿责任,因此应选择实力、信誉较好的派遣机构。

2 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应该高度重视。如果用工企业无任何过错,但由于派遣机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用工企业陷入劳务纠纷,则有些得不偿失。对派遣单位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派遣人员的薪酬包括社会保险等是否足额、按时发放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完善重要环节的手续。在派遣前,对接收手续的各种有效合同、证件(复印件)等要留存,做好登记工作;在派遣期间,保留好劳动者的辞职书、按照用工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用工退出机制;最后,应该做好派遣人员与派遣机构额劳动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及时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保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有效的设计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满足《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该在以下方面引起重视:首先,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各种情况下,派遣机构、用工企业与其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明确派遣工作的各项流程,派遣机构应定时向用工企业提供相关的凭证,派遣机构自身如出现变动,应提前向用工企业告知,如违反各项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派遣协议终止、解除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排以及协议双方各自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责任。

结语

劳务派遣已成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由于其节约用工成本,可以有效的规避用工企业的各类潜在风险,在国有企业中已得到蓬勃发展。在实际用工中,企业自身除依法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外,更要选择信誉高、实力强的派遣结构,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设计好派遣流程并重视派遣协议的订立工作。在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风险的基础上,将劳务派遣用工发挥其最大的功用。

[1]刘瑛,闻明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对策建议[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20):209.

[2]敦岳.三法一例下劳务派遣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10(11):55-56.

[3]贺春林.关于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02):45.

[4]胡锦阳.劳务派遣及其发展趋势[J].企业导报,2008(04):168.

猜你喜欢
合同法劳务用工
以“灵活用工”破解用工荒是有益尝试
提升技能促进就业 打造“金堂焊工”劳务品牌
打造用好劳务品牌
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化表达
“用工难”困扰西部地区:费力气招人 干一个月走人
论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适用
隐蔽型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分析
合同架构与合同法实践性教学的完善
儿子签了『用工合同』
上半年全省实现劳务收入同比增长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