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Ⅰ邹 伟
(作者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付 松)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邹伟。(作者供图)
在全省法院开展以“十破十立”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有的放矢,认真分析法院系统思想障碍的产生原因,真正解决“解放什么”的根源问题,逐步形成“怎么解放”的保障制度。
进一步剖析法院系统思想障碍的成因。司法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司法活动不同于行政管理工作:从审判工作方式来看,司法主要是中立、被动的,审判工作只能依据既有事实和既定法律进行裁判,容易导致法院工作的封闭和法官思想观念的保守;从法律的稳定性来看,法律与现实生活的相对滞后性,容易导致法院形成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状态;从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独立的宪法规定来看,容易导致某些同志出现大局观念不强、整体效益意识不够的问题;从审判工作的终局性来看,法院干部容易自我满足,形成一种自己说了算的心理。一些同事习惯于把我国具体司法制度与西方进行表面性的简单比较,不会从国情社情、政治架构、制度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理性鉴别。
进一步明确法院系统解放思想的内容。坚决破除信心不足的观念。进一步破除经济发展滞后、法院工作也必然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也能演奏第一小提琴”的勇气和信心。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关心下,全省法院基础建设突飞猛进,审判执行亮点纷呈,死刑案件核准率、民事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等多项反映审判质效的核心指标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只要我们敢于争先,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在全国法院增比进位,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破除封闭保守的观念,学会在现行制度环境和现实语境下思考司法问题,以开放的姿态面对外界,让社会了解法院;以开明的观念倾听各界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以开阔的视野学习和借鉴外部经验,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对法院的审判难题和调研课题,主动与社会各界交流合作,主动请教和咨询专家学者,主动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发展。还要破除推卸责任、不敢担当的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学会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下级法院要勇于担当,案件审判不能在事实证据没有查清楚的情况下,一判了之,搞矛盾上交。上级法院也要敢于担当,不要动辄发回,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发回的案件,也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保证发回案件的审判质效符合公平正义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还须破除自我满足、不思进取的思想。2012年全省法院服判息诉率上升到98.83%,意味着100件案件经过一、二审,近99件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但是,“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却能污染水源”,一次有瑕疵的审判在新媒体时代容易被放大、扩散,造成恶劣影响。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人民期待和党委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进一步树立追求卓越、力求完美的思想,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解决反应迟缓、工作不主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一方面,从司法效能上看,虽然审判工作中效率一定要服从于公正,但是“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认为案件尚在法定审限内就不追求办案效率,是十分错误的。另一方面,从法院行政效能来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促进均衡结案,进一步解决拖拉散漫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要解决不跑不要、固步自封的问题。树立主动出击、加强沟通、积极争取的意识,善于“跳出审判看审判、跳出审判抓审判”,努力为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人、财、物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系统解放思想的保障制度。一是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予以保障,保证具有新思维、新观念、新作风、新方法的干部能脱颖而出,树立良好用人导向。二是要在审判制度上予以保障,在设计审判制度时从工作效率、考核指标等方面予以引导,建立健全有利于思想解放的审判机制。三是要在激励制度上予以保障,对工作思路开阔、举措创新、成效显著的干部,采用各种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