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冬(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
最近发生的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内容的讨论,反映了社会对国家权力不断扩张的忧虑。
中国正处于快速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一方面社会在不断觉醒和成长,开始有意识地抵制国家的过度控制和干预;另一方面国家控制和干预社会的方式、手段以及程度范围也进行着调整,以变得更加柔性、更容易接受。
尽管社会在成长、国家在改革,但是双方在许多领域中的关系并没有理顺,不时会发生矛盾甚至冲突。这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一些社会成长快速的领域,国家反应相对滞后,并不会像社会所期待的那样主动退出这些领域,有时还会设置一些障碍来阻止社会行使其权利。比如这些年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虽然原则上倾向于鼓励发展、减少管制,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依然有许多限制。二是在一些本来属于社会自我管理的领域,由于出现了新问题,社会自身短时间内不能进行自我解决,引起了国家的过度反应。比如最近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方式的讨论。三是在一些新发展出来的领域中,由于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还不清晰,国家往往以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干预,压缩了社会发挥作用的空间。比如对于网络空间的管理。
社会的成长,是改革开放期待的结果,因为只有一个健康强大的社会,才能分担曾经包揽一切的“全能型国家”承担的责任,才能对于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严重失衡逐渐向相对平衡转变。
面对社会的成长,国家要充分认识到国家权力是有边界的,并且边界不是自己单方划定的,而是在社会互动中逐渐形成的。国家也应该主动地变革,积极地看待社会的成长,通过真正地维护和塑造公共利益来协调与社会的关系。
国家的变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权力行使的辩证过程,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要在不同领域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当前来说,首先,国家在决策中要充分考虑到私人领域的成长、公共领域的变化,这是实现治国理政方式变革的基本前提之一。正是它们的变化才使得国家边界的厘定有了明确的参照物。
其次,国家要将公共政策的民主化作为重要的改革领域。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基本制度的确立,公共政策已经成为调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让社会成员,尤其是公共政策的利益相关群体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动议、制订、修改的过程之中,有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国家要在深化经济领域改革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领域的改革,尤其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既要通过退出的方式使日常生活去政治化,也要通过支持性参与使日常生活培育出公共精神。
社会也应该参与到国家的变革过程中。社会的强大不仅仅体现为对抗国家,更体现为定义国家。国家权力的边界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双方力量的平衡关系变化,尤其是对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变化而调整的。通过表达诉求,形成社会共识,社会为国家权力的运用设定了底线。随着自身的强大,社会也会成为国家变革的引导力量,将国家与社会的倒置关系恢复正常。这是马克思的理论设想,也应该成为执政党的执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