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全球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及推进措施

2013-08-20 00:59王学敬
科技视界 2013年2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贷款

王学敬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710062)

1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及对一国金融影响作用的机理分析

金融全球化是与经济全球化相伴而生的,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金融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国或各地区在金融服务、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协调、相互渗透、相互扩张、相互竞争和相互制约,从而导致全球金融活动和风险发生机制联系日益紧密,使全球金融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过程。这一过程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若干发达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意向,但主要是无数私人资本通过市场的逐步一体化而推动的。这意味着金融全球化是一个逐步削弱民族国家经济权利的过程,无论是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对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

首先,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由于各个国家纷纷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政策选择,逐步放弃国内金融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日趋一体化,使各国金融有机地联结在一起,资本的国际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流动速度愈益加快。 而且私人资本成为资本流动的主体,官方资本流动只起辅助作用;资本流动也从银行借贷为主转变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银行借贷三足鼎立之势。 巨额资本在国际间的无限制的自由流动,产生并扩大了一国货币政策的溢出溢入效应,一国金融的防火墙被突破。

其次,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金融体制、运行规则日趋一体化,这对参与国家来说,必然要在某种程度让渡部分金融主权,而且一体化程度越高,金融主权让渡的就越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主权。当然,这种金融主权的让渡是相互的,在让渡本国金融主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扩大了部分金融主权(得到了其他国家让渡的部分金融主权)。

再次,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跨越国境的金融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金融产品的离岸交易增加和金融衍生工具迅速膨胀,使得习惯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监管制度难以实施,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和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而目前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尚未建立起来,这必然使各国金融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增大。

最后,金融全球化需要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和新的国际金融秩序。 但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不健全,美元仍居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地位,特里芬难题尚未根本解决;国际金融组织由少数发达国家所左右,主体行为缺位、制度缺位和功能缺位,其内在的脆弱性难以对整个国际金融市场进行有效调节和监控,难以对金融危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援救。 由此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负面效应增大。

总之,金融全球化对各国金融的影响是深刻而全面的,它是一把双刃剑,对世界各国利弊、喜忧兼有,机遇、风险相伴。

2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

目前在我国县级及以下单位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在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改革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农村金融业构成中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并由于业务上的相似性导致双方成为市场中彼此最重要的竞争对手。作为竞争对手他们争夺的主战场当然是在存款和贷款上,而存贷款利息差也恰恰是双方最重要的企业利润来源。

目前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势头不错,但是全国范围内各商业银行贷款中涉农贷款的比例依然偏低。作为金融业对农业支持主要手段的农业贷款,近几年数据来看,在21 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逐步增加,2000 年底贷款额为4889 万元,到了2009 年累计达到23072 万元。从下图可以看出,贷款总额随逐年增加,但从2005 年开始贷款增长率明显增加。

图1 我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数额

从前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农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显然更具有对农村金融的掌控力。 但农村经济的确具有其特殊性,出于企业盈利和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农业银行并未将主要业务精力放在农业金融市场,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经济和工业更为发达的城市金融业,伴随着这种转变的发生最终导致其农业贷款的比例,更多的是去满足国家农业政策指向的需求。 正如表1 所看到的,国家支农力度的增加总会带来贷款额和比例的增加,反之则明显下降。 可见,针对农业发展需求的逐利性商业贷款逐年减少,非政策性农业金融支持逐年减少。

表1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占比情况

2.2 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

商业银行出于本行发展和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虑,经营重心均放在城市。 而在农村金融的自身特质使其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最终使大部分商业银行设在农村的经营机构较少。

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唯一一家真正意义上服务农村与农民的农村金融机构。 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出于企业发展和资金安全的考虑,也在逐步改变自己的网点布局,不断撤销难以管理并且盈利能力很低的基层网点,集中建设规模化经营,这样的改变对于农民储户来说造成了实际的困难,造成了严重的农村金融服务缺失。

2.3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绝大部分农业生产者的自身条件有限,在面对现行的银行贷款审批时,非常难以满足审批要求,所以基层农业生产者非常难以获得需要的资金支持。 现在的银行风险管理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对于自身条件有限无法提供银行所要求的相关抵押项的农业中小生产者,确实无法获得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需求不相适应。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无论是在金额、结构、期限等方面还是在业务设置上都不符合农村金融的实际需要。现行的农村银行贷款服务中大部分产品都是小额短期信贷,与农业生产中的投入大、回收慢、收益低的行业特点不向吻合。

贷款利率高,贷款手续繁杂。 当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实行浮动利率制度,而作为中小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农村信用社凭借其在农村金融的垄断地位,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同时对支农贷款和小额农贷亦不例外使得当前涉农贷款利率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导致从事一般农业生产的农民乃至很多中小农村企业都望而却步。

2.4 农村金融人才匮乏

由于当前就业及社会经济环境所致,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人才匮乏。 因此导致其在降低信贷风险,开发农村金融产品,增大信贷投入量等业务开拓方面比较困难,所以现阶段需要专业的金融人士加入到其中。专业的金融人才可以在金融竞争加剧的农村金融市场为企业承担金融服务的重任,这既包括金融业务的管理也包括内部管理方面的提高。 所以人才匮乏就是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每年大学毕业的金融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择业时大多会考虑选择大中城市的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意向去农村发展。

2.5 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是开拓成本高、风险大、金融生态脆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更新思路被抑制,金融服务产品数量少,产品创新意识淡薄,金融业务范围内容狭窄。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银行原有的存贷款业务获利模式有较强依赖性,同时对业务创新和新型衍生业务产品的开发方面走得太慢。 惠农卡、网上银行、电子汇兑、金融理财、有价证券代理等业务在农村覆盖面不大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债券、基金以及涉农资产的证券化等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农村没有发展。

3 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国际经验

通过分析印度和孟加拉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的实践,总结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3.1 印度的农村合作性金融

印度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结构和功能上具有多层次性,由农村政策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国有商业银行和以私人放款者为主的民间金融构成。 农村合作性的信贷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次之。 农业保险由综合保险公司按商业保险原则,可与其他险种一并承办也可单独承保,投保自愿、保费自付,政府偶尔给予支持。

农村合作金融在印度的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包括中短期和长期信贷合作机构。 中短期信贷机构包括初级农业信用社、中心合作银行和邦合作银行;长期信贷合作机构主要为土地开发银行,可分为中心土地开发银行和初级土地开发银行。初级农业信用社是乡村级信用合作组织,规模较小,可采取无限责任制,活动范围较大的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制。 初级信用社发放中短期贷款,还兼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和销售等活动。中心合作银行是连接初级农业信用社和邦合作银行的桥梁,向初级信用社发放贷款,平衡辖区内信用社的基金,也发挥银行支付职能。 邦合作银行是各邦的最高信贷合作机构,从印度储备银行取得贷款,向中心合作银行或其他合作组织提供中短期贷款,并监督中心合作银行或初级信用社的活动。土地开发银行主要发放用于购买较高价值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地、偿还旧债等方面的长期贷款。合作金融由政府发起组建,受政府干预较多。 合作社被政府视为官方机构,被农民视为获得政府援助的工具,主要以资金融通为主,基层信用社还兼营生产、加工、流通等业务。

3.2 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体系

孟加拉国是小额信贷制度和方法的诞生地,是小额信贷运作最成功的国家。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小额信贷不断受到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仿效,各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创新,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各国的实践证明,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可以为受传统金融排斥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小额信贷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扶贫方式。

目前,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包括:两个专业性机构(乡村银行GB 和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BRDB ),一个批发性机构(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 ),三个兼营性非政府组织NGO (农村进步委员会BRAC、社会进步协会ASA 和普罗西卡Proshika ),两个基金项目(政府及国有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项目),一个托拉斯组织(孟加拉乡村托拉斯)等五大板块、九大部分,其中GB 是该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其特点是专为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村妇女提供存款、贷款、保险等综合服务。 对贷款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形成了GB 文化,贷款回收率达98%。 贷款期一般为一年,每周偿还一次。 实行连带责任制,每5 个借款人组成一个联保小组,6-8 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分别选出组长和中心主任。 中心主任每周召开中心会议,检查贷款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存款等手续并交流经验。 为发挥联保作用,形成组内制约机制,要求借款人和GB 各拿出少量资金,建立救济基金并为借款人办理医疗保险。 GB目前正在改革, 核心是在传统模式GCS 的基础上推行广义文化系统GGS。 GGS 的贷款由彼此关联的“基本贷款”和“灵活贷款”组成,借款人从“基本贷款”开始,若不能按约还贷就转入“灵活贷款”。BRDB 是政府的专门性小额信贷机构,主要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的各种项目,通过提供金融和技术支持来推动农村发展,内容包括信贷、培训、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 PKSF 又称批发式小额信贷机构,主要向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半政府和政府机构、自愿机构和团体、地方政府提供金融支持并协助加强机构建设, 以实现提高营运水平、 改善穷人生活的目标。BRAC 的服务内容比较广泛, 在全国各地区都有贷款业务, 还贷率达99%以上。ASA 在1992 年开始小额信贷项目后,发展迅速,资产质量较好。普罗西卡的主要项目有渔业、畜牧业、灌溉、卫生、营养、生态农业、建房等。 乡村托拉斯主要提供小额信贷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资金帮助等。

3.3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启示

第一,政府的支持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正确认识农村经济的功能和地位,增加支持力度,但并不是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管制。 要适度放松管制,鼓励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

第二,农村经济是农村金融功能发挥的现实条件,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从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功能的需求出发来完善农村金融结构,实现金融供给的多层次性。 在正确认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二者在总量和结构、宏观和微观、静态和动态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三,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的原则,构建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各尽其能、规范运行,农村金融的规模、结构、经营管理方式、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与农村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协调发展模式。

第四,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合理引导,以法律法规的形势保障民间资金的流通,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 同时,还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预警制度的建设,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

4 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严格市场准入,避免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涌入

2006 年底银监会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目的是通过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从而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但是,为了防止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涌入,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确保机构组建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金融风险的隐患。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批,将真正服务于“三农”的机构筛选出来,防止投机性资本流入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机构,以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4.2 开辟资金来源渠道,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资金来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方法。 一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根本措施。 二是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扩大机构的资本金规模。 三是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短期拆借等方式,补充临时性资金的不足。四是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尤其是村镇银行,要针对所服务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从而扩大存款的吸收。

4.3 加强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决策管理相对简单、业务规模小,因此通常设置简洁而灵活的组织机构。 如,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贷款公司甚至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尽管如此,为了防范风险,还是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可以由利益相关者委派监督人员,也可聘请外部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监管部门要对机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允许上岗。机构内部也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业务处理经验,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防范操作性风险的发生。

第三,科学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要根据客户的收入状况和信誉度,结合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合理的确定授信额度。

第四,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损失准备金,以全面覆盖风险。

4.4 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银监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监管。监管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 合理分配现有监管资源,充实一线监管力量。 根据辖区内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 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合理分配监管资源,适当向监管一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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