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平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广西桂林 541004)
明朝末年,灾害频发。对一个风雨飘摇的王朝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国家荒政废弛的情况下,民间自救兴起。祁彪佳居家期间,绍兴连遭灾荒。他应府县当事之请,以荒政自任,“虚礼下士,感物以诚”,使“富家大室,闻风乐施”[1](237),所活灾民不可计数。在这一时期,他行“和籴法、分籴法、设粥厂法、给米法”,无不尽善,又“念饥荒遍海内,救之者或有心无术,反扰民”,且在“赈饥之余,遍览群书以及名臣奏议,邸报等有关救荒者,辑古今《救荒全书》”[1](237)。这是一部全面反映我国明代荒政思想的集大成之作,体现了祁彪佳务实的精神。后人曾说:“读救荒、施药及与郡县守令议赈、弥盗诸书而知公留心于时务。”[1](1)在《祁彪佳集》中,存有《救荒全书小序》和《救荒杂议》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后人同样给以较高的评价。他们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救荒全书小序》,这完全是实事求是的救荒方案,可补宋朝董煟的《救荒活民书》之不足。而他的《救荒杂议》,更可和明人张陛的《救荒事宜》、林希元的《荒政丛言》、周孔教的《荒政议》相媲美。祁彪佳的这些作品,和他从事救荒赈济的实际行为,无疑深得当时人民的拥护。”[1](5)
祁彪佳虽然著有《救荒全书》,然而学界在研究祁彪佳时,更多的是研究他在戏曲、文学、诗歌、吏治等方面的成就及思想①,并没有对他的荒政思想及主张进行过探讨。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很大的缺憾。为此,笔者在掌握现有荒政材料的基础上,尝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祁彪佳的荒政思想及主张。
防范于未然是荒政根本,也是最为积极的荒政思想。祁彪佳在荒政中对用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在农业的发展和仓储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主张。
赈灾官员贤能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救济效果的高低,因而救灾中对官员的任免就显得十分重要。朱熹曾经指出:“救荒之政,全在官吏遵奉推行,然后民被实惠。”[2](690)明人林希元则更进一步地认为:“盖为政在人,人存政举。”明确提出了荒政与官吏贤愚之间的辩证关系。荒政之中,国家动用百万财物去赈济灾民,本是济苍生于水火的仁政,要是择人不当,措置无方,就会出现“奸弊四出,饥者不必食,食者不必饥,府库之财徒为奸雄之资,百万之费不救数人之命”[2](691)的惨状。因而“讲行荒政,全在得人,任得其人,则能每事随宜措置,不至乖疏;任非其人,鲜不败事。”[2](691)
祁彪佳认为救荒时选人“是必推举得其当,而后良法不为弊端也”[1](79)。只有在救灾中选对了人,救灾的良法才会发挥作用。他认为选人应有三个标准,“任事者以才以识,而尤在于心”,即“才”、“识”、“心”。而“心”则摆在首位或核心地位。他认为:“此心之缓急广狭,千万人生死系焉。故王征君之议任事也,亟以正心为要。心一正,而施为措置,自然合节中窾。然则生千万人者,不在于贷银赈粟,在于担任者满腔之慈爱耳。”[2](691)只有救荒官员心正,实施的措施得当,那么千百万灾民的性命才会得以存活。所谓“得人则百废举,不得人则百弊兴。”[2](525)成化十九年,“山西饥,人相食,即命刑部侍郎何乔新赈赡,得便宜行事。乔新请内帑淮盐银及鬻祠部僧道牒,得粟数十万石,分部赈恤。又僦饥人疏沟渠,出粟偿直,凡活人三十万。”[2](692)祁彪佳举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他“首重得人”的思想。
祁彪佳很重视农业的发展,他认为农业是“千古救荒之祖”。“播时百谷,蒸民乃粒,为千古救荒之祖。”[2](518)垦荒屯田是标本兼治。祁氏觉得:“兴工为救荒一法,而尤莫妙于开垦。盖饥馑者虽由天时之降灾,亦或因人事有未备。役饥馑之夫,从事畚插,固以救一时之荒也。开芜瘠之地,渐成膏腴,亦以救他日之荒矣。是兴工其治标耳,兴工而开垦即治本也。”[2](570)祁彪佳同时还认为,救荒的根本之计,没有什么比发展农业更加重要。“农政修举,则虽天灾流行,亦可人事挽其半。”[2](553)明朝前期的几位皇帝都比较重视农业的发展,将其称之为立国之本。洪武初,太祖就对中书省臣曰:“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今春时和,宜令有司劝民农事,勿夺其时,……若年谷丰登,则国富而民安。”[2](554)这些都表明了农业的发展在荒政和国家社会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以农业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兴修水利成为了农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祁彪佳指出:“水利似为救旱之一种,而非苐救旱也,即救水亦在其中。更非救水旱也,能力而行之,即富国强边之计,不外乎此。或疏上流,或决下雍,或汇为陂塘,其法不一,总归利民。”[2](563)方法就是“于各县之各乡,相地所宜,开浚陂塘,又修筑滨江近河损坏堤岸,以备水旱。耕农甚便,万世之利。”[2](564)而“国家财赋多出于江南,而东南财赋皆资于水利。盖水利不兴,则田畴不治,五谷不登,仓廪不实,而国用不足矣。”因而他提出了水利四条:“曰疏浚下流,曰修筑围岸,曰经度财力,曰隆重职任。”[2](566)体现了水利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因为“引水为渠,而因以足国,凿井取水,而能以捍灾。”[2](566)中国是农业大国,自古农业就为天下之根本,而水利则是孕育五谷之本,水利不兴,则五谷不登,那样国用就会不足。对于兴工修筑水利,祁彪佳认为还是因地制宜的好。我国南北地理位置不同,受灾特点也不一样,水利修筑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修筑水利与东南,以东南多巨浸也。”[2](568)水利兴建,潦则可蓄,旱则可灌,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所以将其称之为“万世之利”可谓比较中肯。
救荒,讲究有备无患,而仓储备荒无疑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他认为:“救荒与已然,不若备荒于未然。”因为“救荒于已然者,时穷势迫,而莫可谁何。备于未然者,事制曲防,而可以无患。”[2](578)“昔人谓救荒无上策,非谓不可救也,谓备荒为上,救荒则已后时矣。”[2](533)他强调建设仓储要因地制宜,要得法。他说:“荒政之言积贮,固也。然使积之不得其法,贮之不得其地,则殷陈化为朽腐,夫亦安所用之。”[2](597)“言庾制者,第可因时于天,因势于地耳。若储之已得其法,而壮哉鼠雀,侵蚀百端,则奈之何?是又在乎储之得其人。而一切推易之法,亦不可不深计者也。”[2](600)南北因地理位置及气候的原因,其谷仓的建立也存在差异。“南方土湿润,宜用庾。北方土高燥,宜用窖。常平、预备储仓,如积储盈余,仓屋不足,当讲其法。但藏米满数年,必至腐朽,粟稍耐久。惟带穰稻谷,经数十年不坏,谚所谓积谷防饥是也。”[2](601)在古代中国的仓储备荒中,谷仓种类比较多。有朝廷的“官仓”也有民间的“义仓”或“社仓”,这些仓储制度都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且官府的仓储和民间的仓储有时呈现互补。在论述义仓时,他指出:“金穰水毁,木饥火旱,从古所不免也。于是有积贮之计,敛之于民,聚之于官,此义仓所繇名耳。然惟敛之于民,而民或未乐输,聚之于官,而官或有侵蚀故后来一变为社仓,而其法为更便。”[2](602)后来,义仓设置在州郡,祁彪佳认为其不妥,他说:“义仓乃止贮州郡,而远乡穷民,遂不得升斗以果腹,要也不得咎法也。”仓储积谷的目的是为了救荒,但是若仓储设置在远离灾民的地方,或只积不散,这些都会使仓储失去备荒意义。
祁彪佳对有明一朝的预备仓储制度充满溢美之词。他说:“前代有义仓,有社仓,有常平仓,而国朝则立之为预备。盖义仓、社仓,即预备以赈济者也;常平仓即预备以平粜者也,总之皆预备,而国朝以一仓兼前代三仓之美”,而且“所为谷本者,仅取之赎锾,劝之义助,乃搜刮于无碍之钱粮,不以养民者厉民,犹三仓之制所不及。”[2](635)当然,他还介绍了广惠仓、丰储仓和济农仓等仓储,但以上这些仓储都是以集体或国家的方式在运行。祁彪佳还提出了百姓自己积粮。他认为:“地方薄有岁收,而四境皆当有荒歉,则趋利者必越贩如流,内藏行且与外粟同竭矣。于是有民积一法,使之照田计粮,备来年青黄不接之时。”[2](663)祁彪佳主张民间积粮比政府积粮好,因为“以民间之积,而一入于官,便步可问。但听其自储自粜,人犹易于乐从。”而贮于公所,则会出现“未得其地,便有浥烂之虞,未得其人,又有浸损之弊”[2](667),所以不如自储自粜更为方便。这种民间积粮的方式,大大提高农民自救能力,这也是祁彪佳为此而大加赞赏的地方。
灾害发生之后,如何积极有效地救灾,祁彪佳提出了一系列的思想及主张。
祁彪佳与以往的荒政思想家一样,相信“天人感应”与“灾异天谴”。他认为通过“修省”和“祈祷”可以将灾害消除在未然之中。他说:“雨旸不时,固有祈祷之法矣,然祈祷岂空文也乎?从来天人一气,征应不爽,必且侧身励行,悔过省愆,自足以御灾召祥。是修省乃所以祈祷也。”[2](545)因而他将修省和祈祷看做是治本的思想也就不奇怪了。他认为,灾害来临时只要帝王用心修省,就会得到灵验。他说:“祈祷又在于君心耳。我太祖露祷郊坛,三日得雨。”[2](547)祁彪佳在这里举这个案例只是为了说明帝王祈祷有效。又如:“正统十年,浙江台、宁等府久旱,民遭疫死甚众,乃遣礼部侍郎王英赍香币往祀南镇,以禳民疠。英至绍兴,大雨,水深二尺。灌献之夕,雨止见星。明日又大雨,田埜沾足。人皆喜曰:此侍郎雨也。”[2](548)
救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基本程序包括:报灾——勘灾——审户——发赈。报灾不及时就会影响到后面的勘灾和赈灾。因而祁彪佳指出:“灾荒之至,人但知勘之宜详,而不知报知宜速。盖勘而不报,仍使上恩不沛,下望不孚。其于救之也,何日之有?”所以“报匪但宜速也”,“又必且明晰其事,真恳其言,以达闾阎之隐痛,以冀庙堂之鸿仁。报之所系,诚大矣。”[2](675)对于勘灾,祁彪佳指出:“人但知灾荒之宜赈矣,而不知勘之不详,则冒滥之弊,与遗漏则等。是以前代于陈诉期限,检放有节候。”[2](669)为了防止报灾和勘灾中的腐败或不作为,纠正灾害救济中的诟病。祁彪佳提出了“巡行”制度。他说:“巡行阡陌,劝课农桑,固郡县事也。今有司安坐堂皇,惟是以催科讯谳为事,民隐安能周知乎?自上下之情未通,而痛痒不关,即有设施,未能中窾。”[2](668)通过巡行可及时发现国家措施实施的情况。
在灾害的救济中,最要戒的就是速度过缓。为此,他提出:“荒政言预计,正戒缓也。然预计者,如采集医方而疗治,则在临病。设预计于平日,仍稽迟于届期,则一日之缓,不知有几许死亡矣。生死呼吸,全关乎拯救之人。”[2](685)救灾有如救焚拯溺,赈之勿缓。在救灾文书的书写上要简单明了,不能耽误时间。他认为:“今天下上德不究,下情不通,皆因文法所拘,格套所缚耳。不知民命倒悬,何如时也;生死关系,何如事也。尚可以章程往返,致赈恤之惠不立沛于闾阎乎?”[2](687)
在救灾中也要杜绝救济财物被一些奸诈官吏侵渔,因而要早做准备。他说:“钱谷之出入,吏缘为奸久矣。此常在时尚不可,况于赈济之时,一铢一粒,实关死生,严为令而重其罪,谁曰不可?然待侵渔之后方行发觉,则攀报追赔,又贻民害,早做防闲,斯为善耳。”[2](687)对于杜侵救灾物质的官吏要处以极刑。
在赈济中,物质的发放也要慎重,救灾物资在发放时要科学合理。散钱给米,本有利于灾民。但在物力有限,受灾时间持久的情况之下,“与其匮竭于后,不若慎重于前”,倘若赈灾的官员,看见灾民有一些小饥,就轻言捐赈,那么就容易出现严重的问题,到时“凶荒洊至,米粟愈腾”,而“储蓄已穷,募助莫应”,到时只能袖手旁观,无能为力了。“所以救荒者,须有迅敏之作用,尤须有远大之见识,必具斟酌乎时势之间,通计于前后之际,与期当厄,事无后艰,乃为善政耳。”[2](689)由此可知,作为救荒者是需要比较高的个人素质,而祁彪佳所提出的对赈济官员的要求,明显带有理想化的痕迹。
祁彪佳还提出了“擅发”的主张,他认为:“当民命呼吸时,赈救之道,不争多寡而争先后。……然必酌国储之盈亏,权时势之缓急,利于民亦利于国,而后行之可无弊,若不为之深计,而仅以博名,贤者不为也。”[2](740)灾害来临,作为赈济的官员,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可以先赈后闻。在洪熙元年六月,河南新安县土瘠民贫,从来薄收,民食最艰,在这种情况之下,知县陶镕先借粮一千七百二十八石给饥民赈之,后上报给朝廷。所以皇帝对夏原吉说:“知县所行良是。朕闻近年有司不体人情,苟有饥荒,必须申报,辗转的实,赈济失实,民多饥死。陶镕先给后闻,能称任使,毋拘文法,责其专擅。”[2](740)
祁彪佳曾经指出:“天下止有此物力,不在于民,则在于官,俭用之则有余,奢取之则不足,苟经制不顶,侈靡相高,家无厚储,人竞逐末,一遇凶荒,而富者贫,贫者死徙矣。故节用即生财之道,崇俭为救荒之本源。”[2](549)崇尚节俭,上至皇宫贵族,下至平民百姓,以及官员、士子、僧侣等都要去做的事情。如果不这样做,当灾害来临,其结果可想而知。他说:“饥凶洊至,贫家自并日而饮,何待上人之示节?然小民安尝(常)袭故,不知通变于末穷。丰粟才储,未免滥饕,及于室如悬磐,则欲节无繇矣。早为之计,所全实多。”[2](594)他以自己在浙江救灾的亲身经历指出了节食的好处。他指出:“吾越少有盖藏,类多三飡食饭,故其费米最多。今三飡食十之二矣,食饭减而粥矣,是两日省一日之需。故值虽涌,米尚未乏也。倘自此岁岁而节之,无待命于天时,无仰给于邻籴。”[2](594)
当然节食的方式还包括减少在酿酒上大量粮食的消耗。因而祁彪佳提出了“止酒”的主张。他认为:“天下地力有限,人力亦有限。计口而食,尚忧不足,若种秫酿酒,夺人之食,不啻三有一矣。荒岁粒米如珠,堪此旁耗!”[2](595)明洪武初年,太祖就下令“禁种秫”。明太祖指出:“曩因民造酒,糜费米麦,故行禁酒之令。”“酒之为物,饥不当食,寒不当衣,百害事,百耗谷。山东、河南千室之邑,麯蘖等费,不减几万石。以此就凶年,所活不减万人。”[2](595)在灾荒年,靡费五谷造酒,必然造成米价腾贵,即便是在丰积之年,造酒肆意,也会使国家和百姓的积粮减少,不利于储量备荒。
减少国家的开支也是救荒中节俭的一条重要的措施,而最为直接的做法就是裁冗。祁彪佳认为:“裁一冗食,节一冗费,便足饱几许苍黎。”这种认识实在难能可贵。
救灾是一项需要智慧的工作。作为参与救济的官员,面对灾害,对灾民的救济就需要灵活变通,要因时、因地制宜。在以往的灾害救济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灾民,但有一部分人没关注到,那就是参与了救灾官吏的家属和亲人。他们中可能有家人是受灾的饥民,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保证救灾的成效,就应该让这些官员的家人也得到应有的赈济。祁彪佳认为:“王道本乎人情,未有下情不恤而可以为政者。况饥馑之岁,凡为吾奔走司事者,谁无内顾之私?必使之足以自给,而后可责其成功。倘家室交谪,此门兴叹,岂有不灰心者鲜矣。”在以往的荒政书籍很少提到,而祁彪佳将关注点扩大到赈灾官吏家人和亲属,实在难能可贵。
灾害地区,物质奇缺,物价腾贵。为了使灾区粮食丰富,使灾民少受其害,祁彪佳提出了“炤价”,就是禁止在灾年抑制物价上涨。抑价看似有利于灾民,但在灾年,有可能会给灾区带来巨大的灾难。因为,一方面本地的富民不会把储存的粮食平价出售,另一方面外来的商人觉得无利可图也不会运粮食到灾区,灾区粮食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正确的方法是不抑价,令其价格上涨。有时政府甚至有意抬价。这样就会使富民将粮食拿出来卖,商人觉得有利可图也会大量运输粮食到灾区来,粮食一多,价格自然就会平抑了。所以祁彪佳说:“前贤不行抑减,而反从权以增之者,良有深意。”[2](696)他甚至进一步指出:“二麦已熟时,而米价愈湧,奸牙罔利,诚为可恨。但若抑减其价,则现在者将闭户不售,外贩者将裹足不至。是以古人有增价以召商,使米多则价自减,非抑勒所能使然也。”[2](698)明代的兵备副使林希元也曾上疏说:“年岁凶荒,则米价涌贵。尝见为政者每严为禁革,使富民米谷皆平价出粜。不知富民悭吝,见其无价,必闭谷深藏,他方商贾见其无利,也必惮入吾境,是欲利小民而适病小民也。”[2](697)
为实施“炤价”的措施,祁彪佳还指出可行“告籴之法”。这样必然使境内的富民和境外的商贾运输大量的粮食到灾区。从而改变灾区的受灾窘况。祁彪佳对“告籴之法”甚为称赞。他说:行告籴“则内地之民,可免流徙。虽不能如和籴者之先着图维,而通融有无,裒益多寡,可以济饥,可以平价,是荒政之手务也。”[2](723)然而,在救荒中“告籴固为亟矣,然其价有难处焉”,“借之官而虞不给也,劝之民而虞不应也。且其人有难任焉,差官役而虞其侵耗也,委富室而虞其逡巡也。”[2](726)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召商”,即祁彪佳所认为的“不若通商为便”。因为商人的基本特征就是“走利如鹜”,祁彪佳“正欲借其征贵征贱之情,以济吾地方一时之匮乏”[2](726)。他认为救荒以通籴为要,通籴以召商为要。“当省会匮乏时,招徕远商,尽免其税,……(则)远商之乐趋也。”[2](801)这样对灾民、政府和商人,三方都有利。但要使这种方法能够顺利的实施,还需要“禁遏”、“饬贩”。他指出:“若彼来告此不通,则譬如血脉雍阏,举体是病矣。丰收之地,任其运贩,一无限阻,此通之上地。不然,产地有限,自救宜先,则惟告籴者乃通之,而定数给批,如小议所谓于通之中寓节之意,更为两利之道矣。若必各私其民,坐视邻邦之患。”[2](728)因而移民移粟可使荒政不废,也可严厉打击奸商和劣矜地棍。
大学士徐光启曾指出:“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2](734)蝗灾成为了三大灾害之一。祁彪佳认为,在蝗灾造成饥民之时,可以采取设粥厂的方法,要入粥厂食粥,则可以通过纳蝗一升来换。他说:“今除妇女病夫外,其余令纳蝗一升,方许入厂食粥,似于救饥捕蝗,一举两得。”[2](739)
救荒是多种力量参与的活动,因而历代以来,除了官府赈济外,还会采取“以民救民”的方式,当然这里的“以民救民”就是在荒政中的“劝富济贫”,要利用富民手中的多余的粮食来赈济灾民。他认为:“富民者,国之元气也。”“若夫以督促为劝募,使之勉强从事,已非所以安之矣。倘更有驿骚,致其破累,究则富者尽而贫者益何所赖籍哉?后所载种种诸法,大出于感动鼓舞,人自乐输,而贺公议先赈事委之,亦有因势利导之术。”[2](698)所以劝富济贫也要懂得方式方法。他在总结自己的救灾经验时指出:“吾越在城中以坊赈坊,在近乡以村赈村者,盖银坊坊有殷富,村村有殷富,故可以不出坊村而絜富济贫也。”[2](681)
“工赈”是重要的赈济方式之一。在灾年由政府兴办一些工程,募灾民劳作,日给米给钱,即可使灾民消除饥馑,又可以很好的利用民力。这同直接赈谷、赈粟、赈钱相比较,工赈无疑是一种将赈济资财由纯生活消费变为了生产消费,是一种将简单的施惠变为有偿赈济的方式。有利于水利等工程的建设和农业的恢复及改善灾民的生活,是一举两得的赈灾措施。因而祁彪佳借鉴历史的得失,提倡择其善者而从之。他指出:“驰役者,《周礼》荒政之一也。顾无益之役固应驰,若役之有益于农事,有益于公家,俾贫民受此工资,聊给朝夕,诚一举二得。是昔驰之以救荒,今举之以救荒,其义正相合也。”[2](775)在这里,他明确地提出了“工赈”“有益于农事,有益于公家”的救荒理念,这也正是工赈的核心意义所在。由于古代社会是以农业为根本,因而工赈中所修的工程也主要是与农业有关。
“蠲缓生息”就是免除灾民的赋税,或停征、缓征以前所欠赋税,让灾民修养生息,以达到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这是历代政权为减轻灾民负担从而达到活命的主要措施。洪武元年,明太祖就曾下诏:“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税粮即与蠲免。”[2](785)祁彪佳在继承朝廷大政之时,将这一主张给予了完善和发展。一是让“流移者可以复业,殷富可以赈施”,从而达到“失赋得民”的目的,让灾民享受“减之一日,裕之后日”[2](783)的浩荡皇恩。二是“举旧欠之粮而蠲之也”,以防止灾民因赋税过重而流离失所,也让那些在外流离的灾民免除后顾之忧。否则就会产生像祁彪佳所描写的“一人拖负,波累全家;举室逃亡,责征里甲。差拘有如虎狼,驿骚及于鸡犬。恒时已为甚苦,荒岁益觉难堪。”因而祁氏要求对灾民“所宜核其确数,概与蠲除,庶勿使满野哀鸿,化为潢池封豖。”[2](790)避免不必要的人间惨剧发生。三是将“现征旧欠而暂停之也。”就是除了本年的税粮暂停征收外,以前所欠的赋税也停征。这样对灾民对国家可以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所以祁氏认为:“莫若分别停缓,俟丰熟带征,在朝廷不失其旧额,而岁月之舒徐,示德于小民已渥。”[2](795)这些荒政措施从一定程度缓解了灾民的负担。
荒政,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政治,历来都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荒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明朝荒政思想家辈出的时代,祁彪佳无疑是一位在荒政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在明王朝风雨飘摇之际,祁彪佳致力于荒政实践和理论总结,将活命安邦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纵观祁彪佳的荒政理论和实践,有几点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是他把荒政同国家的安定联系起来,用自己的理念来诠释,就是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二是他将农业的发展放在荒政的首位,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农业是千古救荒之祖”,这无疑对我们今天探讨三农问题提供了借鉴;三是要以民为本,荒政就需要建立一整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社会保障体系。祁彪佳吸取了中国古代及同时代荒政思想家的精华,并结合自己的荒政实践,最终形成了个人独特的荒政思想和主张。正如他本人在嘱咐后人时指出:“《救荒全书》系数年心思,于后世有益”[3](9)从而为清朝荒政思想的发展和我们今天的灾害救济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注释:
① 关于祁彪佳的研究可以详见,杨艳琪:《祁彪佳研究史略》,载《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文章将中国历史上有关祁彪佳的研究做了一个很好的回顾,同时指出了其中研究的不足。杨艳琪:《祁彪佳及其〈远山堂曲品·剧品〉研究》(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文章同样是从祁彪佳的戏曲理论及思想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在同一年,浙江大学的博士生赵素文也以《祁彪佳研究》为博士论文题目,研究的重点依然在祁彪佳的曲品和剧品上。马越:《祁彪佳及其戏曲理论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这一课题则系统研究了祁彪佳的戏曲理论。
[1] 明·祁彪佳.祁彪佳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0.
[2] 明·祁彪佳.中国荒政书集成[C](第二册)[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3] 明·祁彪佳.祁忠惠公遗集·补编[M].清道光二十二年增刻本,1842.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