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娜 何 羌
(1.江苏省苏北供水局,江苏 南京 210029;2.江苏省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29)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兑现进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全省各地即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赴基层、深入移民和移民村群众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由于我省大中型水库建库时间早,大部分建于20世纪50~60年代,基于建库时的财力和经济体制,省内移民大多实行村内安置、村外乡内安置及乡外安置等形式,除少数水库移民存在整村异地集中安置外,大多数为后靠插花安置,与原住村民共享生产生活资料,数十年来,移民与原住村民早已融为一体。为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各地后期扶持工作机构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剖析面临的形势,仔细分析群众诉求。2007年6月,我省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工作基本结束,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各地均采取了“原迁移民资金直补与后代实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实践证明,采取这一方式,使移民和原住村民都能受益,既符合国家政策,又适应我省实情。
我省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实施过程,可划分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项目扶持实施试点和全面推进3个阶段。
根据国家要求,各地需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项目扶持规划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各地做好这项工作,省及时下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大纲,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编制的依据、目标、范围、基础工作和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纳入规划的项目应以解决当前移民安置地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选定,重点限于移民安置村组、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的项目,规划时限原则上以不超过5年,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为宜。大纲下发后,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发改、水利、财政、后扶等部门和机构,及时编制完成规划,经所在市政府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并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按照审查意见对规划作修订,经报所在市审批后组织实施。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为全省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工作对我省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无基础作铺垫,又无经验可借鉴,只有本着“政府领导,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进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先后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后期扶持项目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同时,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任务,明确有关工作要求。2008年3月,我省确定溧水、铜山、溧阳、赣榆、仪征等县(市)为省级试点县,先期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通过试点,我省在扶持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使用等环节,以及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实施程序,规范了建设管理行为,为全省后期扶持项目全面实施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营造了良好氛围。至2008年6月底,全省项目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2008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进入项目扶持全面启动阶段,各地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2008年8月底,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会议就全面落实政策、加快推进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进程作出部署。各地加大力度,积极行动,全面完成了2006~2008年后期扶持项目的审批、下达,完善了各类有关配套文件和管理办法,充分尊重民意,强化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推进实施进度。同时,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印发简报和电话了解等方式,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确保后期扶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至此,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全面铺开。
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后期扶持项目重点限于解决移民安置村组(自然村)、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安置村组(自然村)以外的项目,限定了项目的设置规模,从而造成项目只能具体到村组(自然村),使得单个项目投资小且分布零散。同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大纲中明确提出项目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口粮田和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以及交通、饮水、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涉及项目较多且覆盖面极广。
后期扶持项目正式确定前,由各地在已纳入经省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项目中,分轻重缓急具体列出本村组(自然村)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初步拟定后期扶持项目。项目的确立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移民和安置区群众共同受益,并按相关规定公示、报批后组织实施。
由于后期扶持项目单个投资小,与其他项目相比,建设程序相对简单。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实施一般必须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阶段。但考虑到后期扶持项目的具体特点,大部分单个项目所涉及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较小,故依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简化部分项目实施程序。
目前,后期扶持项目实施主要是依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规划中所需要的投资均已落实了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来源明确、稳定且到位,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相比,具有更有效的资金保障措施。
后期扶持项目相比其他项目而言,目标更明确、目的更直接,就是为了改善水库移民和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因此成为移民安置村群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后期扶持项目的设置不仅要在尊重民意基础上力求做到公平、合理,更为重要的是,质量一定要有保证,如果质量稍有欠缺,极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后期扶持项目涉及面广,涵盖了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移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力量要想做好各类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难度很大。另外,由于后期扶持项目具体到村组,项目建成移交给各村组的后续管理也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更需要集社会各部门、各领域、各层面之力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管理。
目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已顺利步入第二个五年规划阶段,后期扶持项目涉及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卫生教育、生态环境建设等诸多方面。截至第一个五年规划,全省共批复后期扶持项目约4000个,涉及后扶资金3亿多元,完成率达97%。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了移民和安置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效地改善了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状况,提高了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笔者认为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总体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项目确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项目档案不完整,资金拨付滞后,没有执行县级报帐制;还有的地区项目监管不到位,资金兑现率较低,导致资金结存量仍较大等。这些都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和项目效益,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