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良 童国华 杭庆丰
(盐城市水利局,江苏 盐城 224002)
江苏省盐城市地处苏北沿海中部,长三角辐射区的北缘,淮河流域尾闾,黄海之滨,根据流域水系划分,废黄河以北属沂沭泗水系,废黄河及其以南属淮河水系。经过50多年的治理,目前已形成了以区域骨干河道为支撑的沂南地区、废黄河地区、渠北地区、里下河腹部及射阳河沿岸地区、沿海垦区5大区域。总面积16972 km2,现有耕地 69.73 万 hm2,境内沟河纵横,水网密布,是江苏省农业大市、水利大市。
按照“在地原则”和不重不漏的要求,盐城市水利普查涵盖了东台、大丰、盐都、亭湖、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9个县(市、区)、1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432个村(居),划分为9个县级普查区、157个乡级普查区和2547个村级普查区。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盐城市及所辖9个县(市、区)共投入财政经费810万元,直接参与水普工作人员总数5200人,已完成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逐级上报了市、县级成果。共清查登记各类对象总数199440个,普查对象总数31363个。
盐城水利普查工作除了历时长、环节多、要求高等共性特点外,还具有涉及单位多、对象多、分布广、参与人员多等个性特点。①涉及单位多。按照“在地原则”,盐城市境内除地方管理的直属单位外,还包括17个江苏省属及上海管理的农场、盐场,给市、县水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协调工作量;②参与人员多。盐城市共有5200人直接参与水利普查工作,其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414人,水利系统内参加的工作人员672人,各社区、村、农场等水利系统外工作人员1742人。③普查对象多、分布广。除塘坝、窖池外,盐城市涵盖了其他所有普查对象,其中,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170796个,占清查对象总数的85.6%,规模以上水利工程普查对象中,5~10 m3/s圩口闸 6858座、1~5 m3/s泵站 2532座,占水利工程普查对象总数56.8%。普查对象多、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给数据采集带来了很大工作量。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谁管理,谁填报”和“在地原则”,市级水普机构虽然不直接承担具体对象的普查工作,但是作为一级水普机构,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职能,根据国家水普办提出的市级水普机构10条职责和江苏省水普办提出的14条职责要求,归纳起来,市级水普机构承担“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四项重要职责。
健全水利普查机构,组建市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县级政府和普查机构的工作部署和组织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普查工作。
在准确把握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要求、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市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普查队伍、编制县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按专业(专项)普查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要求,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统筹做好各相关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与非地方管理的农场、盐场、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按照水利普查技术要求,协调跨界对象的普查,重点进行跨县界对象的协调;按照水利普查时序进度要求,做好省、市、县水普机构之间以及各项普查内容实施方式和时间的协调、衔接与整合。
在水利普查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督促各县级水普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范要求、保证时序进度和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水利普查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统计、土地调查、污染源调查、农业和农村基本情况等相关成果和资料,所以,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对顺利开展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特别重要。在组织机构方面,盐城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盐城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按照水利普查工作内容的要求,整合水利局内部职能处室及水文局技术力量,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部门配合、市县联动、资源共享、分工明确”的组织协调机制,为顺利开展水利普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水利普查工作历时长、环节多、要求高,因此,构建规范的工作机制是保证水利普查工作正常开展、良性运行的保证。我们紧紧围绕水普工作的目标要求,狠抓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普查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了例会制度、年度总结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定了《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细化了“五级”审核要求,建立了质量控制激励机制;制定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纪律》,明确了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确保数据真实、保守秘密等工作要求;制定了《水利普查旬报工作制度》,规定了旬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时间、内容要求;制定了《水利普查保密工作制度》,规定了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涉密资料的保管、交接以及保密数据运行环境等规定。通过建章立制,使普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为科学组织普查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水利普查工作历时3年,分为4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涉及机构建立、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节点工作;清查登记阶段涉及清查登记、台账建设、现场调查等节点工作;填表上报阶段涉及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等节点工作。普查环节多、时间节点多是水利普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些工作有的贯穿始终、有的环环相扣,如何把各阶段工作和节点工作组织好、实施好,是保证普查工作按计划推进的关键。我们把建立督查推动机制作为推动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采取会议推动。先后在水利普查的关键节点时刻,召开全市水利普查交流会、会办会、过堂会、推进会、观摩会等形式的会议15次,通过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找问题、比差距、促平衡,让各县(市、区)真正认识到水利普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到水利普查迟干不如早干,被动干不如主动干,应付干不如认真干。二是实行通报制度。无论是过程检查还是事中质量抽查,我们都认真总结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通报的形式,将工作进展好中差排名情况反馈给各县(市、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让领导了解本地区在全市水利普查工作所处的位次,更好地引起领导重视,抓好组织推动。三是严格考核措施。为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责任明确到单位、到具体人,盐城市水利局在年度目标考评意见中,将水利普查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制定了考评细则。
县级水普机构是水利普查的具体实施单位,乡镇、村等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数据直接采集者,为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水利普查的技术要领,市水普办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市县联动,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全市共组织市、县、乡三级培训班73期,培训基层水普人员4706人次。一是组织各县级水普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市水普办先后举办了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普查表填报等技术培训班5期,就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总体要求以及各专业(专项)普查数据采集和普查表填报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各县(市、区)水普办分别结合本地实际就数据采集和普查表填写进行了研讨,使大家对空间数据采集和普查表填报工作要求有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委派技术干部帮助县级培训。根据县级水普办需要,市水普办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干部到县级水利普查培训班,计授课95学时,对水利普查的目的、要求、实施计划以及各专业(专项)的具体技术要求作培训指导。三是深入乡镇、村普查一线现场培训。利用平时现场检查的机会,对乡镇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个别辅导,据不完全统计,个别辅导镇、村普查员1600人次,通过现场讲解,使他们熟悉掌握用水量调查、外业数据采集、普查表格填写的方法、步骤等技术要求。
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质量控制是水利普查成败的关键,是科学、准确和真实获取普查数据的重要保障。在普查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全过程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分级分类质量控制三项原则,全方位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首先,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成立了全市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制定了数据审核制度、质量抽查制度和数据汇总、协调平衡制度,将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其次,开展数据质量过程控制。先后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台账建设专项检查、事中质量抽查、成果复核检查等活动,各类检查活动不仅检查数据,更侧重于检查数据获取的来源、过程和方法,不仅检查有无数据,更侧重于检查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第三,建立会审制度。在清查名录上报、清查数据上报和普查成果上报的关键节点,严格执行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的审核流程要求,按照预审、审查、抽查、审定程序,组织普查机构技术人员、水利系统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内业审核、外业抽查,召开专家审查会,对上报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符合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