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唐山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对策研究

2013-08-15 00:48臧海涛周东黎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部门责任监管

臧海涛,周东黎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 063000)

食品卫生监督始终是我市重点卫生工作之一。近来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唐山市政府出台多项举措,特别是对大型超市、菜市场、动物屠宰厂等加大监管力度,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得到不断规范。但食品安全点多面广、监管人员不足、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方式手段落后、环境污染整治不彻底、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一直制约了我市整体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一、目前唐山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顺,法规不完善,导致出现监管真空

近年来我市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多部门力量的加强,但因为食品行业产业链长,这些部门都有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或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对部门有利的大家争做,部门没有利益可得的没有部门愿意去监管,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导致出现监管真空。特别是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尚未很好地建立,仍然存在重许可、轻监管、重专项整治、轻源头管理,被动应对多、主动监管少的问题。

(二)生产经营企业缺乏自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对失信行为缺少有效的防范和惩戒机制,少数企业及负责人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部分企业诚信意识不强,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性不高,向社会作出的承诺难以兑现,企业对待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态度,自觉性不高。

(三)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混乱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标准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诸多食品的统一安全标准尚未形成,复杂多样的食品安全标准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监管部门各自执行现有标准,而现有标准之间缺乏协调,冲突较严重;其二,我国目前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农药残留物限量、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等许多指标均低于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标准较低,不足以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另一方面导致了出口受限。

(四)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普遍存在,监管难以到位

在唐山市农村食品卫生问题比较严重,尤其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摊贩、小作坊加工的熟食品和小门市店出售的制成品,其卫生和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农村市场监管薄弱,而劣质食品也正在将监管力量和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变为销售场所。农村食品生产部分是前店后厂,自己生产自己销售,市场是自发形成的,消费者依据消费习惯就近购买,再加上农村地域辽阔,形成局部监管盲点,因此农村的食品卫生形势严峻,问题严重。但现有的卫生执法队伍和力量又难以覆盖到地域辽阔的广大农村,执法监督体系也不完善,因此农村食品完全统一监管存在诸多困难。

(五)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食品产业的复杂性和食品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很难事先预测和发现,而我们警惕和防范手段相对薄弱,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相应标准规范缺失、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惩处打击力度不大,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和侥幸心理。现有法律法规对制售假劣食品行为打击不够严厉,处罚力度仍然较轻,且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目前有关监管部门采取处罚方法或是吊证处理,但几万元罚款对于违法所得也是小数目。一些企业被罚后仍接着违法。违法成本太低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作用,是一些不法分子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

二、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效的协调机制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成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组织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整合监管资源,最大限度地弥补法制不健全,监督体制不完善的不足,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管效率。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借政府的“势”和部门的“力”,形成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模式,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要强化组织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促使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行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和信息档案查询系统。要通过约谈、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措施。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可对生产各环节实行追根溯源,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由政府牵头,建立经营者诚信资源数据库信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制度,让失信者受到制约,逐步形成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单位或部门考评经营者的诚信资源共享,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尽快纠正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逐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与国际社会差距也较大,不但无法使本国消费者放心,也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遇到很多壁垒,为了改变这种现象,需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对于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或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概念,要明确禁止使用。在我国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不明确概念,如保健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生态食品,这些概念并无明确标准,却很容易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等级产生误解,为防止经营者滥用这些概念需要法律加以规定。第二,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从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角度,对我国现有的非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相互矛盾的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标准,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性标准,并逐步提高相应的标准,使其足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第三,大力推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食品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和准则,把标准落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个环节,消除国际食品安全歧视。

(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市场的无缝隙监管

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强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重点由城镇逐渐延伸到了乡村。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面大量宽,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政府出面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立乡、村两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将食品安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各乡镇、村社,确保了农村食品安全有人过问,有人监管。并从抓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责任落实上入手,充分发挥了监管网络的作用,实现农村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

(五)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假一罚十”措施对经营者不足以产生威慑作用。对此,可引入产品召回制度和巨额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如对于大规模食品有毒物质致害侵权案件,经营者所付出的成本远远高出收益,甚至因之破产,对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要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签订责任状,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还要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倒查追究制度,让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也承担相关责任。强化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责任,克服官本位思想,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得到具体体现。

2.要落实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市政府与部门、部门与监管相对人、部门内部签订责任书,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到人。健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暗访和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行跨区域食品监管工作互查互评制度,杜绝“巡而不查”、“表面巡查”等不实作风。对食品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实施“一票否决”制度来取消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奖励或晋升,以增大对食品监管工作不力的惩戒力度,促使食品监管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3.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给党纪政纪处分。

[1] 刘俊华,王菁,刘文.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3.

[2] 刘菊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缺失及对策[J].求实,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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