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声明

2013-08-15 00:53:55
关键词:维普使用费信息网络

本刊已许可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等数据库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务请在来稿时书面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猜你喜欢
维普使用费信息网络
关于著作权使用费的说明
新疆钢铁(2021年1期)2021-10-14 08:45:30
全文数据库(维普、超星)收录证书
贵金属(2021年1期)2021-07-26 00:39:14
The Role of an Independent Netherlands Laboratory in the Trade and Industry of Edible Oils and Fats
对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制度的思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教义学展开
刑法论丛(2018年2期)2018-10-10 03:32:22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适用边界
法律方法(2018年3期)2018-10-10 03:21:34
以许可使用费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探析
知识产权(2016年8期)2016-12-01 07:01:52
网络共享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学习月刊(2016年4期)2016-07-11 02:54:1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干问题探究
基于“维普”的我国呼吸机相关性肺炎护理的文献计量研究
医学信息(2016年5期)2016-05-14 08: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