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靓 邵 桢 乔小燕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回顾近年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不难发现中小企业为我国创造的GDP早已超过了总量的60%,而其吸收的就业总量也超出了城镇就业总量的80%,在缓解就业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小型企业也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而小型微利企业则是中小型企业的典型代表。然而,当代苏州在国际金融的危机的冲击下,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环境并不乐观,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包括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和方式单一、市场需求下降、成本增加及人民币升值压缩了以出口为主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利润空间等,这一系列问题的暴露都极大程度的限制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
资金运营情况是企业正常发展的血液和动力。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融资作为其中一个核心项目,能够更好解决融资问题的方法和渠道显得更为重要。为了确保苏州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健康发展,需要对苏州小型微利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细致分析,提出推动其融资实现的对策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
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界定相关指标的企业中,仍有三类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优惠:①从事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税收减免;②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减免税优惠;③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减免税优惠。
第一,优惠的税收政策。在政府的政策工具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无疑是最高效、最直接、最简便的政策工具之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在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出台了自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对年纳税所得额不大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征50%作为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我国还出台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的起征点,减半征收营业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地方税费等相关政策。最后,政府对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使得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空间更大,能够空出更多资金管理和发展公司,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对外依存度,十分有效的缓解了资金紧张情况。
第二,积极的融资支持体系。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是艰巨的任务,由于我国存在金融市场不成熟和信贷考核体系诸多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温家宝提出应加强营造宽松的政策和金融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快速创立和健康发展,并提出建立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发展多层次信贷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各银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贷款给予减免印花税等小费优惠规定。
第三,增长中的专项协助资金。2011年,中央财政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给予了专项资金106亿元,同时,中央财政预算创建了小型微利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也要针对性的加大投入资金。
第四,完善中的地方服务体系。各地方政府高效、有针对性的修订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分标准,对这些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加快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创业基地的建立,简化了部分审批手续,取消了不必要的收费。[3]
一般来说,小型微利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内源融资,如业主依靠自身条件来赚钱、借贷或进行风险投资;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4]虽然,小型微利企业看似有许多可供选择的融资途径,但特别是现阶段大多小型微利企业还是存在融资难这一问题,而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融资成本高。融资成本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两个部分,由于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的贷款金额较少,但因其信誉较低,在融资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也会相对较高。此外,从抵押贷款方面来看,由于我国的拍卖市场不健全,导致银行取得抵押资产变现困难,因此,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发放的贷款其利率一般都高于大中型企业。
第二,融资渠道及方式单一。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并不完善,对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严格的限制,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不能满足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其上市门槛较高。而未能建立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板市场,关闭了小型微利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大门。并且由于企业自身金融体制,融资环境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完善、不规范问题,小型微利企业即便拥有较好的项目也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小型微利企业贷款无门,部分小型微利企业被迫无奈,只能求助于个人高利贷。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因其经营灵活的特点,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抵押的条件,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往往要求企业以资产抵押。但由于抵押贷款手续繁琐,评估费用又高,消耗时间长,小型微利企业难以接受这些现实。
第三,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单一。目前,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为存贷业务,并且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存贷业务主要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不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对长期资金的需求。[5]
第四,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滞后。解决小型微利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建立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成立了相关的机构,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来,未能取得显著成效,各地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信用贷款提出了过高的条件,无法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需求。[6]
除上述几点问题外,小型微利企业融资过程中还存在着取得贷款所需时间过长、贷款的使用期限短、企业难以达到商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等等一些其他的问题。
从宏观角度来看,虽然小型微利企业的融资情况已经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但苏州现行的专门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融资优惠政策依旧很少,措施较为零散,并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就目前而言,苏州小型微利企业在融资方面也面临着我国小型微利企业面临的普遍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融资渠道和方式单一。近年来,在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基础上,交通、民生、中信、招商、光大、邮储、江苏等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农发行也先后在苏州设点营业,本地银行苏州农商行业务也快速发展,全市银行共计13家,区域银行体系逐步完善。这些机构在苏州市网点的稳定增加、业务的不断创新,极大地推动了本地金融深化,在动员资金支持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银行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苏州市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也日益多元化。苏州市小贷公司、创投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再担保公司和中信保等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也取得了快速发展。这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大提升了苏州市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能力。特别是苏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注册资本和贷款规模均列全省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传统贷款业务的同时,与国有大银行错位发展,为解决小型微利企业抵押物不足、担保困难和流动资金的困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但是,就融资规模而言,苏州市金融业态发展仍旧不平衡,滞后于产业结构转型之需要。一是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不充分,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占业务总额的绝对比重,而以基金公司、创投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为代表的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二是金融业创新能力尚有待提高,特别是在运用股票、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基金、衍生产品等创新型金融工具方面的能力制约了市场空间的进一步拓展,需引起关注;三是配套服务体系相对薄弱,法律、会计、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同样,调查数据也表明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也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民间融资具有高度依赖性,而创投、私募、证券等直接融资途径对苏州市科技企业融资融资的贡献度亟须提升。
第二,融资偏好和实际融资错配。经调查,一半以上的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期限的意愿为三年以上,而其最偏好银行或信用社贷款。但是,在资金困难时,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首先会尝试采用的应对方式却是通过亲朋借款,其次才是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贷款。外部融资实际来源中,同样亲朋借款高居榜首,并远高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商业信用赊欠、四大国有银行贷款、股份制银行贷款。可见,目前的主流融资渠道并不能高效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需要。进一步的分析显示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主要原因是只要能取得资金支持,不在乎来自何种渠道。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相对民间融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甚至有企业认为相对民间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利息太高。
此外,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融资还存在实际融资方式和政策取向错配现象。当前,创新财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实施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奖补方式已成为财政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取向。但是,调查显示多数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仍旧认为财政补贴收入是最希望获得的支持。
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原因,也有企业外部原因,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和信用不足。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少,内部管理不规范,沿用家族式管理,缺乏市场化经营机制和科学化决策机制,在面临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时,极容易产生经营风险和决策风险,使得小型微利企业的倒闭率很高,银行不敢向它们放款。有的小型微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有的小型微利企业产权不清晰,很难提供信用保证措施,也有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银行债务荒废现象普遍存在。
第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由于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都是与当地资源紧密衔接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小型微利企业主要集中在纺织、印染、轻工等传统制造业,产品结构单一,这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劣势、被动地位,失去了向银行融资发展的机会。
第三,银行惜贷严重。近年来,一方面由于受“抓大放小”的影响,银行贷款资金大部分流向了国有大企业。银行认为小型微利企业贷款没有规模效益性,是“零售”业务,从效益性角度考虑,银行更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入大型企业,做“批发”业务。这与我国金融改革中抓大放小相吻合。另一方面又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缺乏必要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资料,银行无法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使银行把小型微利企业视为高风险贷款,过分强调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忽视了对这些企业的贷款支持。加之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信用度低,难以符合银行的信贷准入标准。这些都从客观上给中小企业放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第四,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一般来说,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抵押品不足,流动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物质形态变化,无形资产又难以量化等特点,这与金融机构对固定资产等抵押物偏好相左,妨碍了小型微利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银行在商业化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关系简单,没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因而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则更为严格。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小型微利企业更有它的特殊性,比如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软件企业的净资产大多偏低而人力资源又都偏高,所以在贷款时往往少有抵押资产。同时,银行很难分享到企业成功的果实,这样造成了银行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降低了银行贷款的动力。
鉴于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的融资环境,改善小型微利企业融资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经济的原动力之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小型微利企业找市场竞争中一般处于劣势地位,国家需要制定独立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需采取优惠措施,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国家可以对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的政策优惠包括:①财政补贴,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补贴通常是补贴到企业的培训方面;②贷款贴息;③减免税;④提供担保,政府出资与民间资金结合成立担保公司;⑤政策性保险。此外,政府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①政府应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小型微利企业融资体系;②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③提供与小型微利企业经营和融资关系密切的信息。
第二,完善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的融资体系。小型微利企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歧视态度,完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服务体系。
为此,一方面,需完善对小型微利企业融资的政策,建立专门机构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制定小型微利企业的贷款政策,解决小型微利企业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①建立适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②建议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贷款达到规定的比例;③提高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需完善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小型微利企业由于规模小,没有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较高,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一套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最大幅度的降低贷款风险。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强化贷款责任制,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信贷人员的责任,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硬的信贷队伍。②按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发放贷款,为降低发放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审核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依法办理。③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贷款后的监督,不可否认,对小型微利企业发放贷款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发放贷款后,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监督,定时检查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同时,对有多个户头的小型微利企业,各银行之间还应加强协作,减少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的发生。
第三,建立健全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于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高,银行的管理成本较高,贷款风险也较高,因此,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普遍采用抵押贷款,但小型微利企业因其规模小,缺乏抵押物品,导致融资困难。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把建立健全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解决小型微利企业融资困难的一项措施,构建一个完整的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包括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两部分。其主要措施包括:①规范现有的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②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③加强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建设;④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⑤拓展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渠道。
第四,小型微利企业提高自身总体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前面已经分析了原因,比如说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缺乏抵押,缺乏担保等,但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自身,高素质的中小企业时获取资金的前提,目前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缺乏自我积累的能力,又缺乏外源融资的基础,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素质方面下工夫。其主要措施包括:①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者素质;②加强内控建设,提高信息可信度;③强化信用观念,长期化密切银企关系。
第五,向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转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性小型微利企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科技性小型微利企业具有需要资金少,周期短,决策灵活,管理成本低,适应性强的特点。特别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有着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来看,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科技性小型微利企业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新兴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考虑向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转变。
第六,小型微利企业集群融资。单个企业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贷款需求急、金额小、需求频繁、不确定性高,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但小型微利企业集聚成群后却形成了与单个的小型微利企业截然不同的独特融资优势。其主要原因包括:①企业集群增大了企业的守信度;②企业集群使企业逃废债务的可能性减少;③企业集群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④企业集群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⑤企业集群使融资获得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
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及发展对于创造就业机会、扶植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促进作用。但是,苏州小型微利企业由于自身经营风险和信心不足、产业结构的不尽合理、银行细带严重、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存在着融资渠道和方式单一、融资偏好和实际融资错配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苏州市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苏州市应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完善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支持体制为重点,一方面推出更为优惠的融资政策,另一方面改进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小型微利企业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植体系和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小型微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该方法律建设,拓展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小型微利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实现新兴小型微利企业想科技型企业的转变;以集群取代单一,使小型微利企业融资优势扩大。各方力量都应积极有效的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 郭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兰州商学院学报,2011(4):84-87.
[2] 陈晓丹.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政策环境分析.会计之友,2008(2):108-109.
[3] 陈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五点建议.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6):75.
[4] 吴满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探析.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9):94-95.
[5] 刘杏雪.探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现代经济信息,2012(14):219.
[6] 程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小型微利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探讨.改革与战略,2010(4):14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