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的产生何以可能

2013-08-15 00:52:14罗朝远
关键词:改革开放身份农民工

罗朝远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1300)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许多农民开始进城务工,“农民工”这个词开始出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并逐步形成了“农民工”群体。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的数据,2011年“农民工总量 2.53亿人,比上年增长 4.4%,其中,外出农民工 1.59 亿人,增长 3.4%”[1]。 如今,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探讨农民工的产生,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的界定

关于“农民工”一词,最早出现于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中,是由张玉林教授等社会学者提出的,是对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民工潮”社会现象进行思考、归纳的结果。当人们提到“农民工”时,首先的认识就是“农民”,然后才是工人。也就是说,农民工的身份是“农民”,然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却又是“非农业”,这就是当今社会人们对“农民工”的普遍认识和定义。

那么,何为“农民工”呢?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有些人认为,所谓农民工,就是农闲时到城市打工的乡村农民,也就是忙时为农,闲时为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上及学术界不少人都持此种观点。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年中,的确这部分人占了多数,但是,时至今日,许多“农民工”兄弟基本上是长时间在城里打工,而不分农忙或是农闲时了。所以,这个定义显然是有所偏颇的。

也有些人认为,所谓农民工,就是涌入城市的靠出卖体力劳动为生的农民。这个定义多少反应了当今社会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印象和认识。也反应出社会上部分人对“农民工”群体的一种歧视。

厉以宁认为,农民工“就是职业为工人、户口却是农民的人”。[2]由于城乡二元体制(20世纪50年代后期建立)的原因,这些人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张跃进在《江南论坛》2007年8月发表的《“农民工”的概念及其特点研究初探》一文中,对农民工作了如是定义:“‘农民工’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一定的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3]他认为,从身份来说,农民工的身份是农民,但是,从工作或者说劳动行为来说,农民工又是工人,他们的重点在工不在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春光研究员从四个层面对农民工作以界定。一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也就是说,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他们的主要收入也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制度身份,尽管他们是非农从业者,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与具有非农户籍身份的人有着明显的身份差别。三是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农民工属于被雇佣者,雇佣他们的,可以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或外企老板,也可以是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其他拥有农业户口身份、从事非农活动、但不被他人雇用的人不属于农民工,而应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四是地域,即他们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总之,农民工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4]

尽管目前对农民工的定义不一,但都有共同点,那就是,农民工在制度身份上是农民,也就是农业户口,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是非农业,“指的是那些在城市中从事工业活动但保留农民身份的人”。[5]这是所有定义中都共有的。尤其是张跃进和王春光对农民工的界定,应该说是比较全面和确切的对农民工作了定义。本文倾向于张跃进及王春光对农民工的界定。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农民工:

首先,农民工的身份必须是农民。这是他们的户籍身份。

其次,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必须是非农业化的。“农民工”是户籍身份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当农民放弃农业而进城务工时,他是“农民工”,当他回到家乡从事农活时,他又变回农民。

其三,农民工必须是已经受雇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受雇于各种个体工商户的农民。进城无工可做,或是个体工商户,或是私营企业主不属于农民工范畴。

二、农民向农民工转化的条件

(一)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无法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

中国的农民对他耕种的这片土地是怀着深厚感情的。几千年来,农民世世代代都在这片土地上耕种,但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土地属于土地耕种者自己。因此,毫不夸张的说,实现对土地的经营权,是农民的一个千年梦想。既如此,一个用了千年才实现的梦想,怎么就让农民轻易的放弃了呢?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谁又愿意背井离乡进城务工呢?

有观点认为,随着中国人口的膨胀,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量在减少,而这种日趋减少的土地拥有量难以维系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问题是,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难以得到满足是因为人均土地拥有量的减少所致吗?答案是否定的。笔者所在的老家,已有许多的土地无人耕种了。调查发现,其实有不少地方的土地不是人均耕地在减少,相反,由于外出务工的人数增加,土地耕种的人在减少,人均耕地相对增加。显然这种观点与现实是矛盾的。

一个现实的原因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对物质的需求不再停留在一天三顿能吃饱的层次,而是有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些更高的要求却无法通过这片土地实现;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物质需求的提高,这种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遭受到冲击,最后导致连自给自足也不能做到。换言之,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的落后导致了劳动生产率的低下。而这种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使农民单纯的从事农业生产无法实现自己预期的生活目标,甚至无法自足。与此相反,城市却因为经济的发展而使市民收入不断提高,把农民远远的抛在后面。由于收入的提高,城市人员在生活上也表现的更多姿多彩,物质享受也越来越丰富。这种农村和城市差距不断扩大的变化,使农村人口再也不能安心于现状,他们开始向往城市这种相对舒适而丰富的生活。因此,一旦他们在城里所谋得的工作收入比他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时的收入高出预期时,他们将毫不犹豫的选择放弃他们那曾经的“千年梦想”,远离家乡,过着那“为了生活而四处漂泊”的日子。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农民自给自足的经济不断遭到冲击,最终导致他们单纯的农业生产不能满足他们自身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民对生活水平和物质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样的两种矛盾终于致使农民向农民工转化。这是农民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农民向农民工转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政治条件——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

农民工产生的另一个条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这是一个政治条件。我们知道,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之前,“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出现是不可能的事情,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这十年里。且不说农民难以进城,就是城里的许许多多的知识青年也被动员起来去了农村。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人口流动是被控制的很严的。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如果有农民长期的在外流动而不是在家,或生产队务农,一定会被认为不务正业。如果是想在外面弄点别的活做,也许会被看成是走资派被打倒,当然也有可能被定罪为“投机倒把罪”。总之,在这种环境下,农民不可能向农民工转化。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这次会议上,确立了“改革开放”政策,于是,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的浪潮迅速席卷了全国。虽然此时的中国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但我们开始接受了市场经济这个概念,而且我们改革开放的目标也正朝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方向迈进。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人口流动的控制开始有所放松,农民开始允许进城务工。此时进城的农民不再被说成不务正业,不会再被打成“走资派”,不会再被定为“投机倒把”罪。也是在这种背景下,大量的农民开始涌入城市,民工潮开始出现,农民工这个词开始被提了出来。

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从来就没有排斥过个人合理的物质利益诉求。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偏差,人民对合理的个人的物质追求却被打压了,甚至被当成了走资派。在这样的思想禁锢下,农民的许多合理诉求自然地不会被表露出来,慢慢地,也许连他们自己也可能搞不明白他们有什么诉求。那么,农民工群体又怎么可能会产生呢?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农民工的产生是政治和经济体制变革的直接结果,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和相对放松的政治环境是农民工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农民向农民工转化必不可少的一个政治条件。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

前面我们分析了农民转化为农民工的两个条件,其一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对物质生活条件也不断提高,然而,传统的农业生产有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甚至由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模式不断被打破,农民连自给自足都难以满足,更不用说对物质条件的更进一步的要求了,这是农民转向农民工的内在要求;其二是,改革开放后,政策上对农民的限制减少,农民有了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允许自由流动,这是农民向农民工转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条件。农民有这种愿望,而政策又给了他们这些自由,似乎农民向农民工转化就有可能了。的确,在农民有意愿,而政策又允许的情况下,是有了转化的可能,但这只是可能,是必要条件,还不充分。

如果一个农民家庭中,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农民仍然不会转向农民工的。比如,在农村中,上有不能动弹的父母,下有需要照顾的子女,家中又有许多亩耕地的情况下,这样的农民家庭离土离乡,进城打工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笔者接触到的不少农民都是属于这种情况,虽然给他在城里介绍过几份工作,但都因家里抽不开身而放弃了。也就是说,农民要离家进城打工,还要有个条件——农民有空余时间或家中有剩余劳动力。

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这一条件。改革开放前,大家的劳动是集体的,以生产队为单位,一起干活,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无疑大大的降低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这样一来,虽然都在地里干活,但是劳动效率非常低,责任心也不大,农民不是为了把活干好,而是为了完成任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无论干多干少都是自己的,而且,如果干得快的话,将会比其他人多出更多的空余时间,所以农民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劳动效率极大地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出现了。

当然,造成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因素是很多的,根据刘怀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的阐述,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第二,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第三,农村人口增长。[6]本文不在于探讨劳动力出现的因素,而旨在说明这么个问题——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这些剩余劳动力即面临着一个转移的过程。离开家乡,进城务工则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之一。

(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前文我们阐述了农民向农民工转化的三个条件,即农民有意愿,政策允许,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也就是说,农民想进城,政策允许他们进城,而他们本身又有多余时间,是不是就等于说,他们就会从农民走向农民工了呢?是的,在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剩余的劳动力是可以用来出卖的。然而,仍有个问题,那就是,你要出卖你的劳动力,还得要有人买才行。交易是由买和卖两方构成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行。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好为这些劳动力提供了买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加快,经济飞速发展。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需要大批的建设者,其中包括大量的体力劳动者。比如,公路、桥梁、铁路、写字楼、工厂等,以及其它的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人力。于是农民进城务工就有了市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农民工的形成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综合上述,农民的意愿、政策的允许、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以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是构成农民转向农民工,最终导致农民工群体出现的缺一不可的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三、农民工的产生:农民世袭的户籍身份与职业的分离

如前文所述,当一个农民进城务工,从事非农业的时候,他就已经不是农民了。无论农民还是工人,其实都只是职业。可事实是,中国的农民就算进城务工了,他仍然被看成是农民。为什么呢?问题就出在户籍制度上面。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城乡居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虽然之后几经修改,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并未根本改变。也就是说,当一个农民是农村户口时,尽管他进城了,跟城市户口的工人一起工作,但是,他仍然不能被当成工人,因为他从他的父辈那里“继承”了农民的身份。除了世袭的户籍身份外,在从事的职业上,他并没有太多的继承父辈的职业。易言之,他的世袭身份与他从事的职业相分离了。

应当承认,改革以来就户籍制度和户籍政策来讲总体上是趋于放松的,但迄今为止并未完全取消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民作为一个户籍概念依然以农村户口为基础。只要农村户口还存在,农民就依然是一种身份,不管农民走到那里依然是农民。当一部分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工作,或者进城打工做了一名工人,由于户籍在农村,依然保有农民的身份,农民工就形成了。

[1]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R].2012-03-05.

[2]厉以宁.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中的十个问题[A].张维迎.中国改革30年:10位经济学家的思考[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03.

[3]张跃进.“农民工”的概念及其特点研究初探[J].江南论坛,2007-08.

[4]王春光.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流动[A].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5]贺汉魂,皮修平.农民工概念的辩证思考[J].改革与发展,2006-05.

[6]刘怀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0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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