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正赋
(安徽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新闻价值虽然属于新闻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和核心概念,但无论是其定义还是要素,历来是新闻理论界颇具争议性的一个话题,至今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美国著名学者约翰·费斯克先生认为:“多年来,想给新闻价值做出更明确定义的尝试数不胜数。但是,如把这些理论编成一个确定而可靠的价值一览表则难乎其难,因为,不同的研究是从不同的立场,使用不同的假定与术语而探究这一完整概念的。”[1]美国另一位学者赫伯特·J·甘斯在其撰写的《美国新闻学评论》一书中甚至这样认为:“新闻价值难得清晰了然,它只能意会,不可言传。”[2]但新闻价值在新闻实践界的共识远远大于其在理论界的共识。
笔者无意于加入到这场旷日持久的学术纷争和论战中,并把这个多年来的学术难题做个明断,只是尝试从几个层面把造成新闻价值多义性和模糊性的原因做个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分析和阐述,力求廓清一下认识思路,让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和认识从新闻实践界到新闻理论界均能形成一个基本共识。
新闻价值作为概念提出最早源于西方新闻学,是伴随西方国家报刊的转型而出现的,是新闻媒介及其产品进一步走向产业化和商业化的一种必然结果。19世纪30年代前后,在欧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逐步迈入商业化时代。这时期,各种报刊便面临着性质转型和结构重构,绝大多数的政党类报刊尝试向商业性报刊转型,开始其市场化的漫漫征程。在西方,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逐步完善和普遍确立,报刊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嬗变,政党类报刊“一家独大”的时代宣告结束,大众化报刊走上历史舞台,并长期主宰媒介市场的格局。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它们的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商业性报刊即大众化报刊的转型步伐迈得比较迅速和坚实,市场化运作相对成熟,新闻媒体经营人员的头脑十分机智和灵活,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办媒体如同办企业,办报刊如同办工厂,新闻作品如同企业不断生产商品一样被批量“制造”出来。当时,西方一些著名的报人,如本杰明·戴、詹姆斯·贝内特、威廉·赫斯特、约瑟夫·普利策等,他们都是通过经营报业获取了新闻商品化、产业化带来的巨额经济利润,而逐渐走上发财道路的,并成为享誉全球的媒介巨头、报业大亨。[3]
根据史籍记载与考证,中外学者普遍认为,第一个使用“新闻价值”(News Value)一词的人是美国新闻学者休曼。1903年,休曼出版了在新闻学界被认为是“扛鼎之作”的学术专著《实用新闻学》,他在该书中第一次并多处提出“新闻价值”这一概念:“与某君共馆之城市记者,良记者也。某君藉记者之识力,评判新闻之价值,受益非鲜。每当被遣时访一事,返馆后,第一即以探访所得,以节略口语记者,语宜极简。记者凝听毕,转瞬间其事之价值已了了。于是酌量报纸之篇幅,令访事人笔述之,少则百数十字,多或数千百字。某君为之既数,亦能自度其访件之价值,不复徒费时刻于无紧要之琐节矣。”[4]184休曼同时还认为,“报馆之记者,须有经验而知读者所嗜之为何。苟不足应读者之求,则某报必败。”[4]239这里不难看出,休曼是从媒体报道如何满足读者诉求的角度来分析新闻价值的本质属性的。
新闻价值应该是新闻领域的普适价值,是新闻必须具备的本质内核,无论古今,也无论中外,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既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又不完全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即使是西方的资产阶级新闻价值理论,也曾一度跨越了意识形态束缚的鸿沟,很早就对我国新闻理论界关于“新闻价值”概念的提出、形成和研究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据中国新闻史籍记载,我国最早提出“新闻价值”概念的应该是徐宝璜先生。1918年,徐宝璜先生出版了我国新闻学研究最早也是在新闻理论界影响最大的一本学术专著《新闻学》,在这本书中,他对“新闻价值”的概念是这样阐述的:“新闻之价值者,即注意人数多寡与注意程度深浅之问题也。重要之最近事实,自能引起较多人数和较深程度之注意,故为价值较高之新闻。次要之最近事实,仅能引起较少人数和较浅程度之注意,故为价值较低之新闻。”[5]18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无论休曼还是徐宝璜,至多只是提及或简要分析了新闻价值的属性,是最早提出新闻价值的概念而已,况且他们所指的新闻价值大多为新闻产生之后的价值,即是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来评价新闻。因此,他们视野中的新闻价值认识和判断尚不能称之为新闻价值定义。
就像中外美学家一谈到给“美”下定义就感到“美是难的”一样,中外新闻学者至今也难以给新闻价值下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因此,一百多年来,新闻价值的定义呈现出多义性的状态,学者们在认识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虽然学术界对新闻价值定义的表述各有不同和侧重,但总结起来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一是“素质说”,亦称“自然说”。即突出新闻价值构成的要素特质。其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新闻价值是指一个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或各种素质的总和。”(陈韶昭)“新闻价值指构成新闻的事实和材料本身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对新闻需要的素质。”(陈祖声、张宗厚)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新闻价值是由特殊素质或各种素质来决定的,过于强调新闻价值的客观性因素,而对构成新闻价值的主观性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有所忽略。我们认为,素质一般只是价值的因素,而不是价值的本身。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的话,我们完全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那就是“素质说”基本上割裂了新闻报道与社会现实之间的有机联系,把新闻价值视为一般的自在体、自在物。一如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黄旦先生所论述的那样:“如果说新闻价值仅仅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素质,那等于说新闻价值存在于人类社会有新闻传播活动之前。”[6]众所周知,任何新闻事实如果不和报道主体之间发生关系,那么它只是一种没有任何意义的、独立的客观存在,它本身也就无所谓价值问题的。如果一条新闻的价值是寓于客观事实之中的,没有任何主观性因素,那么这条新闻的价值对任何人来说都应当是一样的,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回事。[7]
二是“标准说”,亦称“主观说”。即强调主体选择与衡量新闻的依据。其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的标准。”(郑兴东)“新闻价值是记者衡量事实可否成为新闻的标准。”(林枫)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鉴别新闻的一把尺度,过于强调新闻价值的主观性因素,而对构成新闻价值的客观性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有所忽略,同时还混淆了新闻价值与新闻观之间的区别。“标准”其实是判断一个事实是否具有新闻价值的尺度,它本身并不是新闻价值,而且标准往往又是因人而异的,不同立场的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一般是不一样的,有时甚至大相径庭。”标准说”以传播者为本位,认为新闻价值不存在于事实本身,而是由人所决定的。这种观点虽然认识到新闻价值与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系,也涉及到新闻价值的一些基本特征,但只是片面性地认为新闻价值先验地存在于新闻记者的主观判断之中,而后再把业已形成的观念“移情”到写作所需要的事实材料之中去。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推理的话,那么新闻价值就成为人云亦云、记者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没有什么客观依据和尺度的所谓“标准”了。
三是“功能说”,亦称“效果说”。即表明新闻价值的传播效果。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新闻价值就是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在群众中受到的重视的程度,也就是说,记者、编辑的辛勤劳动在群众中受到赞赏的程度,或者说,我们发布的新闻在群众中发生的影响的程度。”(甘惜分)“新闻价值是指新闻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程度,以及它在实践中产生影响的广度、深度和作用的大小。”(朱继功)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立足于新闻价值所产生的效用功能,如新闻事实在传播过程中满足人们知晓事物、认识社会、接受教育和审美体验等功能方面的大小,以及新闻作品是否受到受众的关注及其传播效果等。这种观点从新闻作品发表以后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来判断新闻价值,确实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功能说”虽然认识到新闻价值的实现过程及其传播效果,但仅仅强调新闻产品满足接受主体即受众与社会的信息知情需要,过于强调新闻价值所谓的实用性和功效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作为对个别新闻事实作出某种判断的条件或标准。
我们认为,上述三种代表性观点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那就是——“素质说”以事实为参照物,强调存在于事实中的客观新闻价值的存在,忽视了作为主体的新闻传播者;“标准说”以新闻传播者为出发点,强调新闻传播者的主观能动性,却忽视了作为客体的客观事实本身属性;“功能说”则是以新闻受众为基点,强调新闻发布以后的社会效果,忽视了具有新闻价值的客观事实和新闻传播者。
笔者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并发生作用的。其实,无论是“素质说”中所倡导的客观事实,还是“标准说”中所强调的新闻传播者,或者是“功能说”中所主张的新闻传播效果,它们之间既相互勾连,内在联系着,又共同发挥着作用,才形成新闻价值的主要内容和整体框架。正如我国宋代著名诗人苏轼的一首哲理诗《琴诗》所言:“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与君指上听?”如果过分强调作为客体的琴的作用,或者过分强调弹奏者的主体作用,而不是主客体之间的有机结合,那么很难产生美妙、动听的琴声效果,或者说琴声效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只能停留在想象的地步,无法变成现实。很显然,弹琴的原理与新闻价值的理论之间是十分相似的,新闻价值的定义之所以形成上述不同的观点或表达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学者们仅突出强调新闻传播的某一个环节或因素,割裂了它们彼此之间原本应该享有的相互关系。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8]这一观点非常明白地告诉我们,所有的价值都应当是价值认识主体与价值实现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性范畴,价值的实现既不能离开它的客体基础,也不能脱离主体的需要。因此,我们不妨从系统论、统一论的视角,把客观事实、新闻传播者和传播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进行分析和阐述,从而形成新闻价值的定义,即新闻价值就是依据具有一定特质的客观事实信息,通过新闻传播者的主观认识和判断,能够满足受众需要并产生相应传播效果的一种社会关系。
一般来说,新闻价值要素是指“人们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衡量新闻事实或事件有无新闻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测量指标”。[9]由于认识的角度不同,关于新闻价值要素的划分问题,中外学者的观点也是各种各样的,但大多还是大同小异,差别不大,认同大于分歧。笔者认为,造成新闻价值定义的多义性和由此带来模糊性的原因,与新闻价值要素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是分不开的。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梅尔文·门彻在《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中将新闻价值要素归纳为及时性、冲击性、显赫性、接近性、冲突性、异常性、当下性和必要性等8个因素。他认为,“上述8条新闻价值观并非存在于真空中。它们的应用有赖于决定什么是新闻的人、事件与新闻媒介位于何处、报纸或广播电视台的传统、它的受众以及大量其他因素”,因而“新闻是相对的”。[10]美国著名的新闻学研究专家庞德在他的《新闻学概论》一书中清晰又具体地指出,“决定新闻价值的因素有四:第一为时效……第二为距离——读者对邻近地区小事件的兴趣,比对远处的大事件更感兴趣。第三是事件的大小——极大或极小的事件,都会令人注意。第四为重要性。重要性为新闻的最主要因素。”[11]日本东京大学新闻研究所稻叶三千男和新井直之教授在他们共同撰写的《日本的报业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引述了关一雄最早提出的“六元素”说,即时间的接近性、地区的接近性、著名性、异常性、发展性、感情性。[12]美国学者朱利安·哈瑞斯、克利·雷特、斯坦利·约翰逊在《全能记者必备》一书中列出了新闻价值三类11项要素,即(一)事物内在特征:1.冲突(紧张、惊异);2.发展(胜利、成功);3.灾害(挫败、毁灭);4.重要(对于一定的群体);5.显著(突出);6.新奇 (异常甚至怪异);7.人情味 (情感背景);(二)其它合适条件:8.及时(新鲜、有新意的);9.接近(地区性吸引力);(三)一般的兴趣:10.性;11.动物。[13]英国汤姆森基金会 (Thomson Foundation)在其为第三世界国家的新闻工作者所专门撰写的新闻教科书中,列举了多达20种的新闻价值要素。“尽管学界在对新闻价值体系的描述上有轻重详略之别,但是在新闻价值总体标准的取向上还是可以基本趋向一致的。”[3]131徐耀魁主编的《西方新闻理论评析》一书认为,西方新闻学界“在(新闻价值)主要标准的确定上还是相当一致的。其中主要是:影响力、接近性、异常性、显要性、及时性、冲突性和趣味性等”七项要素。[14]在我国,徐宝璜先生无疑是国内第一个提出新闻价值要素的新闻学者,他的理论观点是:“新闻价值与新闻的重要程度为正比例,与注意人数及注意程度为正比例,与发生及登载相隔之时间为反比例,与发生及登载相隔之距离为反比例。”[4]320
实际上,被中外学者普遍接受的是美国两位著名的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学者——希伯特和麦克道格尔的观点,他们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大胆探索和小心求证,分别在《现代大众传播工具概论》一书和《阐释性报道》一文中不谋而合地提出了新闻价值的“五要素”,即及时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和人情味。[15]《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把它修改为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和趣味性,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16]
笔者认为,一条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要求同时具备两到三个价值要素。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这五个新闻价值要素中,仅仅具备其中的时新性,或重要性,或接近性,或显著性,或趣味性,均不能必然构成新闻。时新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效性,二是新鲜性,而时效(如今天)和新鲜(如第一次报道)又是客观的,不随人们主观意志而转移。一般来说,时新性是所有新闻必须具备的要素,这是一条信息成为新闻的必要前提。因此,时新性是新闻价值要素中的绝对性要素。显著性主要反映的是事实的异常性特征,无论是主体的异常性还是客体的异常性,也都是绝对性的,因此,显著性也是新闻价值要素中的绝对性要素。其他几个要素由于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就属于相对性的要素。尤其是重要性和趣味性等要素,对于受众来说往往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过去我们研究新闻价值只注意了它的‘绝对性’,而忽视了它的‘相对性’。事实上,新闻价值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一个判断标准,而是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时机、不同的受众,都有不同的标准。”①蒋玉生 .新闻价值的相对性[DB/OL].http:∥www.cddc.net,2009 -09 -24.
价值哲学认为,价值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价值的绝对性“就是价值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存在着普遍性、无条件性、恒常性、客观性”。[17]如果说新闻价值的绝对性是指一种恒久的、长期的,且普适于所有介质新闻媒体的属性,那么新闻价值的相对性就是指新闻价值的一种历时性、阶段性和具体性的属性。我们认为,新闻价值的重要性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不同的记者、不同的媒体在对同一个问题的重要性程度的认识上可能不大一样,有时甚至差别很大。比如,1969年7月20日美国人阿姆斯特朗成功登月,世界各大报纸纷纷进行报道,而我国的《人民日报》却对此保持沉默,没有及时跟进报道。对于中国官方媒体的沉默,新华社主办的《参考消息》还是在这年7月24日的第一版上,以《外电注意中阿等未报道“阿波罗——11号”消息》为题作了耐人寻味的报道:“[合众国际社伦敦二十二日电]四个国家的政府昨天不让它们的占全人类四分之一的人口知道人类登上月球的事。这个行星上的很大一部分‘共产党统治的亚洲’受到了封锁。东欧也有一小块地方实行了封锁。亚洲的共产党中国、北朝鲜和北越以及欧洲的阿尔巴尼亚不让他们的八亿多人民知道这则人类最大成就的消息。”[18]当然,当时的《人民日报》可能出于政治意识形态控制的考虑未对此新闻进行报道,认为国内正在开展的“文化大革命”远比美国人登月的“重要性”要强得多。同样,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恐怖袭击,世界贸易大厦双子大楼轰然倒塌,震惊世界。第二天,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综合性报纸,像美国《纽约时报》、英国《泰晤士报》、日本《朝日新闻》、法国《世界报》、德国《南德意志报》、沙特阿拉伯《生活日报》、埃及《金字塔报》等,均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9·11”事件新闻,而我国《人民日报》例外,却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九运会火炬传递点火起跑仪式举行》的新闻。其寓意是,在中国,九运会火炬传递比“9·11”事件的“重要性”更强。这其中就有一个认识主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很难作出谁是谁非的界定。
新闻价值的接近性一般包括地理距离的接近性和心理距离的接近性。距离的“远”与“近”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慨念,既没有绝对的“远”,也没有绝对的“近”。如果说新闻空间上的地理距离是可以量化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心理距离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况且心理本身就容易随着情绪、心情、情感的变化而变化,变动不居,难以捉摸。徐宝璜先生在《新闻学》一书中曾说:“同一新闻,其价值不仅随时而异,又大抵随地而有别也。吾人所注意之事,大抵以一己为中心,渐推及于己熟悉之人及事。故现虽处交通便利之世,所最注意者,大抵仍为本埠之事,及本埠之人。至外埠之人及事,则非有特别情形者,多不注意也。故往往一事,在本埠之新闻纸,则可登数栏而在外埠则仅值数行,或甚至绝无价值而不值一登也。”[5]24这段话不正说明了地域上的接近性或心理上的接近性让新闻价值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就印证了新闻价值的相对性属性。
至于新闻价值的趣味性,虽然人类拥有共同的审美趣味,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同的受众对同一新闻的趣味则不一定是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千差万别的,不仅趣味本身有大小,而且传播主体即新闻媒体和记者感兴趣的事情,接受主体即受众则不一定对此感兴趣。俗话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不同的读者阅读同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帏秘事。”[19]它生动地说明了不同的读者往往也会带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而产生不同的阅读感受。如果一位新闻记者身陷红楼所营造的“温柔乡”中,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和价值诉求来判断和提炼《红楼梦》所蕴含的新闻价值。趣味性或人情味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难以衡量和把握,因此也是具有相对性的。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正是由于新闻价值中的部分要素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和属性,致使人们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诚如是,新闻价值的评判标准和认同感,在新闻理论界难以达成一致就不难理解了。
[1][美]约翰·费斯克.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185.
[2][美]赫伯特·J·甘斯.美国报刊的科学新闻报道[J].外国新闻事业资料,1979(3):32-34.
[3]郝雨.新闻价值的多义性诠释[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30-140.
[4]余家宏.新闻文存[M].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7.
[5]徐宝璜.新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6]黄旦.对新闻价值的再认识[J].科学·经济·社会,1995(2):69-72.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06.
[9]董天策.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变化及其影响[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5-11.
[10][美]梅尔文·门彻.新闻报道与写作[M].展江,主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87.
[11]陈石安.新闻编辑学[M].台北:台湾出版社,1977:425-428.
[12][日]稻叶三千男,新井直之.日本的报业理论与实践[M]. 张国成,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5:54.
[13][美]朱利安·哈瑞斯,克利·雷特,斯坦利·约翰逊.全能记者必备[M].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46-47.
[14]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37.
[15][美]麦克道格尔.阐释性报道[J].新闻学译丛,1957(2):74-77.
[16]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403.
[18][美]合众国际社(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UPI)记者.外电注意中阿等未报道“阿波罗—11号”消息[N].参考消息,1969-07-24(1).
[19]鲁迅.鲁迅全集:第8卷 [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