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苏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沈阳110011)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设施有效运营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保障。2008年,沈阳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契机,加大了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仅2008年,沈阳就新建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31个,总处理能力14300t/d;垃圾中转站22个,服务范围覆盖了30个乡镇的340余个村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个,总处理能力400t/d。环境基础设施虽已建成,但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其运行状况令人堪忧。
沈阳市全面开展生态市创建以来,以改善农村环境、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为重点,实施了一系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仅用1年时间就建成了31座村镇污水处理设施、22座垃圾中转站和2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但是,相应的管网、排水沟、垃圾箱、垃圾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由于规划设计、建设工期、配套资金等原因滞后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部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无水可治,垃圾中转站无物可运,垃圾填埋场无物可埋,使很多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成为了摆设。
沈阳市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例:充分利用池塘、沟壑、湿地等空间,主要以氧化塘、氧化沟、湿地等初级处理方式进行污水处理,操作简单、运行成本低;但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缺少运行资金,大多数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无人管理、无运行费的尴尬境地。垃圾中转站也由于油价升高,减少了垃圾清运车的清运次数,缩小了清运范围,大量的生活垃圾堆积在村屯内得不到及时清理,“三堆”重现日趋明显。
村民是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直接服务对象。在设计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时应充分考虑村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利用村内现有的排水设施和垃圾存放地点进行建设。但目前农村村民的环保意识普遍不高,还没有完全改变过去污水随地泼、垃圾遍地倒的不良生活习惯,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转运设施的利用率。一些已建成环境基础设施的村屯出现了新的污水流和垃圾堆,环境基础设施不能切实发挥实效,降低了运行效率。
目前,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设施一旦建成,是否稳定运行、运行效果能否达到设计目标等基础情况很难掌握,对未运行或者运行效果不达标的责任主体也缺少相应的管理和处罚依据,使得少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存在擅自停运甚至谎报运行的情况。
按照沈阳市提出的生态市创建工作任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已被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各地区政府应该根据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以满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运设施的运行需要。对于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应该尽快确定责任主体,使其尽快投入运行发挥实效,切实改善农村的环境质量状况。
从我国目前现有的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来看,主要有政府直接管理模式、国有控股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模式、合资合作经营模式、BOT模式、民营化模式等5种。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完备的特许经营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具有个体小、分布广、公益性质高等特点,很难组成联合企业实施运营,加之沈阳市农村地区小城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BOT、TOT等市场化运营模式在现阶段还难以大范围地推广应用,政府直接管理模式仍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的主要手段。
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的普及和宣传,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启动环境教育网站,建设多种形式的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环保进农村校园活动,改变农村居民传统的生活习惯。开展各阶层、各领域环保知识培训和生态警示教育,建设一批生态标志性文化设施,普及村屯生态文化,定期组织生态文化经验交流会,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宣传生态文化。倡导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农村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监督意识,与政府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发挥环境基础设施的作用,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采用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监督,区县、乡镇双重负责的管理模式,明确职责权限,建立分级管理的组织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区县政府作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管主体,应进一步加大对设施运行的补贴力度,保障设施运行费用,确保设施运行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乡镇政府作为环境基础设施的所在地,应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正常运行。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
[1]郜建人,宋菊萍,顾红卫.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变迁与发展趋势研究 [J].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3):19-21.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Z].2008.
[3]祝光耀.青山,绿水,蓝天 [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406,499-507.
[4]FTEI项目组.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问题调研报告 [R].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