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兴华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海禁政策始于明初,后演变为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之初,对外实施海禁政策。海禁政策的实施在当时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第一:海禁政策的实施可以防止国内反动势力与国外恶势力私下勾结,从而起到巩固明朝政权的作用;第二:明代政府可以掌控对外贸易大权,禁止私人贸易。加强专制集权是明代实施海禁政策的原因之一,此外,明代重农抑商政策盛行,海外贸易作为一种商业活动,受到严厉的控制,海禁政策应运而生。
海禁政策始于洪武初年(1368),洪武四年(1371),政府明令规定“禁滨海民不得私出海”。 以后,海禁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明确禁止民间对外经济往来,对对外贸易进行严格的控制。永乐年间,海禁政策更是严厉,不只限于政策方面,最明显的便是对船只的改进,“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 这一政策利用了平头船的弱点,此船主要适合于内河航行,经不起大风大浪的折腾,不能在大洋上行驶,这便使得民间的船只无法进行远洋航行,从而一定程度上断绝了民间的对外贸易。后来,1433年开始,海禁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松弛,趁此时机,民间对外贸易得以发展并兴盛起来。嘉靖年间,由于政治日益腐败,边防日益松弛,倭寇横行,严重危及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嘉靖政府多次下达禁令,严厉禁止私人对外贸易,海禁政策再次从紧。到嘉靖后期,随着倭寇问题日益解决,民间强烈要求允许对外贸易,在社会各阶层的强烈要求下,1567年,隆庆皇帝宣布解除海禁政策,允许民间私人对外贸易。然而,这也仅仅是一时之策,海禁政策并未得到彻底根除,清朝继续沿承此政策,并将海禁政策演变成完全的闭关锁国政策,对我国社会发展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
明朝对外关系史上的三件大事:海禁、朝贡贸易与郑和下西洋。海禁,禁止国人未经官方允许而私自出海贸易,海外国家要来中国贸易,则需以“朝贡”的形式进行,史学界称之为“朝贡贸易”。
明太祖的海禁政策时松时紧,但始终未明令废除,与海禁政策形影相随的朝贡贸易体制贯穿于整个明代,并且经历兴起、发展、繁荣以及衰落的过程。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初期,朝贡贸易逐渐兴盛起来。明朝建立后,天下初定,张士诚、方国珍等残余势力仍盘踞在沿海岛屿,他们一方面在国内培养党羽,另一方面勾结海寇与外国势力侍机卷土重来。“初,方国珍踞温、台、处,张士诚踞宁、绍、杭、嘉、苏、松、通、泰,诸军皆在海上,方、张既灭,诸贼豪强悉航海,纤岛倭入寇。”方、张势力的存在威胁着明王朝的长治久安,使初建的明王朝更加脆弱。在此情景下,明太祖遣使四出,招徕各国与明朝进行贸易,并以厚往薄来为指导思想,在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初期朝贡贸易得到较快的发展。明成祖时期,郑和下西洋的推动,使得该时期的朝贡贸易达到顶峰,不过,这种盛况只不过是昙花一现。据记载:“自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六年(1493),海外诸国由广东入贡者仅占城、暹罗各一次。而在东南沿海私通海外船舶者却络绎不绝。”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朝贡贸易的日益衰落和私人海外贸易的兴盛。
明代明武宗皇帝年间,是朝贡贸易发展的转折期,这一时期,朝贡贸易更为衰落。明武宗开始对进口的货品即番货进行“抽分”,抽分即抽取一定的税率,这实际上是海禁政策的放松,一定程度上部分私人海外贸易的存在,抽分制的实施,使私人海外贸易有了明显的发展。私人贸易的快速发展,标志着朝贡贸易的衰落。明廷在对“抽分”的番货“给价”时,不再像以前那样,付给高出其实际价值数倍的价值,而是让有关官员对番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大体按其实际价值“给价”。此政策的实施,使得前来明朝朝贡的贡使利益受到很大损害,这样,自然而然的降低了他们前来朝贡的热情,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进一步衰落。
明朝后期,尤其是隆庆元年实行部分开禁后,私人海外贸易得到蓬勃发展,朝贡贸易更是日益衰落以致出现瓦解的趋势。通过阅读《明实录》、《明史》等史籍,我们不难看出,自隆庆以后,与明朝保持朝贡关系的国家是少之又少,主要有朝鲜、琉球、安南等少数国家,并且这几个朝贡国朝贡贸易的数量,也是日益减少,不如明初规模宏大。
朝贡贸易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在经历了兴起、发展、繁荣之后,渐渐走向衰落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朝贡贸易具有官方垄断的性质,这违背了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次,私人海外贸易的顽强发展冲击并瓦解着朝贡贸易体制。正像徐光启所说:“私通者,商也,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私人海外贸易在明初一直存在,到成化、弘治时更为常见。最后,朝贡贸易体制的衰落与外界因素——与海外形势的变化有一定关联。随着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对外侵略,对满剌加(马六甲)吕宋(今菲律宾)占领,改变了中国在东南海上的地位,不在处于主导位置。这也是正德以后,明朝朝贡贸易日渐衰落的原因之一。
朝贡贸易是明朝对外交往的唯一合法形式,它几乎垄断了整个明王朝的对外交往活动。朝贡贸易实施之初就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指导思想,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朝贡贸易之所以历史悠久与它本身的特点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明朝实施海禁的同时,保留了朝贡贸易这个对外联系的窗口。禁止私人贸易,表现出极强的垄断性。一方面,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例行海禁,“片板不许下海。”另一方面,他又需要各国来朝,以便树立“天朝上国”的大国形象,于是便派遣使臣外出,与外界各国建立联系,朝贡贸易应时代之需而出现。
朝贡贸易有着严密的管理体系,对于贡期和贡道都有着严格明确的规定。对于各国与明朝关系的亲近程度不同,各贡国贡期则不同。“据《大明会典》记载:安南,占城,高丽,真腊,爪哇等国,每三年一朝贡,琉球国每二年一朝贡,每船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贡道主要有福建闽南和广东地区。
为更加严格的管理朝贡贸易体制,洪武十六年,明朝开始给前来朝贡的国家颁发凭据,即“勘合”制度,所谓意思就是经堪比相合以后方可来贡,如不合则拒之于门外,这是一项很严密的限制措施。同时,对于朝贡交易场所亦有严格的限制,朝贡交易的场所主要有两处地方,京师同文馆和市舶司。对于贡使所携带物品,贡品部分,进献给中国皇帝,皇帝会对其进行丰厚的奖赏;对于私人物品,一般由明朝“给价”收买或是令其自行交易。明成祖朱棣即位之初对朱元璋实行的怀柔政策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且在发展中国与海外诸国关系上颇有一番抱负,更有气魄,永乐元年(1403),朱棣对礼部大臣说:“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在这种怀柔政策的引导下,对贡使私物自然要免税了。
应该指出的是,明初即有所谓“抽分制”这种制度在弘治正德以后才渐渐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明初的“抽分”不能称之为税收,它是朝贡贸易体制下“厚往薄来”政策的产物。明太祖朱元璋曾下令:“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以偿之,仍除其税……除国王进贡外,番使人伴附搭买卖货物,官给价收买。”由此看出,明初抽分的物品是给价的,而且不征税,并且对于私人物品也有一定的规定。从中还可以看出,朝贡贸易作为一种国家政策,自始至终都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并处于官方严格控制之下。从本质上来说。朝贡贸易只是笼络其它国家的一种政治手段,绝不是为了发展对外海外贸易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外国学者曾经对此总结和评价道“无论如何,明代之朝贡贸易不论从贸易政策上或财政政策上讲,都没有重大的价值,只是举扬所谓朝贡礼的服从关系而已,可看作是极度的尊重服从关系的中国官僚政治特质的表现。”
海禁与朝贡贸易是明朝对外关系的基本政策,纵观明朝历史,海禁政策与朝贡贸易贯穿始终,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明朝在建朝初期,便实行海禁政策,进行朝贡贸易,中外相互需要彼此的物品,绝不进行任何交换是做不到的,为了更有效地推行海禁,明廷设立市舶司,专门对朝贡物品等进行控制。这种朝贡贸易实际上是中国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的一种外交手段,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相辅相成,成为“明朝对外关系的两大支柱”。 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明朝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往来。
明初实行海禁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严格,并不是完全禁止,至少还保留了朝贡贸易这个官方贸易渠道。美国学者费维恺的研究成果也说明了明代海禁政策并不是很严格,“明代的海禁自15世纪初一直延续到16世纪中,但实际上对于日渐增长的对日与东南亚贸易,很少影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海禁政策下的朝贡贸易也促进了当时海外贸易的发展。
朝贡贸易是一种官方贸易方式,它与民间对外贸易是相对立的。海禁政策禁止民间对外贸易,与朝贡贸易相辅相成。尽管海禁政策和朝贡贸易使得民间对外贸易举步维艰,却也并没有完全遏制住民间对外贸易的发展,但这两种政策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的阻碍是不容忽视的,明王朝实行海禁政策,使对外贸易被禁止,失去了这个与国外沟通的机会,其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并且朝贡贸易体制使得朝廷与民间的矛盾加剧,这些都成为日后政权稳固发展的隐患。
综上所述,明初实行海禁政策可以说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在实行初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防止了国内反动势力与国外势力的勾结,使得海防更加巩固,政权得以稳定,同时,朝贡贸易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与国外各国的联系与交往,并且为朝廷攫取了高额收益。然而,海禁政策对中国的发展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海禁,严格禁止民间对外贸易,这使得民间贸易发展缓慢,加剧了民间与朝廷之间的矛盾。朝贡贸易,遣使四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朝廷便将这种负担追加到各地官员身上,一方面,加重了各地的财政经济负担,耗费民力,另一方面,严重影响社会安宁,这些都引起官员与地方民众的不满。海禁政策,使得中国丧失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总之,海禁政策有其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影响,应时代要求而出现,因不合时宜而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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