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犯罪特点及对策研究

2013-08-15 00:5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基层组织犯罪农民

辛 鑫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一、农村犯罪的特点

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治安环境相对比较稳定,整个农村的治安大形势是好的。概括起来,当前农村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邪恶势力有所抬头。农村地方恶势力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组织细化程度提高。一些地方恶势力早已超越了三五个人结伙作案的模式,在发展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形式、等级制度。二是政治取向逐渐明晰。恶势力所聚集的大多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不法人员,他们通过贿赂、恐吓等手段,在当权人士中寻找自己的代理人,群体性的反社会倾向比较明显。三是利用农民减负等为借口,别有用心地组织、策划集体上访,阻碍重点工程建设,对抗政府。

2.黄赌毒等迅速蔓延。在一切向钱看和读书无用论的错误思想的引导下,农村相对匮乏的精神娱乐文化和充足的农闲时间,为黄赌毒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最为突出的便是现在很多地方赌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参赌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赌资也越来越大,赌博成瘾,难以自拔,赌债高筑,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治安。

3.暴力冲突有所增加。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更谈不上法律意识了,有的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发生争执,最后是用拳头来解决问题,因为他们认为谁的拳头硬谁就有理。这类小纠纷又得不到司法机关的及时介入解决,从而转变为刑事案件。

犯罪案件数量仍随季节变化明显起伏,贪污渎职犯罪比较严重,农村非法宗教、邪教等违法犯罪严重。

二、引发农村犯罪的主要原因

1.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在整个犯罪的人群中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犯罪占整个犯罪人口的90%多。村民不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某些农民处理事情的过程很简单、根本不计后果,并且谈不上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民转刑”的案件有时呈直线上升趋势,并且极有可能发展成为后果不堪设想的恶性犯罪案件。[1]

2.农民在治安防范上,防范意识比较差。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村经济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很多农民在思想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农村的治安相对比较好,防盗意识相对比较差,很多农户家中都留有很多现金,贵重物品保管也不妥善,原本农民房屋就不怎么安全,同时又把很多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家中,大部分又是独门独院,家中的劳动力大多在农田劳作或者外出务工,家中无人照看,使得犯罪分子非常容易获得成功。[2]

3.宗族、派系思想比较严重,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在农村宗族、派系思想比较严重,凡是遇到和本宗族有关的大事,往往都是全宗族集体出动,分工明确,大多都是在考虑宗族的利益,而不顾其他群众和集体大众的利益,不管其行为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加上基层组织比较薄弱这样很容易引起派系的斗争和地方黑恶势力的形成与发展。

4.广大农村的基层组织管理能力有限。一些职能部门运转效率太低,机构附庸,很多思想落后的干部比较热衷吃喝玩乐,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只希望别人请客送礼,使得基层组织在防控犯罪的职能上大打折扣,有的基层组织又比较涣散、软弱,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约束力逐渐变淡,部分基层组织干部的能力较低,素质也比较差,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也很淡薄。这样也直接影响党的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的贯彻落实。

5.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大,很多农民心理不平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各地政策的影响以及各地自然条件的制约,在我国出现西部贫、东部富,农村贫、城市富的大局面。由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贫富差距将进一步加大,这也导致了很大一部分人感觉心理不平衡。很多人感到社会不公、个人的价值没有得到体现;还有人认为那些首先富裕起来的是钻了法律和社会的空子。[3]

6.治安警力不足和治安环境不利。由于受到经济条件、地域条件等的限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那些交通不便、地处偏僻的穷困山区,当地的财政根本没有办法保障治安防范的支出,没有办法组织足够的警力来管理当地的治安工作,同时农村地区大家居住的相对比较分散,地广人稀,以致处理冲突的时间反应比较迟缓。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治安管理的失控点和盲区,有的农村乡镇派出所只有5、6名民警而他们要管辖8、9万人。经济条件的限制还导致农村的司法机构不健全,在广大农村,往往是有政府却无司法,有些地方一个中心法庭要管几个乡镇,而检察机关在农村没有派出机构。[4]

三、预防农村犯罪的对策

1.加大普法深度,普及道德教育。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才能不断提高,他们才能真正明确什么是合法、什么是犯罪,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法律常识使大家都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同时自觉地遵守法律和抵制犯罪。

2.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经济利益驱使的,只有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广大人民的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寻找并积极培育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做好农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经济的目的。同时要帮助一些思想落后的农民破除他们不想变革的小农思想,积极鼓励广大农民自主创业,发展家庭经济,快速摆脱贫穷的态势。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决策、监督机制,落实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使村级基层组织具有化解本村矛盾的条件和能力。在基层组织的村务自主管理方面,要领导、配合、支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的三级村务决策监督机制,同时要组织广大村民发挥好自己的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的支柱作用,维护好每个村民应有的民主权利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当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如集体企业管理、村务公开等产生问题,引起很多村民不满时,应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努力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发生失控。

4.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惩罚力度。对农村各种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对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尽早尽快处理,从而起到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另外,必须把农村的公安工作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各级公安都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村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要牢牢把握公安对农村治安工作的主动权。对于发生在农村的犯罪,应抓紧时间去侦破,以保证法律的威严,彻底打消部分违法行为人的严重侥幸心理。同时,也要积极提倡见义勇为行为,弘扬民族正气,发扬优良传统,提高广大农民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勇气;也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村里,以免矛盾升级。

5.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担负着更多化解农民之间矛盾的重要职责。只有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干部才会意识到自身所承担的巨大责任,他们才会愿意并懂得如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去预防和减少农村犯罪;只有加大对干部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和制度支持,他们才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在基层组织中预防和减少农村犯罪。[5]

四、结束语

农村犯罪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只有控制好农村犯罪,才能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犯罪问题从理论层面发展到制度层面,再运用到实践层面,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我国学者对农村犯罪问题的探讨还远远不够,有关理论探索和实践仍任重道远。

[1]陈有权.三农问题的政治制度分析.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

[2]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民权益保护[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王智民等著.当前农民犯罪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版

[4]孙迪亮,张立兴.邓小平的农村稳定观[J].湖北社会科学,2004

[5]邱帅萍.建设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犯罪问题探究[J].北京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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