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娟 于 波
(郑州市中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全面推行,这无疑是建筑市场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不过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各种管理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人们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风险认识不足;而且市场本身的特质就是千变万化,加之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诸多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这一切就导致建筑工程中发生必不可少的费用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如何做到规避风险、减少索赔,对已经发生的事件分清责任,对不是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通过及时、合理的方式进行索赔,来减少建筑企业的损失,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益就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要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在认真进行合同谈判、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工程管理,正确认识和运用费用索赔。这就需要管理人员首先要全面、透彻地理解合同,并时时刻刻关注工程的发展,对现场的情况了如指掌。这是及时索赔的基础和前提。
从而分清已经发生的事件哪些是合同内,哪些是合同外的,哪些是本身的原因,哪些是其他单位的原因,哪些是不可抗力。进一步讲,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及时、合理地费用索赔,对能够规避的、可预见的事件未雨绸缪,及时搜集索赔证据,掌握索赔技巧,把握索赔时机,提高建筑企业的利润。
人才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基石。尤其是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就决定了它需要一大批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的人才,如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律师等专业人员。这样才能应对复杂、细致、长期的费用索赔工作。这些专业人员除了技术过硬、思维缜密、逻辑推理能力强以外,还要掌握索赔的技巧与方法。
鉴于费用索赔工作的连续性,建筑企业要注重培养这些人才的责任心、及对企业的忠诚度,防止人才流失,是建筑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有了专业的人员,接下来就是开展工作的一些具体的方式和方法。建筑企业要长远地发展,就要充分考虑业主和企业的利益。尽量不因索赔而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对理由充分而重要的单项索赔应尽早与业主协商解决,争取自己利益的同时要兼顾业主的利益,在业主愿意接受索赔的情况下适可而止,不能漫天要价,得寸进尺,这样即使一时取得了眼前的利益,于长远发展无益。
索赔之前建筑企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索赔工作既把握要害,又要适当妥协,灵活机动,为以后长远的合作打好基础。
在索赔的时候还要力争取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情和支持,利用他们对业主单位的影响,从而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量清单模式对索赔的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专业人员要根据这些规定及施工合同严格按以下程序工作:
1.建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建筑业主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建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业主指定的专人进行初步审查索赔申请表。
5.业主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并确定由业主批准。
6.业主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由企业进一步提供证据的通知。
总之,专业人员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及相关的政策条文,及时、正确地进行费用索赔,对中间发生的事件一一解决,一般来说,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般来说,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等。其中费用索赔又包括人工费的索赔、机械台班费的索赔、材料损失费的索赔、管理费的索赔、规费的索赔、利润及税金的索赔等等;具体的要看发生的具体事件而定。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费用索赔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因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它不可能消失,会一直伴随着建筑工程而存在;是建筑企业取得利润的手段和方法之一。但建筑企业一定要慎重地对待费用索赔,尽量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了,又要及时、合理地去索赔,索赔要有运用适当,有理有据,视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切忌故意制造、放任索赔事件的发生,发生后又漫天要价,这对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无益的。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