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3-08-15 00:49:18王波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8期
关键词:高额大病城乡居民

巴中市最近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实行)》,对参保居民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通过医保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比例赔付。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预计2013年全市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水平可达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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