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年,百名民工工资没发,眼看专项资金到位,承建商中间吃一截,跑到了上海。最近,成都高新区某大型楼盘的承建商刘洪(化名),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394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目前全省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刘洪是成都某劳务公司的老总,2009年到2010年期间,他承接了高新区某大型楼盘2号楼、9号楼和10号楼的工程。之后,他雇佣大量农民工到工地打工,却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按规定在银行建立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以及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当时工人迫于生计,没有深究,不想刘洪却把用于发放工资的数百万资金吞了。2012年1月,农民工苦等了几个月,刘洪一直没发放工资。在多次维权无果后,工人们在工地附近打出标语讨要。高新区相关部门介入后,经过协调,楼盘的总承包商向刘洪所在的劳务公司转账了85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1月17日,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刘洪只拿出了247万元,发放给部分欠薪农民工,其他资金被他悄悄占用。
1月19日,在专项资金转账两天后,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现刘洪公司账目出现异常,有数百万的工资没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发出责令改正的通知书,要求刘洪的公司在当日内改正拖欠工资的行为。
就在责令改正的通知书送达刘洪公司的当天,刘洪离开成都,手机关机。1月20日,工人们没拿到工资,又得知刘洪不见了,第三次在工地附近打出维权标语,造成交通堵塞。此时,警方已获知刘洪得知事发,已悄悄潜逃至上海。1月21日,刘洪在上海被警方抓获。
刘洪被抓回成都后,经过与农民工代表对账确认,刘洪一共拖欠上百名农民工394万余元工资,其所在公司拖欠工资126万余元。
2012年7月,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刘洪和其公司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洪及其公司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依然拒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而因为本案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刘洪的行为又引发上百人上街讨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最终判处刘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洪所在公司处罚金20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里的新设罪名,法律专家说,其实不是每一件欠薪纠纷,都可能触犯这条刑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几个必要条件,首先是欠薪的事实没有争议,同时欠薪的老板有能力支付,在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拒绝支付的,就将触犯该法条。在本案中,刘洪收到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却悄悄占用数百万元。在被相关部门发现后,刘洪不仅不改正,还潜逃上海,已达到该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