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透视

2013-08-15 00:49:53丘有阳
三晋基层治理 2013年4期
关键词:自然界伦理学伦理

丘有阳

(中共长汀县委党校,福建 长汀 3663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单列一章加以强调,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表明我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由原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转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五位一体”,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地适应生态文明的新时代。生态建设不只可以看作是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也可以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作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从广义上理解伦理学,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具有独特的现实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伦理学依据

传统的发展观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人类通常以主体身份自居,认为人处在比自然界更优越的地位,可以对自然界发号施令;自然界被视为客体,视为被人类征服、改造、利用的对象,自然界服从人并被动地满足人们的需要。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显然是不平等的、不和谐的。的确,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与自然的关系确实存在排斥对立的一面,人类需要通过自身的实践来变革自然界使之符合人们的需要。但是,仅仅片面地强调人与自然存在矛盾的斗争性这个方面,片面地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定胜天,以征服者的姿态毫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粗暴地索取资源和能源,必然会造成资源危机、能源危机,必然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甚至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历史早已证明,认为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浅薄的陋见,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和灾难性的后果。

事实上,人并不比自然界更优越,更高一等,更胜一筹,因为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同一性的方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并不绝对就是自然界的主人,更不是自然界的上帝,人类应当是自然界的“伙伴和看护者”。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来看,人与自然界应是平等的:在人类的发展实践中,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不单只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有时也应当看作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把人与自然看作是平等的主体,人类就不能也不应对自然进行肆意践踏和损毁。

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前提的科学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伦理学依据。科学发展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要突出发展实践的道德蕴涵和人文关怀,突出对自然界的保护。在现代环境伦理学中,人与自然双重主体的承认以及建立在平等前提下的相互尊重、和谐相处是其基本内核。这种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其内在的价值蕴涵。以这种价值蕴涵的环境伦理学为基石,我们就要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就要承认自然的先在性,重视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大力加强生态道德文化建设

保护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和道德是两种最基本的手段,两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其中道德的力量更具根本性和长期性。因为道德对人的行为调整主要是靠个人的自我反省和社会评价。依靠道德的力量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弘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共识和氛围,形成一种排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内在的自律规范。这样,如果人们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了要受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之外,同时还要受到来自内心世界的良心自责和来自外在社会的舆论谴责。生态道德建设,有助于人们形成一种不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惩戒意识、不能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防范意识和不愿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生态道德文化建设必须重点遵循几条基本的原则:公平原则、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些原则蕴含着伦理价值的判断和生态道德要求,它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平等关系:一是公平原则。人类在利用、保护自然方面承担共同的责任,具有平等的权利,享有均等的机会。任何个人、企业为了短期的私利损害和破坏了生态环境,都是对他人健康生存和发展权利的侵犯,都是不公平的、非正义的。二是责任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既要承担法律责任,又要承担道德责任。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就是要求在自然价值的配置和使用上,既要实现当代人之间使用自然资源的权益,又要兼顾后代人发展的权益;既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只有提高全人类的生态道德文化素质,唤起人们的生态责任意识和公平意识,才有可能使人们在正确生态价值理念指导下去解决环境问题。因此,人们必须在思想情感上和行动上主动接受生态文明观的发展理念,充分地认识到优美的生态环境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遵循自然规律作为一项道德义务,把绿色、低碳发展和循环利用资源当作个人内在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样式,减少对自然界的盲目消费和任意损害,维护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稳定平衡。

三、重点加强生态制度伦理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制体系的制度伦理建设。所谓制度伦理,就是指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政策和执法体制等所具有的道德合理性。评价一种制度是否正当合理,内在地蕴涵着某种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理想、价值判断。生态制度伦理建设,同样要有完善的或者基本完善的体现生态道德原则的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包括生态补偿体制、科级支撑体制、环保投入体制、公民参与监督体制、协调管理体制、综合决策体制、干部绩效考评体制等相互配合、协调统筹、相互促进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环境保护执法的体制设置、制度安排,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首要的位置,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生态环境权益置于优先的地位。要尽可能减少环境保护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引导全体公民保护自己的生态家园。只有在环境保护执法体制和制度中体现出明确的、合理的生态伦理追求和生态价值导向,才能够让环保执法机构以及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各种力量对自身的义务与职责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制度伦理建设,需要强调如下方面:一是要强化环境保护执法体系的道德建设,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二是要明确环境保护执法制度行为的道德原则,对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提出具体的要求。三是要建立规范环境保护执法制度行为的道德保障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监督、环境保护执法程序的监督、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等监督体系。与此相关,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良好素质则是实现环保执法目标的重要的主观条件;同时,加强对普通公民个体的生态道德教化,不断提高其生态道德素质和水平也是必要条件。

[1] 隗斌贤.重视生态公平道德文化建设 [N].浙江日报,2010-5-24.

[2]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刘福森.生态文明建设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N].光明日报,2013-1-15.

[4] 王海明.伦理学原理(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 赵冬初.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路径选择[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6] 马永庆.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思考[J].伦理学研究,2012,(1).

猜你喜欢
自然界伦理学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自然界里神奇的“干饭人”
军事文摘(2021年20期)2021-11-10 01:58:44
开拓·前沿·创新与学科建设——简评《中医生命伦理学》
“纪念中国伦理学会成立40周年暨2020中国伦理学大会”在无锡召开
伦理学研究(2021年1期)2021-03-11 05:19:36
自然界的一秒钟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活力(2019年19期)2020-01-06 07:37:00
例说“自然界的水”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自然界的奥运狂欢
学生天地(2016年24期)2016-05-17 05:47:30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中国卫生(2014年6期)2014-11-10 02: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