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彦奇
(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第一,我国公路货运超限载难治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以及上级与下级之间存在利益博弈;第二,从经济角度“投入——产出”来看,超限超载创造了“黑色生产率”,可以实现单位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甚至货运超限超载还可能对某些地区的物价水平、劳动就业、社会稳定、企业竞争力都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客观上出于对利益的追求,企业在运输产品时都不可避免的会有超限载的冲动。第三,国内货运行业是一个已经充分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然而与货运相关的其它行业的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我国货运行业目前存在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办理各种证照、油价上涨等不利因素,这种乱象环境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货运行业的超限超载。
第一,将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超限超载的车辆引导到检测点处理的难度非常大。由于我国交通越来越发达,公路四通八达,一些超限超载的车辆总是能绕过检测点,逃避检测。当路检人员在公路上再次发现这些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时,这些车辆已远离了检测点,对判断是否超限超载难度较大,很多时候还可能引起口角之争,一旦评估处罚得不合理,会将治理转入被动局面。
第二,由于不准重复处罚的规定界限不清,这样就给公路货运超限超载的驾驶人有了可乘之机。一是合并货物和二次装载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大多数车主采取一辆重型货车配一辆二轴车辆的方式运货。当大型车辆超载第一次检测处理后,过了检测点就将二轴车辆的货物合并到重型车辆上或进行二次装载,到下一个检测点出示已被处罚的法律文书和票据后,路检执法人员按照不准重复处罚的政策规定,就只好给放行。
一是要治理理念问题。治理货运超限超载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想在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是基本不可能的,在我国的宏观背景还处于急剧变化的情况下,想要一蹴而就,急于治本,反而会欲速而不达。
二是治理模式问题。行政治理的常见模式已形成以下规律:“出现问题—重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收到成效—松懈”。这种治理模式虽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取得较好的治超成效,但是,其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十分巨大的,导致挤占长期开展工作的经费,造成后续工作动力的不足,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行政体制还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这样的模式反而可能放大被治理问题的破坏性。
治标是在对导致公路货运超限超载的直接原因进行分析后,采取最直接的方法对公路货运超限超载问题进行治理,根据上文的分析,首先是要完善法规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法规进行调整,比如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超载30%的执罚标准是五百到两千元,这个标准的弹性空间太大,因此,立法部门应该进行具体的细化。其次是各地政府还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公路货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相关的治理方案。当然,在这个方案的施行之前,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必须广泛的征求社会意见,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比如借助各类媒体为“治超”作好宣传铺垫。只有得到社会的全面执行,才能切实的发动社会力量,将治超工作完成好。再次,对于那些非法、违规货运市场和货运公司应该坚决的予以取缔,设立货运市场准入机制,切实的为货运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应从货运汽车超限超载的“头”上抓起,在货物始发地就进行车辆的查超,在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的可能。
治本的重点在于法制化、长期化、全局性与统一性。超限超载问题起源于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也不能急于治本,因为很多相关的配套资源还不是十分成熟,如果治本的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反而会欲速则不达。笔者认为,现阶段首先是要在对法规、政策的执行方面,要建立长效模式,要长期连贯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反弹。其次,在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的措施上,也应该站在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进行考虑,比如“成本—收益”之间的得失判断等等。再次,我国还应该制定统一的货物运输行业规范,并参照国际做法,通过协会组织促进公平竞争。比如鼓励货运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提倡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争取货运价格的回归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切不可站在各自经济发展的角度强行的施行保护性措施,进行不恰当的干预。最后,我国还应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进一步的完善运输规费的核定标准,改革现阶段的费用收取办法,并通过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深化安全教育,避免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减少安全事故。
第一步是加强对源头的整治,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应加大对已出台的“治超”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与普及,让更多人认识到治超的重要性、必要性,如利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货运“治超”的重点,使治超理念深入人心;第二,对治理公路超限载问题可能遇到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预防、调控方案,治理公路超限载可能遇到的情况有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产生物价上涨和经济波动等多种情形;第三,一方面要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法规,并就法规内容及实施展开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工作,征求相关行业协会及货运市场的意见,另一方面,根据我国货运行业的实际情况,以立法的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货运车辆技术参数标准,并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工作;第四,进一步完善国内现有车辆规费和运输规费收取体制,构建车辆规费和运输规费的统一标准,同时要防止车辆规费和运输规费多部门征收,多头管理。
第二步是加强对货运市场的整治。整治货运市场是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载问题的重要一环,如何加强货运市场整治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第一,制定统一的货运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各地货运市场环境;第二,采取统一的经营模式管理货运市场,同时还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政策标准,防止地方保护,以保护和维持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竞争;第三,规范货运车辆停放场所,对于违规的要坚决取缔,打击黑车上路、运营,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货运行业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并鼓励货运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第四,政府部门要对存在保护超限超载的市场,以及企业货运超限载行为要采取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以起到法律应有的警示作用,禁止超限载车辆上路。
第三步是加强对行业的整治。货运行业整治的关键是:首先,如何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全国公路运输行业规范,并将规范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规范要有统一的标准;其次,将货物始发地整治超载作为长效机制进行施行,如对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主要出口进行检查,并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予以严厉惩罚,甚至勒令其回到装货点卸货。此外,对于上路的货运车辆还要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再次,在对货运超限超载车辆整治的过程中,其处罚措施应该统一,卸货方式也应该有选择的余地。最后,还应该从严整治违规改装车辆的改装厂、汽修厂与个体工商户,加强行业整治的协作与配合。
最后还要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的驾驶员和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管理。让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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