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建设的途径

2013-08-15 00:54李宏坤范爱玲
关键词:科研活动导师诚信

高 平,李宏坤,范爱玲

(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唐山063009)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我国的科研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及广大在校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大学作为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应该是学术的净土,研究生是国家科技事业的未来,理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备学术诚信的优良品质。但在科研活动的过程中,一小部分人在申请科研资金、开展科学实验、处理实验结果、撰写及发表论文等环节出现了失信的情况。本文将深入研究高校研究人员特别是研究生当中学术失信行为的动因,并着力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索研究生学术诚信建设的可行途径。

一、学术诚信与学术失信的概念界定

学术诚信,从字面意义上看,指的是在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中,不捏造事实,不诓骗他人,不剽窃抄袭,确保研究工作严谨性和结果真实性的一种态度。从广义来看,“学术”的内涵应当包括接受教育阶段的“学”,以及掌握一技之长走上研究工作岗位之后的“术”,所以广义的学术诚信应该包括在学习阶段中考试不抄袭、不作弊;实验中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维护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在研究工作和撰写论文时,严谨求实,尊重别人的研究成果、不抄袭,以真实的实验数据为基础,不做假。

本文将着重论述对科学研究工作中动机、过程和结果的诚信态度。诚信的内涵包括“诚”和“信”,“诚”的含义就是真实的,还有“言”出必“成”的意思,具体到学术层面,指的是:在具体课题研究过程应该与申请课题或基金时自己的论述相吻合,研究过程和结果应当真实,没有簒改,研究人员和期刊编辑之间坦诚相待,不应发表抄袭剽窃或找人代写的文章等等。而“信”则是信任、信用、信誉,具体到科研活动中,指的是:科研机构内部人员之间、研究生与导师或主管老师之间、科研工作者与期刊编辑之间互相信任,讲信用,相互之间没有欺诈等行为的人际关系。

综上所述,“诚”是科研人员对待研究对象、研究活动本身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准绳;而“信”则是由“诚”导致的结果。只有做到“诚”才能有“信”可言,二者是因果关系。

而学术失信,顾名思义就是在当今的学术活动中,“信”的关系被打破,根据上面的阐述,“失信”的最主要原因是“失诚”。即人与人之间、人与研究对象之间不能做到言出即行、一诺千金和坦诚相待。因此,在后文“学术失信”论述中,“学术失诚”将会是一大要点。

二、我国研究生群体的特殊性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2008年为39万人,2010年为47.2万人,2012年为51.7万人,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2008年为5.9万人,2010年为6.2万人,2012年为6.7万人,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增长了近30%,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增长了近14%,博、硕士研究生增长比例基本在13% ~15%的高比例。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增加低于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增加,从而提高了博士研究生录取和毕业的难度,并且导致更多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科研、教学、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3],升学和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而根据教育部、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要求、各院校对博士研究生的毕业条件也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是人数多且逐年增长,高学历人才比例高,毕业条件较为严格,同时就业前景不容乐观。一言以蔽之,就是学位在逐渐贬值,学生单纯获得学历已不足以成为其立足社会的基石,来自同龄人的压力(peer pressure)迫使他们需要在学术方面取得更高的成就,甚至是超乎寻常的成就,一旦来自社会、学校或个人的压力使研究生无法完成任务,他们很可能会以放弃诚信这一非正常手段来获得自己的利益。

此外,根据俞菀等人研究,我国研究生在导师的“纵向”和“横向”科研活动中承担着大量基础的、应用操作性的工作,不少研究生被当做“工人”,而导师成为“老板”[4]。这种关系本身就是畸形的,一个成熟的学术研究团体,其研究主体应该是以导师为代表的科研工作者,而研究生应该作为学习者和助手而存在,师生关系的维持应该依靠导师对信息的更多掌握,以及对研究生的悉心指导,而不是靠金钱和名利的交换来维持。当前,一些学校的学术研究已经变成“导师用学位和金钱雇佣研究生做项目,研究生利用导师的名气和声望申请项目”的模式,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是基于经济利益的相互利用关系。在我们进行的调查中(包括博士和硕士),有的研究生将导师发放的报酬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有的研究生认为自己为导师承担了大部分的研究活动,还有近半数的研究生认为自己之所以读研,只是为了获得学位,增加求职砝码,获得直接的实际利益。很多研究生并未真正将求学过程作为获得知识的过程,而是瞄准毕业、就业,以“短平快”的方式获得现实利益,那么“学术失诚”和“学术失信”就成为了首选甚至必选。另外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如果一个人的学术成果直接与其经济利益挂钩,那么他将可以为利润而不择手段,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放弃诚信也在意料之中。

因此,我国研究生群体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研究生人数多、就业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大、读研动机倾向于实际获利而非出于对研究活动的热爱、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更多需要经济的纽带进行维持。这是一种畸形的社会地位定义和畸形人际关系在学术领域的集中体现。

我国研究生的这些特点在学术领域的集中表达,就体现为以学术失信为代表的恶性竞争。在《政治经济学》《国富论》等著作中,我们不难看出,当经济利益成为人们行动的根本动机,而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作用没有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时,竞争将会很容易向恶性竞争的方向发展,正如同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成本更加低廉的伪劣商品将会大行其道地挤占正常竞争的市场空间一样。同样,如果在学术活动中没有相应的约束,更加“省时省力”的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实验结果、一稿多投、剽窃盗用等严重破坏学术诚信的“失诚失信”行为也会大量挤占正常的学术竞争空间,从而玷污了高校科研领域这一本应该纯洁的象牙塔。

三、造成研究生学术失信的内外因分析

在我国高校的科研过程,特别是以研究生为主体进行的科研活动中,之所以屡屡发生学术失信情况,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将从内因和外因两个大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内因

研究生群体之所以容易发生学术失信情况,与这一群体内在固有的弱点必然是分不开的,在上文中我们谈到,如果失去了法律和道德的制约,这一群体将很容易为了经济利益或者争取就业机会等利益发生恶性竞争,这就涉及到这一群体固有的一些特点:

(1)当前中国教育的评价模式相对比较单一,往往以结果作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广大研究生心里形成一种“不择手段,多出结果,尽快毕业”的急切气氛,导致本应潜心学术的研究生群体无法耐受寂寞,为了实现结果而不择手段,导致学术“失诚”的发生,进一步破坏了学术信誉的氛围。

(2)对于读研乃至接受教育时的心理动机不明确,近半数的研究生认为自己之所以读研,只是为了获得学位,争取求职过程中的实际利益,进而谋取经济利益。如果以获得学位、争取经济利益和求职利益为动机,很容易导致其为争取经济利益不择手段。

综上所述,研究生自身的弱点主要在于其对于科研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过分注重结果从而导致使用了不光彩的“失诚”行为,造成学术失信。

(二)外因

外因是内因形成的外部条件,在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教育产业化改革导致研究生就业状况堪忧,研究生被迫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更多的科研活动,获得更高的科研成果,以期尽早毕业走向社会以缓解自己和家庭的经济压力。在这种动机下,学术诚信难以保证。

(2)教育的局限性,诚信教育在本科阶段甚至更早的初中高中教育中显得十分空泛,而学术研究对于许多研究生而言是在研究生阶段才接触到的崭新课题,与诚信教育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导致在受到利益诱惑时不能坚守诚信底线。

(3)社会和同学之间的影响,社会各种不诚信现象必然会对研究生的人生观、世界观造成影响,而研究生群体内,个别人不诚信行为的收益,形成巨大的示范效应,会激发更多的研究生铤而走险。

(4)惩罚不力,主要是监督机制跟不上,因为国内针对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的规范还不够完善,且因为执行人员对相关知识没有足够的了解,导致打击学术失信的力度较弱。根据高静[5]的研究,在美国,如果接触到学术失信或造假的底线,该研究人员可能会失去该研究方向的从业机会;而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谢罪文化将导致失信人辞职谢罪,最终使失信者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如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学术造假,不仅首尔大学解除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同样对于研究生各国各大学也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一旦发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都会给予极其严厉的处分,目的都是建立诚信的学术体系和氛围。

四、研究生学术诚信建设途径

(一)高校应该端正对科研的态度,不能只顾科研数量而忽视其真实性;精简科研从业人员,确保其参与科研活动的动机纯洁。同时加强诚信教育和立法约束,从源头治理,即从导师的学术诚信建设入手,建立良好的学术诚信大氛围。

(二)建立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的规范模式,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导师的项目研究经费中,明确一部分作为研究生培养费用和人工费用支出,专门支付给助理研究人员[4]。

(三)规范、约束导师对研究生毕业与否的话语权,制定规范、合理的研究生毕业条件,以研究生的学识和学术能力为基础,尊重学术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集体意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

(四)鼓励研究生自主申报研究课题,自拟研究方向,充分发挥研究生的自身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水平。

(五)建立合理的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评价和反馈机制,不简单地以项目等级、论文数量等僵化指标评价研究生,而以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评价为最终标准。

(六)建立公平的惩戒制度,对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及时、有效地惩处,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1]教育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8).

[2]教育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

[3]教育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2).

[4]俞菀,吴振东,半月谈,2013(3).

[5]高静.世界教育信息,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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