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问政”的伦理思考

2013-08-15 00:54黎桃桃梁家春卢潇潇
关键词:问政伦理行政

黎桃桃,梁家春,卢潇潇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人民政治生活也随之发生巨大的改变。特别是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与各式在线互动交流应用软件的推广,为社会提供即时、浩瀚信息的同时,也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民主及监督政府行政行为带来了崭新的契机。其中,“微博问政”的方式方兴未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微博问政的兴起

“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在2000年以“Twitter”的名称首度出现在国外网站上。2009年国内新浪微博功能上线,凭借着即时分享信息、互动性强的有点,迅速吸引了大批的网民参与。2010年更被评为“中国微博元年”。与版面编排严谨的传统博客不同,微型博客在语言的组织上大部分只反映微博客的个人观感和心情,且每次发布消息只能发送140个字符。此外,微博与平板PC、手机等现代移动设备的结合,实现了信息传播的更快捷与及时,其互动性、现场感是所有传统的媒体不能做到的。正如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微博客们在比赛过程中用微博文章写下、转发自己的所见所闻,表达自己感受和观点,给予了国内网民新颖却更加深刻的互动体验。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微博客数量已超过3亿,微博使用率更是从13.8%提升到40.2%。

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将公共领域定义为:“作为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一部分…致力于公共事务。”1(P26)书中提到,最早的公共领域起源于建立在自由发表意见和对话基础之上的古希腊时期广场;17世纪时广场上的对话和讨论,慢慢演变成为上层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定期沙龙活动,讨论的话题也逐渐地从生活、文学转向社会与政治。这就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他还指出公共领域的构成要件包括:1.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应是由私人组成的,具有独立人格和思想,且能在理性基础上就一般利益问题展开辩论。2.自由而充分的媒介。媒介是信息的载体,决定了信息的质量数量和传播方向。假如没有信息交流自由、参与者充分沟通的媒介载体,社会公众的独立人格和思想将因此而失去了意义。3.共同利益的自由辩论。即社会公众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开展自由辩论、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公共舆论。

对照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微博通过设置某些特定的议程,网民发表精简的博文,进而互动交流,产生公共舆论,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崭新平台。理论上而言,无论哪种形成过程,公共舆论的形成都需要某一个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成为席卷关注焦点的议题,一致利害关系的社会群体经过讨论后最终达成合意。在实际中,社会中出现的灾害事故、重大事件或敏感问题等,往往会在社会公众中迅速地形成相应舆论。特别是借力于微博这一平台,这种舆论的影响和批判的效力,足以促使政府与网民之间的互动像蝴蝶效应般超越虚拟状态,转而成为现实的互动。或许正因微博的此种特点,微博得以在国内迅速推广。“微博问政”就是在微博应用广泛使用的前提下意识到它内在的表达价值,逐步挖掘出的政治性功能而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里网民可以直击事件现场,了解更多事件真相,社会管理监督和公共事务讨论拥有了更宽广的平台。换言之,“微博成为了广大草根阶层直面政府官员、政府部门等行政决策核心构成最近的平台。”2(P94)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微博问政积极的伦理意义

在动态的社会中,规范政府行为、约束行政官员需要建设和完善权力与责任对等的行政问责、行为纠偏机制。有学者认为:“问责制将会经历从‘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再到‘伦理问责’的不同阶段。…在不久的将来,他律性的‘制度问责’必然为自律性的‘伦理问责’所代替。”3(P488)应当说,责任的落实离不开法治。在确认行政责任的过程中,法律等外部控制机制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片面盲目崇尚工具理性也会带来管理的失效。外部控制和制裁一般仅能有效控制外部显性行为,它难以影响生活的内在模糊部分,即使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现实的监督成本也会太过昂贵。换言之,法律等外部控制机制只是给政府和行政官员设置一个不能跨越红线,让行政主体在不逾越基本线的基础上行动,却不能促使自觉、高尚公共官员的出现,其作用可以说是相当有限的。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实现行政伦理他律性与自律性的对立统一、实现行政义务与行政良心的对立统一就变得十分必要。

加强行政伦理建设,也可以分为他律阶段和自律阶段。在自律阶段,伦理规范是促使人们从内心自觉接受约束的关键,加强自律,有助于促进行政人员实现人格道德的升华。另一方面,他律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自律;在此基础上又要不断建设自律养成机制,即在他律阶段,也要加强行政伦理规范建设。就实质而言,作为外部监督与评价他律机制的微博问政,如果不立足于参与者的道德自觉,仍旧单一对行政人员进行外部规范,其成效也将不明显。因此,微博问政应为行政伦理设立框架,既当政府不当行政行为的“放大镜”,又当行政伦理建设的“推进器”,为加强政府行政人员行为规范、推进政府行政伦理建设发挥其重要而深远的作用。

三、微博问政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一)微博问政的无序参与问题

当前,微博、电视、网络等新兴的问政方式尚缺乏严格的监督和井然的秩序。因此,当微博成为宣传和动员社会公众的崭新平台时,民众的关注点就有可能被错误的方向所引导,甚至容易被操纵。“当一种错误的声音通过网络迅速放大汇成舆论时,往往会把真相所掩盖,甚至会导致网络暴力的出现。”4(P42)可见,没有严密有效的监督,微博问政往往会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甚至可能诱发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的失控。“如果民众的参与失控,那就极容易陷入‘大民主’的危险中,也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5(P101)

(二)微博问政的虚假信息问题

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动荡期的当下中国,大量的灾害事实、突发事件、敏感话题、新潮观念等呈现井喷状态。在虚拟的网络社区中,微博书写者有大量的可写题材,与之不想对称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层面还没出现严格的约束。微博书写者和转发者受现实的限制不大,基本上可以自由地书写信息、随心地发布观点和看法,甚至擅自发布偏离事实的虚假信息、任意进行评论和判断。借助微博平台,这种缺乏理性思考和规则约束下的个人感受和观点,往往误导民众的思想和行为,导致微博问政缺乏全面、理性的信息基础而流于形式。正如,“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实名认证用户郭瑶曾发微博宣称:“我的一百天大的孩子在此次事故中不在了,我儿子生前手上戴的小手镯不见了…”6(P42)这条微博在短短几天之内被包括多位媒体工作人员在内的数十万人转发,但事后经过调查发现,此事纯属系假冒事件。此事件既反映了客观的现实问题,也折射出微博问政存在严肃的伦理问题。

(三)微博问政与非理性因素

微博平台上,博客们的言语表达虽简短但更为直接、自由,情绪的反映更为外露、剧烈,甚至有可能形成虚假的民意。一些微博客在进行写作时,由于缺乏道德自律意识,很可能借助微博这种媒介,以侮辱、谩骂、诽谤等非理性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公开发布、妄自攻击他人之余,不时也攻击政府,攻击社会,宣泄对社会的愤恨和不满。尤其在对待公权和政府管理的某些热点、敏感问题上,微博问政的平台上往往会出现激烈的辩论和网络谣言的泛滥。这种非理性、偏激的行为,难免会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印象,甚至可能引发更大群体斗争和冲突等严重的管理危机。

(四)微博问政的制度滞后问题

制度滞后问题,主要表现为微博问政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运行机制约束。目前,不少政府机构正积极开通、经营微博,但微博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相互沟通的平台,政府对它固有特点和运作规律的认识以及官员的媒体传播素养都还远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有关微博问政的制度和机制则更不够健全。总得来看,我国尚缺乏规范微博问政等网络问政方法的专门明确的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门制定规范微博问政等网络问政方式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现实中,许多政府部门的官方微博运行也没有成为一项长效工作,微博问政仍处于不规范、不完善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微博上信息发布时效性较差,即某些需要及时发布微博信息,未能做到常规新闻报道般时机恰当而迅速;其次,官民互动功能不足。即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到及时地回复和有效地解决;再次,政府官方微博注册时,选择的门户网站不统一;最后,缺少监管、甄别、评判机制,容易导致某些虚假微博信息欺骗大众,损害政府自身的形象。

(五)微博问政与民意被代表

在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民意也将不只有一种声音。“网民基础决定言论权重,网民阶层决定言论走向。”7(P18)现实中弱势人群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和言说的平台,他们的民意经常被代表甚至被歪曲。由于互联网在全国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微博等新兴网络工具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普及,广大农民和生活在不发达地区的百姓还无法通过微博来表达民意和诉求。有数据显示,“目前74.9%的网民都居住在城镇,城镇居民的互联网普及率是27.3%,农村仅为7.1%。而其中80%以上都是年龄35岁以下的中青年。”8(P261)因此,在网络社会里,微博问政中体现的并不是社会的全部而普遍的民意,并未能真正全面地代表民意、充分地反映民声。

四、微博问政伦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微博自身特性的反作用影响

微博有其独特性,这些先天的因素既是其自身的优点,也是规范微博问政伦理道路上的阻碍。首先,微博传播以秒计算,微博网站现在的即时通讯功能非常强大。这种“快捷”自然而然带来信息的筛选、处理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极易导致信息的片面性或信源断裂,最后造成以讹传讹或断章取义。再次,手机、电脑等多种微博应用终端使用的简单性与便捷性,促使草根性强的微博客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微博客们“随意化”的写作和基于微博关系而非事实真相的粘贴转发,往往可能让一些道听途说、子虚乌有甚至相互谩骂攻击等现象在微博中快速传播。这些微博先天的特性都将直接导致了微博问政伦理规范的缺失。

(二)问政参与双方素质欠奉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言语失当。微博问政,需要行政官员摒弃官话、套话、空话,以开明的理念和包容的态度,放低姿态,放下架子,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与质疑。当下政府部门发言人的语言往往僵化枯燥,缺少吸引力,甚至言语失当。“正在办理中”,“无可奉告”等满口官僚式、拒不接受舆论批评的话语,充斥着诸多政府部门官方微博。这样“不会说话”的官博一不留神就会遭遇“板砖”。2011年5月6日,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公安分局的官博的一条发言曾引来数千名“粉丝”围观和评议。但事后,颍泉区公安分局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微博仅是个人观点。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出了问题,就会以个人观点来解释,现在几乎成了一种风气。

另一方面是网民伦理素养的缺失。个体网民的伦理素养是有高低之分的。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慑于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见的社会舆论和直接利益影响等因素,自觉地遵循既有的道德伦理规范。在虚拟网络社会里,传播主体的虚拟性,使得网民就像披上一件“网络隐形衣”,让人们无法看到穿着者的身份、背景和所属阶层与利益相关群体,形成事实上的草根平等。此时信息传播的正当大体上只是依靠个人伦理素养维系。微博用户权力强化而责任淡化,极易导致其道德意识淡薄,自觉性差,自控能力和调节水平降低。这种不受现实世界的限制,缺乏行政伦理规范的“微博问政”,很有可能导致“网络私刑”的出现,甚至非理性的“网络审判”泛滥,影响政府形象,阻碍行政的顺利开展。

(三)相关部门审核缺位

目前由于监管条件不足、审核制度不完善等,我国现有的监管力量难以适应微博用户和微博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对于微博运营商及微博用户也都缺乏有效的审核。中国人民大学彭兰教授曾说“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会使信息质量也良莠不齐。”9(P38)有学者还指出“微博带来谣言时代”10(95)的担忧。事实上,“网络媒介因其开放、及时、互动、共享等特征使得危机信息的传播速度比以往更快、传递的渠道更广、信息控制和垄断更难,从而使得危机极易被迅速扩大。”11(18)我国微博的监管还在探索起步阶段,没有专业的审核流程与把关制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无阻,微博客们可以随时随地随心地直接将信息发布到网上,无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和选择,无需担当其言论责任。微博问政的网络运营商基本也会不对信息进行过滤和编辑,任由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直接由传者流向受众。

五、微博问政的伦理规范及完善路径

第一,推广健康的微博问政理念,加强引导。健康成熟的微博问政体现着个人智慧和价值观的应用。微博问政可以为提高政府绩效、改善文化的传播、加快人文的普及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甚至对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第二,建立包括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在内的长效微博问政机制。一方面政府建设需要专门的机构,保有专业人员队伍,以保证微博问政官网的公开和运转正常;另一方面政府还有必要对主政官员开展专业网络问政技术方面的培训,实现与网民面对面的交流,努力做到有问必答,以推进民主、科学、依法执政。第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对于网民的各种诉求。因而,政府微博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事实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要政策解释、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社会热点问题回应、其他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在内的权威信息。第四,加强监管力度和制度建设,明确区分责任主体。一是应尽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网络新闻信息把关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定期检查、举报等措施,对网络新闻、论坛、博客、微博等各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把关,并适当给予相应奖惩。其次,更应加紧建设主要责任的监管系统,即依据“谁建设微博平台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以平台监测制为主体的相应责任主体追究制度。最后,完善道德规范,提升微博问政参与双方的素质,对政府官员而言,应加强对官员的培训,提升与网友沟通的技巧,提高政府官员即时、智慧的网络互动沟通交流能力,掌握应对各种舆情问题的技巧和方法;对民众而言,则应秉持正当、合理、合法的原则,加强行为自律,注意在微博问政中发布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内容。相信在诚信、善良、正直、谦逊等网络社会基本伦理规范的指导下,微博问政可以在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持之以恒的努力、探索中走过一段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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