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殿春,韩桂玲,王 华
(高唐县水务局,山东 高唐 252800)
高唐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总面积949km2,属聊城市位山引黄灌区最下游,水资源十分匮乏。高唐县当地水资源总量为1.715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0.38亿m3,浅层地下水资源0.93亿m3,引河水量0.36亿m3,其他水量0.045亿m3,按照当地水资源总量计算,全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57m3,人均水资源量仅相当于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6.2%,属典型的水资源贫水县。
近年来,高唐县水务局不断加大力度,逐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取、用、排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办法和细则,遏制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水污染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但由于水资源管理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少、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制度建设滞后,管理方式简单,信息化管理程度低,还未能真正建立起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实现水资源从简单粗放管理到集约管理;从单一水量管理到水量、水质、水生态综合管理的转变;从水资源管理机构、制度建设、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从整体上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具体目标:1)建立各项制度完备、运行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2)管理机构真正具备管理能力,管理人员真正拥有管理水平,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升;3)全面实施用水总量和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对行政区域内水量、水质、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以及取水大户的用水量、排污大户的排污量全面实施自动监控和信息化管理;4)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基本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围绕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提高、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分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高唐县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高唐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高唐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唐县水功能区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性文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各项管理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规范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1)严格取水许可制度管理。按照国务院46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无证取水现象的发生。
2)坚持水资源论证前置。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前置条件。未经水资源论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改部门不得立项,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评,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规划部门不得批准规划,经信部门不得批准技改,其他各有关部门都不得批准建设。
3)严把水资源论证关。所有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应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分级管理权限,组织有关专家对水资源报告书进行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经专家组签字认定后,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才能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
4)严格取水工程设施验收。在取用水单位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安装计量设施后,水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现场核验,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工程验收后,水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取水进行实地观测,并结合项目性质和行业用水定额,确定许可水量,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将取用水单位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取水许可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与取水许可证批复情况不相符的现象发生。
5)监督管理。加强对取水单位的取、排水、计量设施运行及退水水质达标等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对取水单位的用水水平定期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年底,对取用水户的取水计划执行、水资源费征缴、取水台帐记录、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编报取水许可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全面实施计量用水管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所有非农业取用水单位,一级计量设施计量率应达到100%,逐年提高农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建立计量设施定期检定制度和取水计量定时抄表制度,抄表时应与取水单位水管人员现场核实,相互签字认定,并将抄表记录登录管理档案卡。
每年年底前,由取用水户申报下年度用水计划,水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全县用水总量、取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取用水户缴纳水资源费折算的用水量、不同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申报的年度用水计划、取用水户退水排放量,并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年初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取水单位下达年度取水量计划,各取用水户结合企业规模、行业定额和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将用水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并报水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取用水户用水情况的考核,每季度末,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年度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累进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的水资源费。
1)建设并完善区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根据建立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积极支持水文部门开展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地下水、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工作;在水文部门现有水文站网基础上,增设必要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站点。
2)建设并完善取用水户用水计量监控系统。按照国家和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统一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取用水户监测点的建设任务,确保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面加强辖区内各类取用水户的计量监控,建立取用水户重点监控名录,对重点取用水户逐步实行远程在线计量监控。
3)加快自动监控平台建设。要尽快建成水资源管理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和应用系统,实现省、市、县水资源管理信息传输平台信息共享。对引黄水量和排污口水量、水质实施瞬时信息采集和传输,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水资源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报表生成、数据上报与发布的可视化与流程化。
1)认真抓好水功能区管理。根据《聊城市水功能区划》和《高唐县水功能区划》,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将水功能区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告;在已完成的水功能区河道纳污能力核定的基础上,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水利、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水功能区管理各项规定,全面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按时发布水质通报;发现水功能区水质严重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应及时上报县政府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并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对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严格按照2004年水利部第22号令的规定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论证书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技术依据;建立入河排污口审批内部集体审议制度,防止审批决策失误。对已建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入河排污口资料数据库,并逐年更新。
3)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定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达标建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落实备用水源地建设方案,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4)地下水保护。根据地下水水功能区的划分,对不同的地下水水功能区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加强地下水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和下降速率,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做到计量征收、应征尽征。
1)规范内部征缴程序。坚持计量、收费分离管理,坚持票款分离的缴费模式,即稽征小组只负责水表的抄取和开具票据,取水户在7d内持缴款票据到指定银行缴费;对用水户在规定的7d内未缴费的,依法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进行追缴并计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启用行政处罚程序。
2)开展水资源专项治理活动。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在规范取用水大户缴费的同时,全面抓好洗车、洗浴、餐饮业等小用水户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扩大征收面。
3)落实联合征缴机制。水资源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欠缴、拖缴、拒缴水资源费取用水户的整治力度,对拒不缴费的取用水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处相应罚款。
4)落实好累进加价制度。对用水户的取水量实行月检查、季考核,一旦发现用水户超计划取水,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部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确保用水计划落到实处,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
水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内容多,部门协调工作任务大,高唐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水资源论证、水源地保护、以及机构设置等方面要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义务,齐心协力做好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使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在取水许可审批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多部门联审制度,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和环评的法定条件,凡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新增取水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予立项和办理审批手续,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在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案件查处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水利警务室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制定好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落实培训经费,加强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招录水资源管理人员,形成人才梯级机制,壮大水资源管理队伍。同时,对各镇街水资源管理人员和各用水单位水管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为规范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加大水资源管理器材购置,建设与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相配套的主要水域重点闸站水位、流量、取水大户取水量、重点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水质监测等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设施,配备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设备。根据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管理需要,在水文部门设立水文站网的基础上,增设必要的地下水水位、水质、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站网。
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生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法律、法规已明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即时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管理社会秩序。
不断拓宽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渠道,落实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建立较完善的水资源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近期要重点保证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水资源专项工作经费。
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节水宣传工作经费,做到经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使节水宣传经常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采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和板报、节水标语、节水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开展水资源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的社会风尚、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