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强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石棉 625409)
大岗山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大渡河中游雅安市石棉县挖角乡境内,上游与规划的硬梁包(引水式)电站尾水相接,下游与龙头石电站水库相接,为大渡河干流规划调整推荐22级方案的第14梯级电站。坝址距下游石棉县城约40 km,距上游泸定县城约72 km。坝址区有省道S211(泸定—石棉)公路通过,向北行连接川藏公路,向东行在石棉县城附近与108国道相通,坝址距成昆铁路乌斯河车站约130 km,距成都直线距离约220 km,对外交通方便。
大岗山水电站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210.00 m,泄洪建筑物由坝身四个深孔和右岸一条开敞式进口无压泄洪洞组成,引水发电建筑物布置于河床左岸,为地下厂房,电站装机容量2600 MW(4×650 MW),最大水头178.0 m,最小水头156.8 m,额定水头160.0 m,发电引用流量1834 m3/s(4×458.5 m3/s),保证出力636 MW,年发电量114.5亿kW·h。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和外加剂均由业主供应,即甲供材。大岗山业主对甲供材的计划、采购、到货验收、调拨和核销等环节实施全面管理。行话说“工三料七”,物资的科学管理及控制,对成本管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工程质量管理的源头就是物资质量的控制。在水电工程建设中,物资材料费用约占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总成本的40%左右,而甲供材的消耗又占总物资材料的70%左右,也就是说甲供材的消耗费用约占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总成本的25%。因此,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工程物资所需的消耗,特别是甲供材的消耗,使甲供材消耗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对大岗山水电站工程成本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大岗山水电站开工截止2013年5月,大岗山水电站共供应钢筋约12.23万t、水泥约104.25万t、粉煤灰约18.02万t、柴油约1.6万t、外加剂约3123t。在施工过程中,上述已供应的材料消耗如果均能降低1%,仅按2013年上半年采购均价就将降低甲供材费用约1500万元,如果甲供材的消耗降低的越多,节约的甲供材费用将达到更多。因此,大岗山水电站业主采取了对甲供材进行核销的办法作为防范和减少物资超耗、浪费、自购和流失的有效措施。
为提高大岗山水电站工程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反映大岗山水电站物资供应和消耗情况,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物资的计划和使用,控制好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工程成本,业主对大岗山水电站所有标段实行甲供材制度,并进行物资核销。业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外加剂等)的供应价格进行了统一和明确的规定,即投标单位应按照给定的甲供材基础价格进行投标报价,但业主采购的甲供材价格与给施工单位供应的甲供材价格存在价差。加之水电工程施工工期长,随着工程施工时间的推进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招标期间的物价水平与目前和今后的物价之间将会存在越来越大的价差,且正价差较多(市场价高于施工合同供应价),如果再出现甲供材超耗、浪费和流失的现象,且又未从工程项目施工开始时就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那么大岗山水电站工程甲供材价差流失和甲供材浪费数额将是巨大的。如施工合同中业主供应钢筋和柴油的价格分别是3500.00元/t 和5500.00元/t,而目前钢筋和柴油的市场价分别是5000.00元/t 和8710.00元/t 左右,所以如果工程上超耗或流失1t 钢筋或柴油,则施工单位将承担3500.00元或5500.00元的经济损失,业主也将同时承担1500.00元或3210.00元的价差损失。
因此,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单位,如何保证工程的甲供材消耗量与工程施工完成的工作量一致,使甲供材消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降低工程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也具有指导作用。
为准确反映大岗山水电站工程主要物资的消耗状况,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物资供应和使用,保证物资消耗的合理性。2008年5月,大岗山水电站业主下发了《大岗山水电站物资核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大岗山水电站工程所有涉及甲供材的施工项目均应进行月度、年度和竣工后的物资核销,为物资核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较为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2010年,业主对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前期已完工的地下厂房系统上层附属洞室工程、8号公路工程、右岸高线公路III 标工程、营地建筑安装工程、右岸低线公路II 标工程及右岸低线公路I 标工程6个主要标段及前期的13个零星项目进行自开工至完工的物资核销工作,结果发现存在施工单位甲供材串项、浪费和流失等问题,出现甲供材超耗的现象也较为严重。通过物资核销工作,共扣回超耗甲供材料款约96.00万元,就物资超耗、浪费和流失等情况挽回了部分损失。
鉴于以上情况,大岗山业主对甲供材严格实行月度核销,将月度核销表作为施工承包商的月度结算附件之一,完成月度核销才能进行月度结算付款。月度核销表主要涉及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项目(施工单位已施工完成,但未签证计量或认可变更的项目)的材料消耗量、领用量和库存量等内容,甲供材累计领用量应约等于材料累计消耗量和月度库存量。为保证月度核销的准确性,大岗山业主会同监理每月对施工承包商的月度库存量(实物库存和已加工的半成品)进行抽盘。
大岗山物资核销依据如下:
(1)大岗山水电站各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业主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变更,以及其它具有合同效力的有关资料;
(2)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有关专业定额;
(3)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各类核销报表;
(4)工程所有变更项目的材料核销,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依据;
(5)承包商各种规格甲供材领用数量;
(6)每月盘点的甲供材库存量;
(7)胶凝材料须依据施工配合比加合同约定的损耗率。
通过对大岗山水电站工程上述19个合同项目的物资核销工作,针对已发现的材料串项、浪费和流失等问题,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部门经过认真分析和探讨后提出了以下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1)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实施时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甲供材用量年度需求计划和月度需求计划。施工承包人在监理和发包人审批的月度材料计划的范围、数量内填开《物资调拨领用单》,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承包人领用的甲供材是否在经审批生效的月度材料计划的范围、数量内,是否符合工程项目、使用部位、施工进度和工程量计划等,业主物资仓库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机电物资处审核批准的《物资调拨领用单》对施工单位进行甲供材发放,切实做到各种规格的甲供材领用须在月度需求计划内,若遇到累计领用量超计划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机电物资处,业主机电物资处向现场监理了解现场施工情况是否属实,若情况属实,则通知物资仓库进行甲供材发放。
(2)通过实行月度、年度和竣工物资核销等合同控制措施来实施物资消耗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每月对施工单位严格实行甲供材盘库制度,每月扎帐日期后,各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甲供材盘库(自身仓库的实物库存、已加工的钢筋半成品及仓面正在敷设的钢筋等),业主和监理每月及时对施工单位的盘库情况进行抽盘,三个月做一次细盘,尽量保证核销的准确性。施工单位办理月度结算时,业主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文件、配合比、施工图纸以及定额对施工单位当月发生的材料领用量和完成工程量对应的消耗量进行消耗分析,检查材料领用量与消耗量是否相匹配,对于领用量与消耗量差值较大的,业主按照施工期间供应的市场价格进行扣回,另加收10%的管理费,并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分析原因,确保甲供材用于工程建设中。
(3)对于所有新增(变更)项目应本着遵循合同文件不变的原则,根据原合同标准进行甲供材单耗审核;新增的项目在原合同标准中没有单耗的,参照相关水电施工定额标准进行核销。由于在合同文件中的单价分析表已考虑了材料合理损耗,故核销中不再另行考虑损耗率。
(4)若物资核销出超耗问题,则采取如下措施:
a 因流失浪费造成超耗,则对施工单位月度物资计划严格控制;
b 在合同范围内发生的新增项目造成超耗,则参照合同内项目进行核销(但如果有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
c 在合同范围外发生的新增项目,则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
d 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发生的甲供材超耗情况,必须以上报的完整的相关书面资料为依据,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分析后再进行核销;
e 因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配合比(监理认可的配料单)和施工配合比有一定的差异,个别材料可能存在较大波动,根据核销对比可根据配料单进行相应调整。
(5)若物资核销出欠耗问题,则采取如下措施:
a 要查明施工中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有工程质量和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等问题?如果是因为提高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水平及施工设备效率而出现的合理节约则予以认可,但须出具不影响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b 对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出现的欠耗,除扣材料差价外,施工单位还必须提供所购材料的材质书、检验报告、所购材料的使用部位及其对工程质量有无影响等证明材料;
c 对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而出现欠耗情况的,应召集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分析工程量是否虚高,严查欠耗的原因。
(6)当物资核销出库存量大的问题时,应充分依靠和发挥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优势,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甲供材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甲供材管理流程。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工程管理,对发生工程量的计量进行严格把关,包括已完工但未结算项目工程量的预估须尽可能的准确,以真实反映物资消耗的水平。
(7)为防止施工单位的甲供材自购和流失,业主采取了以下措施:
a 下发了《大岗山水电站坝区物资设备出入管理办法(试行)》,有效的防止了物资擅自转移和倒卖现象,对进出大岗山水电站工区的主要物资实行进出工区签证管理;
b 对大岗山施工工区内增设物资监控系统,动态实时监控来往的甲供材运输车辆,以防甲供材流失给工程造成损失。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物资核销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证实物资核销工作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物资核销标准中的已完工但未结算项目的消耗有待进一步完善,力争把工程甲供材消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因大岗山水电站主要标段在投标时,投标单耗普遍较大,出现了领用小、消耗大的情况,所以需要制定一个完善合理的物资核销标准。通过前期的物资核销探索和总结,建议物资核销以合同文件、监理批复的施工配合比和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胶凝材料以施工配合比和加合同约定的损耗率进行核销,钢筋以每延米钢筋的理论重量加合同约定的损耗率进行核销,柴油以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单耗进行核销。因此,大岗山水电站物资核销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制定合理的甲供材消耗标准,规范核销流程,并完善充实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提高工程物资核销的可操作性。在工程物资核销流程中,要体现甲供材供应、使用、库存与工程量的对应情况,明确对核销材料款的扣除规定,明确超耗、欠耗的处理方式等,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