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2013-08-15 00:44山西省林业信息中心
山西林业 2013年4期
关键词:保障性苗圃种苗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5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精神,发展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6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山西林木种苗近期的工作要点和方向,对林木种苗的几项重要工作提出具体目标:一是提出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原则和目标。全省保障性苗圃建设以国有苗圃、国有林场苗圃为骨干,建立一批保障性苗圃。省级保障性苗圃规模在1000亩以上,市场、林区保障性苗圃规模在500亩以上,县级保障性苗圃规模在200亩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保障性苗圃150个,面积10万亩。二是明确了省级良种补贴政策,省级林木良种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三是提出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全省计划在现有种苗集散地的基础上在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高标准建设4个省级苗木交易市场,辐射带动全省种苗生产。四是把林木种苗工作纳入了市、县林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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